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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干部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21:59:0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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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乡政府干部考勤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二、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许看报纸、杂志等。[本文出自文秘114网-http://cankao.gcw818.com]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名单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本文出自文秘114网-http://cankao.gcw818.com]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xx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2015-08-11 22:11 | #2楼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 ,树立良好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乡党委管理的乡村干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干部职工除节假日外,还享有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干部职工享受假期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干部外出(县内)2天以上或县外的(节假日除外,含2天)的,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下可口头请假。

第三章 外出请假程序

第七条 乡党委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乡长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人大主席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人大会主任和书记审批;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审批。

第八条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领导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九条 干部职工办理各种请假手续,都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送主要领导签字),假期结束后两天之内须到乡组织办办理销假手续,经审批的申请送组织办备案。

第十条 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由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书记和乡长会商后共同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级有关部门行文通知参加会议的由书记或乡长签署意见后,按要求参会,如果电话通知本人的应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后按要求参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请病假(因病在家休息)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因病住院的,出院后须提供出院证明并送乡组织办存查。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村、村(居)委会主任请假1天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村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村(居)委会主任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政府乡长审批。

村(居)委会副职(含副主任、主任助理、人口主任、计生协会副会长等)请假2天以内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批。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 (每天四次),每天上班签到后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若要下村工作的需向办公室说明。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地点必须在党政办公室,在上班或值班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抽查不在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上班前30分钟未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至6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提前签退视为早退,30至60分钟之内提前签退视为旷工半天, 60分钟以上提前签退视为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开会或集中学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上、下班时间按办、政府办通知的时间执行。

第十七条 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全年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的;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

(三)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

第十九条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5次,连续旷工5天或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聘用干部一律解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辞退 。

第二十条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罚工资100元。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第二十二条 干部职工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关机或通话后不接的,出现一次扣罚工资50元,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通讯费,若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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