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制度

时间:2024-03-25 14:10:5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干部考勤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会干部的模范意识、自律意识、进取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特制定绥化学院学生会干部考勤、考核制度。

干部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例会考勤

1.考勤方法

各部门工作例会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其中纪检负责对学生会会进行考勤,副部及干事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勤。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2.考勤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将盖有学生会印章的准假单交至纪检部。副主席请假由主席审批;部长、站长请假由分管副主席审批;副部长、副主任、干事请假由部长、站长审批。未按时递交准假单者视为缺勤,事后不补假。

(2)迟到:未能准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会议前没有递交有效请假证明且会议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5)参加工作例会时,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关闭手机、保持安静,违纪者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勤

1.考勤方法

一室值班情况,以纪检部成员查勤结果为参考,以一室值班记录为依据,对各班次值班人员进行考勤。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2.考勤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值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在值班开始前将盖有学生会印章的准假单交至纪检部。未按时递交准假单者视为缺勤,事后不补假。

(2)迟到:未能准时参加值班且值班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视为迟到。

(3)早退:值班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的值班,在值班开始前没有递交有效请假证明且十分钟内未到者,视为缺勤。

(5)代班:有事确实不能值班,可在值班开始前,联系本部门其他成员,代替其值班,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代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勤视为原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勤。

(6)值班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且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值班情况,如发现有相互包庇现象,一经查实,两人同时视为缺勤。

注:主席团、纪检部成员不定时地对值班情况进行查勤。

学生会其他成员也可对值班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可在纪检部留言本上留言说明或者直接向纪检部成员反映。

(三)活动考勤

1.考勤方法

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签到。活动结束后经统计核对无误后公布活动的出勤结果。

2.考勤细则

(1)请假:值班人员有事确实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必须在活动开始前将盖有学生会印章的准假单交至纪检部。未按时递交准假单者视为缺勤,事后不予补假。

(2)迟到:活动值班人员未准时出席活动且活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活动值班人员活动结束前未经值班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活动值班人员不出席应到的值班或在值班开始十分钟内未到者,且在值班前无有效的请假证明,视为缺勤。

(5)非值班人员出席活动时应主动找纪检部人员签到,注明出席时间,离开时签退,注明离开时间。出席时间未满活动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视为未到。

3.考勤形式(评分细则)

请假累计三次视为一次迟到,累计四次视为一次缺勤。两次迟到视为一次缺勤。缺勤三次经学生会会讨论并报团委通过,劝其退会。早退与迟到等同视之。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虚假、谎假,一经查实,经学生会会讨论并报团委通过,劝其退会。各项考勤工作均采用扣分制,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个人每学期扣除积分达30分者,经学生会会讨论并报团委通过,劝其退会,并在其年总德育测评总分中扣2—4分。

二、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法

1、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由部长(站长)主持。

2、各职能部门部长(张张)对本部门其他成员进行评分考核。

3、考核评分,以考核细则为标准,满分100分。

4、部长(站长)依据部门成员的平时表现,给出各成员的部门考核分数。

5、本次考核,以各部门评出的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和纪检部统计的考勤结果为主要依据,其中纪检部考勤结果占40%,部门考核结果占60%。

6、部长(站长)的考核由主席团成员依据以上条款进行考核。

7、纪检部成员对各职能部门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8、纪检部内部考核工作由主席团进行监督。

(二)考核细则

1、出勤得分:

纪检部根据各部门成员本学期常规工作和相关活动值班的考勤记录,采取扣分制,总分90分。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相关活动的非值班出勤记录,采取加分制,每出勤一次加1分,最高上限10分。

最终得分折合40%得出出勤总分。

2、学生会学生干部部门考核得分:

(1)自觉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10分)

(2)具有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和奉献精神(10分)

(3)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10分)

(4)积极主动并高效地完成本部门工作(10分)

(5)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0分)

(6)与学生会成员相处融洽,能积极配合、协调部门间的工作(10分)

(7)注意个人形象、言行举止和素质修养(10分)

(8)能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集体利益(10分)

(9)热心主动的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10分)

(10)具有创新意识,发展意识(10分)

注:各职能部门部长(站长)在主席团的主持下,由会成员按以上规则进行考核。

三、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实施,适用于绥化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绥化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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