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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接待和安置新进住宿职工,向新进住宿人员讲解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介绍宿舍环境、住宿设施、用水、用电计量方式和水电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提醒住宿职工注意节约水电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注意事项。
2、 熟练掌握所负责楼栋的房间、床位、资源情况及使用、余缺情况,熟练掌握所负责单元住宿人员情况。按照本人入住的原则,所安置的房间或床位一律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宿管员有权利和义务对房间、床位的住宿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得有混住、乱住或转让的现象发生。对宿舍的空房间和空床位宿舍管-理-员不得私自安排人员入住,更不得私自乱收费。
3、 每月20-30日开始向住宿人员收缴住宿费和水电费。认真仔细完成收费工作 ,对住户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答。
4、 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住宿人员按班长的安排上门收费,并同时收取上门服务费;同时,配合班长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取欠费。
5、 宿管员每季度收费率应达到98-100%,但当月基本收费率不得低于95%。宿管员所收的费用必须当天下午16:00之前上缴宿管组收费员处,不得挪用、借用、占用。
6、 负责每天两次对所管辖范围楼栋的巡查、检查和管理,主要巡查内容为安全、消防、楼栋清洁和水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班长,对不认识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
7、 负责接待住宿人员的维修报事,并及时上报班长。
8、 宿管员工作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热诚为住宿人员服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吵架、打架、说不利于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得窜岗睡岗干私活。
宿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1.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 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学会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好表率。
3.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宿舍管-理-员每天要对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5. 宿舍管-理-员在学生返回宿舍期间,要认真检查学生纪律,并到各层巡查学生情况,以保证宿舍楼的良好生活秩序。
6. 宿舍管-理-员要关心爱护学生,多与学生沟通,在与学生交谈时要使用文明语言,不准讲粗话脏话。
7. 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严禁大声说笑﹑吵架等,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做到行为举止端正大方,为人处事公平公正﹑不殉私不偏袒。
8. 宿舍管-理-员要洁身自爱﹑予人诚信,不准拿用学生的任何日常用品;如果发现学生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禁物品,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和政教处及时反映。
三、 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1. 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勉县陕硬九年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处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2. 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留宿等登记工作;做好中途学生进出宿舍的检查和登记工作(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请假条才可外出)。
3. 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封闭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翻越墙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 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和总务处联系、整改工作。
5. 出现突发事件或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6. 对贵重物品,经常提醒学生做好保管,不能随便乱放。
7. 督促学生锁好衣柜,离开宿舍必须将门锁上。
8. 协助班主任及政教处对学生宿舍区纪律、行为进行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反馈。
9. 特殊期间如周六、周日、节假日、开学、学期结束学生离校等阶段要严加防范。
10. 及时反馈本管理区域的安全违纪等情况;做好检查教师的登记工作。
11. 做到门开人在(站立在宿舍门口) 。
四、在政教处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管理
1. 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前将本管理区的宿舍检查反馈表汇总到政教处。
2. 每周对宿舍进行专项检查诸如物品摆放(衣服、鞋子清洁卫生检查;被子叠放整齐;室外包干区整洁等)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3. 对部分学生卫生不到位的地方要管-理-员要及时督促其整改。
4. 督促学生在学期开始第一周内完成本宿舍的清洁卫生的安排和公共财物的保管。
5. 每天做好自己包干区域内的公共卫生。
五、负责本宿舍区域财物管理工作
1. 负责各寝室设施报修的登记并及时反馈到总务处;
2.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理赔工作;对学生报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宿管规定理赔,收取理赔款上交会计室并将收据反馈到班主任处,拒不赔偿的,上报政教处处理。
3. 负责毕业或离校学生的退宿检查、理赔等工作。
4. 负责本宿舍区域物业维修的协助并将维修情况反馈到总务处。
5. 做好学生假期住宿以及有关实习教师住宿安置工作。
六、岗位考核办法(奖惩规定)
1、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勤,无违纪行为,本月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治安事故(寝室内部失窃等除外)、国家财产损失的,发给月全额岗位考核酬金。
2、对及时阻止案件或事故发生,以及抢险、救灾,为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嘉奖以 及物质奖励。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及校纪校规、工作失职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除部分酬金,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本岗位特殊性,对宿管员请假规定如下:
(1) 有特殊情况(含病、事假)未能当班者,请假一至二天的,需自行商妥代班人员(必须是宿管员),并预先向政教处办理请假手续;需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2)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含代班人员),作旷工处理;
(3) 按规定请假并有代班的,原则上不扣酬金,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按规定在当月扣除相应天数酬金,校领导有另行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4) 未按规定进行值班登记(记录)、作旷工半天处理。妥善使用、保管好值班使用的器械、设备,丢失要赔偿。
5、政教处对宿管员的值班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作如下处分:
(1) 凡抽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每次扣发10元岗位考核酬金 ;半小时到3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岗位考核酬金50元 。
(2) 抽查中发现在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包括打牌、下棋等),每次扣岗位考核酬金10元 ,当月发生2次及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3) 值班执勤期间失职, 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每次扣发岗位考核酬金100元。
(4) 每学期结束对管-理-员进行综合考核工作(学生抽样调查占40%;自评占30%;学校评价占30%)(奖励数额由学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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