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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
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府〔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府〔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2004〕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国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所有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状况来看,薪酬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薪酬管理这个角度出发,主要讲述了国有企业目前这方面的状况,并提出了对其完善的建议。
一、薪酬管理与薪酬管理制度
所谓薪酬管理,就是在组织发展的战略指导下,通过对员工的薪酬结构、薪酬构成、薪酬策略和薪酬水平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确定、分配以及调整的动态化管理过程。薪酬管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人力资源最优化服务的。薪酬管理从属于企业发展管理,主要分为薪酬体系设计和薪酬日常管理这两大方面。
在薪酬管理中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薪酬设计。薪酬设计能让薪酬水平、薪酬构成和薪酬结构等多方面科学合理,为企业薪酬管理实现既定目标打下基础。通过对薪酬支付、薪酬预算和薪酬调整等工作,能切实加强薪酬的日常管理共走,为薪酬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总之,在薪酬管理工作中坚持效率、合法、公平是主要原则,也是保证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有力途径。
薪酬管理制度,也可以称之为薪酬管理系统,就是关于整个企业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待遇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让组织和个人都实现自身的目标。由于薪酬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很多,所以这也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最困难和最具有挑战性的内容。
公平性是整个薪酬管理制度中的基础,也是最根本的任务。引进优秀的人才、留住有能力的员工,能帮助企业更上一层楼。合理科学的薪酬制度就是实现这个目的最重要的手段。为了保证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平性,设计公平的薪酬制度很重要,同时还必须保证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工作评价作为对员工的考核制度,一般都与薪酬挂钩,所以工作评价对于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是一个关键点。
二、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其受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的影响还是蛮重的,主要存在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薪酬管理战略导向性不够。
所有的战略导向性,就是能够站在整个企业的前端来看待薪酬管理体系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只是在模仿市场上那些成功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没有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结果就造成薪酬管理体制与自身企业脱轨,对自身企业缺乏一个前瞻性的了解。不论是自身企业所处的社会地位,经营管理模式,还是企业所处的文化背景和员工结构等因素,都应该是与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相联系的。另外,大部分国有企业认为对员工进行培训,大量的投入薪酬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种浪费,从领导层就开始不重视,缺乏战略导向性。最终的结果只会是让企业在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上的问题更突出,从而影响整个国有企业的发展。
第二,对薪酬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比较弱
所谓的薪酬,在员工眼里就是平时所说的工资,而在企业领导者眼里则只是企业的成本。这是对薪酬的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和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说的薪酬存在一定的差别。薪酬,对于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但这种认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却很少有人意识到。现代企业中的薪酬不仅涉及到工资、福利还包括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领导们,在面临企业效益不好或者自身生存问题时,往往会采用大规模裁员或者降低员工工资的做法,这绝对是下下策。这不仅会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更重要是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即使是以后引进新的人才,这种对员工不重视、不尊重的做法也不会让新员工对企业产生深厚的感情。久而久之,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第三,薪酬管理制度陈旧,缺乏激励性。
分配方式单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共同问题。薪酬激励方式主要通过奖金和绩效工资,而不是引进资本要素、管理要素、劳动要素和技术要素等多种参与分配方式,尤其是对劳动要素、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的重视远远低于一般市场上的企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有些国有企业引进了这些分配方式,但是其所占的比重非常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常常出现多种问题。传统的薪酬管理制度还是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缺乏创新机制,缺乏激励性。只有国有企业真正开始改革自身薪酬管理制度,站在员工角度,立足自身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才能让我国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有重大突破,不然总有一天会被社会淘汰的。
三、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国企改革,让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上面已经对问题做了详细的描述,下面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一套全面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中,酬劳是最基础的。在这里酬劳又可以分为金钱报酬和非金钱奖励。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老说,金钱报酬是最主要的。但这里也不能忽视非金钱奖励。这就需要将这两种奖励都体现在薪酬管理制度中。对于前者(金钱酬劳)而言,它不仅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但是其持续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外在的薪酬如果太强烈的话就容易让内部员工的创造力和革新力不够。对于后者(非金钱酬劳)来说,对于内部员工的激励时间会比较长,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同时还能保持持续性。由此可见,建立一个良好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在薪酬管理制度中很重要,而激励制度在薪酬管理中又是最重要的。
第二,重视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
国有企业员工流失尤其是中高层次人才的流失,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国有企业特别需要重视人才的管理。
一方面,实行期权制度,这能有效的留住优秀的中高层人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从而也大量的减少了员工流失,是一项长期可执行的政策。比如一些国际知名公司也都有实行该政策。
另一方面,应该要打破传统因素的限制,比如资历等对工资和晋升等的制约。任人唯贤才是上上策。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企业员工一定的奖励,能稳定员工的心理,这里可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他的奖励就越多。这样就能提高员工主人翁的意识。另外,对于有能力的人才要破格录用或者提升,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个人才能。
第三,在薪酬管理中体现激励性和公平性。
只有在薪酬管理中坚持激励性和公平性,才能让薪酬管理体系越来越得到员工的确认。一方面要坚持技术、劳动和资金等参与分配的原则,将收入和技能、绩效等进行挂钩;另外,通过体现物质激励的公平,减少大锅饭现象,从而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需要将激励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让每个员工都发挥出自己最重要的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变现、劳动力市场和职位等级等都能对员工个人的工资造成影响。同时企业也会按照外部劳动力市场来确定公司工资的标准,不同的岗位承担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也能影响个人薪酬的一方面。
总而言之,有一个良好的薪酬管理时基础,但在执行时还必须体现出公平性和激励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能力,保证企业更好的发展。
第四,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管理的战略导向性相吻合。
企业的发展战略是薪酬管理的决定因素。对于指定薪酬管理者,一方面要对企业经营内外环境有所了解,碎玉每项公司的政策、制度以及方案的设计都要有一个全局的把握;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到内部的公平性和体现出外部的竞争性。只有保证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注重不同的重点工作任务,才能让企业张弛有度的发展。比如市场营销和产品研发是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但是这两个部门也会有自己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就需要从企业的发展战略上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一般而言,企业战略是对一个企业的整体性、基础性和长期性角度进行规划,薪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必须和企业的战略结合起来。
在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还有待提高。建立一个有竞争新、激励性,而且还体现出公平和适用的薪酬管理体系,才能让国有企业和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另外,灵活有效的为员工考虑,把工资和绩效、能力结合起来,在保证员工各方面要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最终实现国有企业和国企员工“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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