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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群众文艺团队的发展和繁荣,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设立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是指依托本地区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优势,在本市(不含江阴、宜兴)发起成立的、由本市群众为主参加、常年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四条 各种群众文化艺术形式的团队均可申请资助,团队性质可以为民办非企、民间社团、协会、沙龙等。各申请资助的团队必须是在当地广泛开展某种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文艺团队。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申请小额资助的群众文艺团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有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以某种文化艺术形式为主要活动内容,常年坚持开展创作、演出(展览)、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取得显著业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2 、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人数在 20 人以上。团队骨干成员有一定的艺术专长,在创作(制作)、表演、辅导、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有一定的知名度。
3 、建队时间 1 年以上,团队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每年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或参加市(县)、区以上的活动 3 次以上,一般性活动 12 次以上,表演艺术团队每年月均演出不低于 1 场。
4 、团队能积极参加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拥有一批特色文化成果。
第六条 、市政府文件明确予以支持的团队与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的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预审推荐、市文广新局统一受理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选工作的主管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处为申报受理单位。
第九条 各区所属群众文艺团体,由所在区文体局签署初审意见。市直属或市级机构、单位所属群众文艺团体可直接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
第十条 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 3 月 10-30 日为申报期。
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团队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无锡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申请表;
2 、含有通信方式的团队成员名册一份;
3 、团队资质证明、情况简介、活动原始凭证、参加各类活动介绍、宣传报道、获得荣誉等图文资料;
4 、可以反映团队建设情况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成立无锡市群众文艺团队小额资助评审专家委员会,聘请市 内群众文化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申报截止后,市文广新局进行汇总整理,从评审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提出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由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审核后公示 5 天。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接受资助的群众文艺团队由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文公布。
第六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从市文化建设事业费中按预算列支。
第十七条 被资助团队公布后一月内,市文广新局按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要求进行拨付。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被资助团队组织创作、培训、排练、演出以及添置服装、道具、器材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团队在接受资助当年要主动向市文广新局报告活动开展、资金使用和取得成效等情况。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金挪作他用、不经常组织活动的团队,三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余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自身的管理,更充分的发挥成员的积极性,更有效率地提高成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博爱文艺团(以下简称文艺团)是由志愿从事公益性表演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的文艺团体。文艺团负责规划,组织本团团员参加各项公益性表演,并接受学院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文艺团以“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做为行动宗旨,秉承“博爱、感恩、进取”的文化理念,组织和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弘扬民族文艺活动、提高自身品味,以艺术舞出青春节拍、以爱心带动旋律飞扬,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奉献。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文艺团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
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博爱文艺团例会,例会由团干另行决定。
第五条 团大会议要求所有文艺部成员(尤其是队长)必须出席,如迟到,必须给团长、队长一个合理解释,迟到两次者给于警告,迟到三次以上的做书面检讨,如因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条,缺席三次以上者,在团队除名,并公布全院。
第六条 博爱文艺团例会过程中,可对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结果由团干成员决议。
第七条 出席会议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会议时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静音状态,做好会议记录,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 团员考核制度
第八条 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注重团结协作。
第九条 艺术团成员应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迟到或早退都将被记录在案。若有事要请假,需提前向本队队长提出书面申请,但须经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外出演出时,必须听从带队老师或队长的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带队老师或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志愿活动培训,例如技能技巧培训,技能讲座等活动,每学年至少需出席次数为总活动次数的1/3。
第十二条 在团里为每个成员提供锻炼和展现的机会,对工作积极,做好分配工作的同学予以提拔,对精神涣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同学不予以提拔,并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本团将会评出一批优秀团员,并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退出文艺团,需提出申请,方能生效。
第四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文艺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其中文艺团团长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任命,根据节目编排情况适当聘请指导老师,各队队长均由学生担任。
第十六条 工作职责:
(一)团长职责:
1、根据文艺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文艺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艺术团不断发展;
4、抓好文艺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负责协调好文艺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副团长职责:
1、对文艺团的整体训练规划及节目排练计划进行落实和指导;
2、负责各队的训练规划及排练计划的制定、安排;
3、组织一年一度的招新和考核,向团长及时反映队员的各方面情况;
4、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5、管理本团财务的收支情况,处理好一切收支手续。
6、负责考察团大会议的考勤。
(三)队长职责:
1、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
2、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必要时要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帮忙培训;
3、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文艺团指导中心汇报本队情况。
(四)副队长职责:
1、有很强的专业能力;
2、协助队长编排新节目;
3、帮助专业落后同学进步,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水平;
4、负责考勤,对队员排练缺席的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五)团干要求:
1、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2、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第十七条 团队及要求:
(一)舞蹈队
1、组织节目类型:群舞、独舞、伴舞等各种舞蹈类节目;
2、队员要求:有民族舞、现代舞等任意一种舞蹈基础,有较丰富的舞台经验等。
(二)礼仪、模特队 :
1、组织节目类型:形式多样的模特秀表演、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礼仪工作;
2、队员要求:有一定的礼仪基础,仪态端正,走姿优雅,身高1.60以上。
第五章 团 员
第十八条 团员的招募:每学期面向全院志愿者或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的学生进行招募,经过文艺团公开招新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文艺团团员,填写文艺团团员登记表。
第十九条 团员享有的权利:
(一) 在团内对本文艺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退出文艺团的自由。
第二十条 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文艺修养;
(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
(三)队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四)爱护文艺团的一切财务,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五)鼓励各队集体或个人创作创新;
(六)团员要以开展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己任,努力为广大同学创作出精品,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广大文艺爱好者进行义务的培训;
(七)团员必须爱校、爱团,自觉维护学校及文艺团的形象,虚心学习,互相帮助,遵守教学秩序,树立团队精神。
第六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队每周定期活动1~2次,每次2-3小时,活动时间以课余时间为主,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节目排练。
第二十二条 艺术团活动内容以志愿者服务演出为主,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参加校内外各种规模性质的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二十三条 每次搞完活动务必交上一份心得和总结(两天内),并在当天交上一份新闻稿(并附上照片)。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四条 奖励制度:
(一)本团每学期按团内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杰出团员”、“星级团员”;
(二)参选人由本团全体成员提名的方式,其中以综合考评为主要参考条件;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活动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在活动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3、无学院及团内处分者;
4、综合考评成绩良好。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会员管理中心,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选名单经公示,报共青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有关资料记入个人档案。
(五) 团干部享有应聘资格,期满一学期后可颁发博爱文艺团干部聘书。如有干部中途违反团内制度,损坏团的名誉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劝其退团。
第二十五条 惩罚制度: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开除。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劝退:假借团的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
(四)开除:严重违反学校及团内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博爱文艺团活动经费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专项划拨经费和拉赞助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为了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我们实行定期公布出支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严格审批制度,严格预支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有效票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写明票据的具体日期及用途(票据为发票或收据,必须有公章);
(二)至少有三人以上签字(包括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并在后面注明时间;
(三)签字一律用黑笔填写;
(四)购买物品的金额超过20元必须开发票方可进行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制度
(一)凡购物额、预支数额在20元以下的项目有由文艺团团长和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签字通过,方可支取;
(二)凡购物额、预支数额在20元(包括2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文艺团团长、常务副主任和主管部门老师审批签字通过,方可支取。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注意事项:
(一)购物者采购物品前向本团副团长报知物品数量和金额,本团副团长根据实际情况,若金额较大的,本团副团长有必要向团长报知,团长也必须向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常务副主任和主管部门老师报知并通过方可进行购买;
(二)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副团长提出预算,经团长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任团批准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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