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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应急值守管理 ,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区卫生局系统信息畅通,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省、市卫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区卫生局各部门。
第三条 区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区卫生局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全区卫生局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区应急办成员单位的卫生局职能部门要落实值班室,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坐守值班制度。
第四条 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卫生局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安排本级值班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局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收处理传真信息。
(二)负责值班电话的接转和处置。
(三)负责值班信息编辑与上报。
(四)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协助领导处理应急事宜和办理应急管理业务工作事项。
第六条 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省市及我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值班室),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可参照以上标准和事项制定本辖区内下级向本级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标准和事项。
第八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
(二)非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依次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值班工作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部门传达。
(三)凡向区卫生局值班室报告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必须以书面材料方式,并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
应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五)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区卫生局值班室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要改善值班工作条件,合理解决值班待遇,完善值班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应急值守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应急值守工作考核 奖惩
(一)局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卫生局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值守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值班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二条 区卫生局各职能部门没有专门值班室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在非工作期间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对影响工作和延误处置紧急重大情况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卫生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区应急专业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
(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区卫生局。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
(3)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
(4)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5)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报告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事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6)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幻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7)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上报,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8)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辖区各医疗机构反馈。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0)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应急队伍处置工作制度
1、辖区内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及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协助医院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4、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及时上报,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做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各项卫生指导,避免污染传播。
6、及时对乡村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传达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增强对突发应急事件的科学处理。每一个乡村医疗机构指派一名人员专门负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及有不明原因的疾病的病人,乡村医疗机构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同时上报街道工作站进行处理。
7、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辖区内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宣传突发性的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普及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8、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开展一些心理讲座,消除老百姓的心理障碍,从容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卫生应急值班制度
为了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1、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领导带班、办公室安排值班,?按职责分工值守、组织协调全面监控的机制实施。
2、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卫生应急值守按非工作时间节假日和下班时段16:30-8:00和工作时间分别安排。非工作时间应急值守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时间的应急值守按职能分工、各有侧重的方式由指定专门责任人值守。
4、工作时间段卫生应急负责人重点负责上级单位、相关机构报告的卫生应急信息、救灾防病及网络直报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值守;办公室重点负责社会机构和社会群众报告的相关卫生应急信息的值守。
5、值班人员和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本规范的卫生应急信息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6、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7、卫生应急小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城阳应向负责人请假。
8、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随时追踪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完成总结呈报相关部门。
(3)在上级应急办的协调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
(4)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年度物资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
(5)保证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有一辆车随时待命。
(6)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7)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并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疫情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保证不空岗。
(3)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区疾控机构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
(4)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
(5)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
(7)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
现场流调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
(2)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
(3)做好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
(4)随时待命,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5)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
(6)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应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
(8)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
(1)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
(2)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
(3)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
(4)到达疫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5)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
(6)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
(7)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
(8)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
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参与编印卫生宣传材料。
(4)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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