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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17 03:25:14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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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值班制度

国土资源信访值班制度

为转变局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探亲休假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一)实行工作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勤登记、汇总工作。

(二)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三日前公示,通知财务室按考勤情况做出当月误餐补贴发放方案并报纪检组长复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三)大厅、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次月1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局考勤人员处,并加盖所在乡镇及大厅公章。若不及时上报,扣发负责人当月30元误餐费。

(四)抽调在外人员包括集中整治人员必须将本人在抽调单位的考勤情况于次月1日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局考勤人员处。若不及时上报,扣发当事人当月30元误餐费

(五)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工作纪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有假条,确时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或先口头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口头请假后不向办公室报备的一次扣发20元。

(二)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做公务以外的事,更不准串岗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三)职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病请假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对弄虚作假取得假证明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对办理私事需要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处理。

(六)对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上班期间因公、因私离岗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均按旷工处理。

(七)无故不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指市及系统内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如升国旗等活动)一次或因私请假3次以上的,取消“文明职工”资格。

(八)上班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务员着装要求着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不得留胡须;上班期间配带工作证。纪检组、办公室在早操及集中学习时督查。

(九)严禁酒后上班、乱扔烟头,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5元。

(十)因公(包括领导临时工作安排)或因私不能出早操或不能按时参加各种学习、集体活动的必须向办公室或考勤人员报备。(此款主要对请假两小时以内或领导有临时工作安排的人员)

(十一)迟到者应先到考勤人员处报到后再回工作岗位。

三、会场纪律

1、按时参加单位的学习、会议,尤其每周三下午的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工作纪律规定处罚。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地、市领导安排急需办理工作的除外)。

2、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元。

3、学习、会议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30元。

四、值班纪律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负责做好当天安全和值班时的电话处理,遇重大问题或查岗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未及时汇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其当月误餐补贴。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填写值班记录簿。交-班人负责提醒接-班人员按时交到岗。对经交-班人提醒后仍未按时到岗的接-班人,交-班人员向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对不按时到岗的人员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3、按时值班,如因个人原因(出差、病、事假或其他不能按时值班的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自行调整,如不自行调整造成单位值班空岗的一次罚款50元,如因空岗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处罚方案,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政治纪律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六、上班及节假日期间,为不怡误工作,职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经领导反馈及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统计上班期间或节假日年累计10次联系不上者,取消“文明职工”资格。

七、请销假程序

(一)因公出差必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由局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凡请探亲假 、婚假 、丧假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示,假条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三)病假: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后证明交考勤人员处。急病来不急履行规定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对没有医院证明或假条未交至考勤人员处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事假不超过三天的,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五)独生子女护理假: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批准,假条交至考勤人员处登记备案。

(六) 休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休假天数按规定核准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按规定审批。

(七)销假:因公出差归来及所有假到期都需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者在15日内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处理。

八、各种缺勤的处理规定

(一)迟到1分钟扣0.5元钱,迟到30分钟罚款50元,每多10分钟加罚10元。

(二)病假五天(含五天),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误餐费。病假五天、事假三天以内的,扣发当天误餐补贴。

(三)病假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停发误餐补贴。

2、病假在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停发误餐补贴)。

(1)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工资的90%。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工作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四)事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并按照《地区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3、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累计不超过60天,超过的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五)对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等超过期限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续假的超假日期,按旷工处理,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奖金照发,误餐费按实际天数扣发。

(六)旷工:对旷工者从重处罚,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误餐补贴,旷工连续超过十天或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地区国土资源系统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迢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迢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七)病假累计两个月,事假累计二十天,不享受当年休假,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者年终不得评优选先。

(八)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

(九)正式工留小胡须者发现一次扣发一天工资和误餐补贴,发现二次扣发二天工资和一个月误餐补贴,年终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临时工参照执行。上班期间不配戴工作证者发现一次扣款10元,对穿戴不整齐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

(十)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正式工给予三个月待岗处理,并停发误餐费,临时工予以辞退。

九、奖励及激励措施

1、对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者(婚丧等法定假除外)设全勤奖。全勤奖年终兑现每人300元奖励。

2、值班补助。对值班人员每值一个班兑现10元奖励,给予调休者不予兑现此补助。如有换岗或替岗情况此补助兑现至调整后的值班人员。

3、对领导因应急性工作临时安排的需干部职工放弃星期六、天或节假日的,应由办公室通知并登记,报领导批准后按干部职工平均日工资(50元)或节假日三倍工资由财务室计发加班费。日常工作未完成加班者除外。

十、考勤监督

局纪检组负责局机关考勤、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考勤与事实不符或虚报、瞒报现象,追究考勤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此修改后的工作纪律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临时工参加以上规定执行)。前款规定自行作废。 

屯留县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2015-09-24 23:31 | #2楼

为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履行值班职责,按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工作。

二、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每天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带班。

三、机关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编排并通知。各国土所值班情况由所里自行安排并监督落实。

四、机关值班地点:机关值班室。值班时间:当日8:00至次日8:00(女同志白天值班8:00-18:00,男同志夜间值班18:00-次日8:00)。

五、值班人员按时到岗签到,并用值班固定电话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特殊情况请人代班,应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文明接听电话,检查视频监控工作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搞好值班室卫生,确保全天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岗位不断人。对上级通知和突发事件,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部门)或转达有关人员,做到妥善处理。夜间值班人员要检查并督促门卫关好门窗。

七、门卫要加强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机关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但应提前1个小时向总务办报餐。

九、对值班人员,局里将根据值班情况发放值班工资:工作日值班按20元/天/人计算,双休日值班按30元/天/人计算,五一、国庆、春节假日值班按50元/天/人计算。机关值班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各国土所月底将值班情况报办公室,值班统计汇总情况于次月初进行公示。

十、对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局领导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实行全局通报。凡被检查出不在岗者,将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日扣20元/人/次,双休日扣30元/人/次,五一、国庆、春节假日扣50元/人/次)。上级查岗出现脱岗、电话无人接听等影响到单位工作和整体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除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同时给予停职待岗、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带班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各国土所参照本制度及工资发放标准、程序执行,值班工资从各所包干经费中支出。

十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德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制度2015-09-24 17:59 | #3楼

为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隐患点变化情况,对发生的险情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搞好动态管理,对其稳定性和危险性程序作出正确判定,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隐患点附近居民安全,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行汛期检查、督促。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按预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二、汛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巡查,及时处理隐患点发发生的情况。

三、汛期结束后,要组织回访工作,搞好调查,总结经验,为新一年防灾工作做好准备。

四、每次巡查情况要有记录,巡查后应编制汇总或专项调查报告,并做好情况分析对比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在汛期内,无特殊情况,至少保证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六、局长和具体地质灾害责任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逢节假日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遇有灾情发生,迅速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七、值班人员对灾情、险情及上级下达的指示、明传、电报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达到位。

八、非常时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九、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十、安排好值班车辆,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用车。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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