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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卫生防护制度
一、合理选择放射投照室位置。
二、建造有足够屏蔽效果的防护隔墙。以及机房的墙壁应设防护铅板(厚度在1-2mm铅当量),墙壁亦可用厚墙砖(25-38mm),顶棚楼板须用13cm以上的实心钢筋混凝土板,大型高能射线检查室的屏蔽要加厚。
三、球管投射方向不能朝暗室或其他房间,应朝向窗外。
四、暗室和机房应设良好的通风装置,最好用空调。
五、布局要合理,照射室与控制室要分开。除应用小型(15-30mm)的X射线机进行透视时,工作人员可在X射线机房内操作外,其余医用外照射放射源的工作场所,必须将照射室与控制室分开,以保证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
六、面积要够大。照射室的面积以工作方便和尽量减少辐射场内散射线的影响为原则。按卫生部有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除100mA以下的原用诊断X射线机房,其面积可不小于24m2外,其余诊断X射线机房和入射治疗室均不应小于30 m2。
七、设迷路。钴治疗机和医用电子加速器等高能放射医疗设备,其治疗室的入口,应设置减缓辐射场影响的迷路。迷路的形式大致分两种,Z型和L型。
八、门机连锁。60钴治疗机和医用电子加速器灯大型放射治疗设备的治疗室,必须安装门机连锁装置,使之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照射,以防误照事故的发生。
九、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知国家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切实按时间、距离、屏蔽三防原则办事。
某医院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参与职业卫生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接受放射诊疗的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1. 实行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科主任放射诊疗安全责任制;
2. 各科室设置诊疗安全监督员1人,具体负责,定期检查辐射防护安全措施;
3. 按照辐射防护有关规定,定期对各机房进行辐射防护检测,按期送检个人剂量监测仪,并将检测结果报告科主任及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持证上岗;
5. 各X线机房应有辐射警示标志及警示灯显示,机房门口应设有警示红线,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机房而接受不必要的X线照射;
6. 普及和宣传辐射防护知识,特别注意对孕妇和儿童的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与解释;注意受检者非检查部位的辐射防护,尽可能用防护用品覆盖非检查部位;
7. 急诊和危重病人必须有临床医生和护士全程陪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救;
8. 检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和受检者状况,防止出现意外,必要时应有临床医生、护士和陪客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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