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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开支必须事先有计划、有请示,各分管局长把关,经财务股审核并安排资金,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报销(包括专项经费的使用与分配)。
二、各科室所有收入以及往来资金等,一律由单位财会统一收取、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上缴财政的上缴财政,该返回的返回后统一管理使用,各科不得自行收取,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违反者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关规章制度处理,追究责任者责任。
三、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随意乘坐飞机与软卧,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返回一周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或结不清的,从下月工资中全部扣回。
四、节省办公费、电话费、打字复印费等项目的开支。办公室要有计划购买办公用品。严格控制电话费,按科室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打字复印一律由本单位自行解决,不报销任何外来发票。特殊情况要由办公室签发外出打印审批单,无审批单或上下联金额不符一律不予报销。
五、加强车辆管理,减少汽油费、修车费,加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加油票,司机不得自行签字加油,否则不予结算,修车必须去政府采购统一的维修站,经领导审批、修车明细,否则不予结算。
六、严格把握招待对象,控制招待费标准,无关人员不得坐陪。按财政规定,各单位招待费、饭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的2%以内,接待客人必须事先有领导安排,个人不得以公-款随意安排。
七、探亲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只报销票价超过工资总额10%以上部分。没有住勤补助和途中补助。
卫生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的财会业务,年初由计财科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二、财会人员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资料,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做到收支有凭有据,记账有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由经办人补正。会计与出纳按月核对账目,检查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按月核对银行账目,及时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核对单位余额报表,发现差错和问题及时清理和处理。卫生局与各单位的往来帐,应于每年末清理一次,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实行钱、物、资产帐分管制度,金财工程大平台的资金管理计划申报由出纳负责申请,由财务主管人员严格审核后上报,经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后,最终形成可用资金后方能使用。使用资金时由出纳具体录入,财务主管人员具体审核。
五、会计应健全本单位财产物资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物资备查薄进行登记,每年进行一次清理,落实专人负责制。
六、空白收据由财务主管人员管理,出纳员向其领用,年终清理核销,收回存根。出纳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期末余额必须与现金收支报告表余额一致。
七、因公出差借款,由本人出据借条经局长批准办理,个人借款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出差借款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结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经局长同意后缓结,若逾期未办的,逐月扣发工资、津贴等款项,至结清借款为止。
八、本单位现金、转账支出统一由出纳办理,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日常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所需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计财科入库保管,各部门领用登记。
九、局机关建设性投入(含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资金,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报计划,经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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