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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勤制度 残联
一、坚持严格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请销假、签到、日常督查、考核处理等措施实行考勤管理。
二、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工作实行电子指纹识别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20分—8:30分、11:20—11:30分各一次;每天下午14:20分—14:30分、17:20—17:30分各一次。工作当天未签到的视为旷工,不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如需要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报办公室登记备案;达到或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报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领导批准,并转办公备案。由组织或领导直接安排的培训学习、考察学习、会议、下乡、外出处理公务等活动,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因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活动无法按时履行签到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可以请假,但事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必须报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在事前进行口头报告并在事后补办手续。请假统一由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达到半个工作日以上的,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足半个工作日的,履行口头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
五、对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旷工天数达到《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出现迟到或早退受到查处的人员,每次扣减个人当年考勤考核分2分,5次以上每次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4分,8次以上取消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资格。出现旷工受到查处的人员,每缺旷1个工作日扣减个人当年考勤考核分5分;连续缺旷2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缺旷4个工作日以上受到查处的人员,取消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资格;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受到查处的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六、工作期间,严禁参与赌博,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睡觉,严禁午餐酗酒。对违反规定参与赌博的人员,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规定酗酒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次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10分,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上班时间睡觉或从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到查处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次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2分。
七、节假日值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节假日值班和加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八、工作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督查、考核。
麒麟区残联学习制度
一、坚持全员学习,提倡终身学习,强化全程学习,鼓励自主学习,促使党员干部(职工)内化素质,外化形象,不断增强工作本领。
二、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请进来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促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三、集中学习内容以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决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残疾人事业重要法规政策及形势、警示教育为主。自主学习内容以业务技能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为主。
四、采取周例会学习、季度中心理论组学习、适时培训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周例会学习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一次,季度中心理论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学习根据需要或上级安排组织进行。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成人教育、函授学习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
五、集中学习实行点名(签到)考勤管理和学习记录档案管理。个人应建立集中学习专用笔记,以便检查考核。必要时,个人应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六、严格述学、评学、考学。坚持把学习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纳为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公务员考核及组织生活会内容,认真述学,严格评学,着力促学。坚持把学习纳入干部职工日常督查范围和年终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范围。
七、对不按规定参加部门集中学习受到处理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取消个人当年学习考核资格。对不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培训学习的人员,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和学习考核资格。对不按规定参加上级相关部门、本部门学习考试(测试)的人员或学习考试(测试)分数不及格(合格)的人员,出现1次,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和学习考核资格,2次以上取消个人当年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资格。
八、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成人教育、函授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计入出勤,取得相应证书后,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费用或奖励。
九、本部门集中学习由党务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督查、考核。
麒麟区残联会议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会议包括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本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
二、注重会议质量,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坚持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
三、会议综合运用请销假、签到(点名)、现场督查、考核处理等措施实行规范管理。
四、党员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自觉服从会议安排,严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议秩序,认真听记,确保参会效果。
五、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保证参加会议、按时到会或需提前离会的,应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或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参加本部门有关会议,应向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履行请销假手续;参加区直部门相关会议,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
六、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停职检查,相关材料存在入个人档案。出现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每次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2分;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参加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会议违反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除严格执行上级的处理决定外,每次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4分。
七、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会议,不得在会上出现高声喧哗、讲小话、手机玲响、玩弄手机、睡觉打盹、随意走动出入等影响会议秩序和质量的问题。出现违反规定的人员,参照本制度“六”的规定给予处理。
八、参加有关会议,按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九、本部门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督查、考核。
麒麟区残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本规则所指领导班子包括党总支班子、执行理事会班子、残联机关党支部班子。
二、领导班子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三、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其他比较重大、重要的事项以及较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总支班子会、执行理事会班子会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共同议事决策。涉及党务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理事会班子成员没有表决权,但可就讨论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
五、残疾人工作方面比较重大、重要的事项由执行理事会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但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持赞同意见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形成决定。
六、党务方面比较重大、重要的事项由党总支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但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党总支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持赞同意见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形成决定。涉及残联机关党支部比较重大、重要的事项,由支委会按照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七、拟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对应科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相关会议,列入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特殊情况可按程序报上级组织裁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和要求,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八、拟提交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提交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步决策建议或工作方案。
九、拟提交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提交前,主要领导应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十、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必须报请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同意。
十一、对集体议事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反映。
十二、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情节轻微的给予问责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麒麟区残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坚持对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的原则。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本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本部门全局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本部门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重要部署;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调整;涉及全局性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范围:研究制定由本党总支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研究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1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安排、1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安排;重要活动安排;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范围: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资金安排;职责范围内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处置以及监管、收益等;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请示。征得上级或领导同意后,根据拟决策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敏感程度,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在班子间以适当方式对拟决策事项充分进行酝酿。酝酿成熟后,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确定,并提交会议讨论决策。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坚持未经上级组织或领导批准同意不讨论、征求意见不充分不讨论、未酝酿或酝酿意见分歧较大不提议,杜绝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二)集体决策。召开会议对提议“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先由提议人或分管领导介绍情况并提出决策建议,再由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后逐一表明个人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形成会议决定。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和理事会成员到会。会议涉及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议;特殊情况下,可将讨论情况上报上级组织裁决。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但同意(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应邀请或吸收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参与讨论。
(三)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对同一事项作出新的决策,应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严格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应主动邀请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坚持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范围。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规定的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问责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年内出现一次被执行问责处理的人员,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考核分1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出现2次被执行问责处理的人员,扣减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分30分;涉嫌违规违纪被查处的人员,除严格执行上级处理决定外,取消个人当年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资格。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督查业务由党务办公室负责。
麒麟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财务统管。残联机关和各科(室)中心财务收支由财务室统管。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财务收支按照集体讨论决定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财务收支统一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审批。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的,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履行决策、审批手续;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财务领导履行审批手续;单项支出超过2000元的,由主要领导与相关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商议把关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履行审批手续;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把关审批。
四、更换购置、修理维修办公用品用具、设施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人员不得经手。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规定程序采购。
五、公务接待费、下乡补助、差旅费、培训学习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报销。
六、使用规范票据,按规定方式拨款或支付费用,报销手续完备。
七、坚持专款专用。各种专款必须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专款。
八、严守财经纪律。严禁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贪污、侵占、挪用公-款,严禁截留、侵占公有财产。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公物。
九、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情节轻微的给予问责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麒麟区残联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应坚持热情周到、理性文明、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应严格把握标准。一般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职级、人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接待标准。
三、公务接待不得讲排场、比阔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从事高消费娱乐活动,杜绝铺张浪费。
四、合理控制陪餐人员。除相关领导和对应科室人员参与陪餐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陪餐,更不得携带亲友和邀约本部门以外人员参与就餐。
五、接待所必需的其他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其他人员不得经手。
六、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接待,严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公务接待应尽可能使用公务卡支付。
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安排。各科(室)中心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事先报告主要领导或临时主持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麒麟区残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一般只能用于公务活动,重点保障大事、特事、急事、难事及领导用车。
二、坚持专人专用,严禁私驾公车,严禁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节假日实行定点停放。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驾驶员报备制度,公务用车数量、车型、车牌、驾驶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清洁,按时保养,及时维护,随时保证车辆运行正常和出行安全。
五、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
六、严格控制公务车的保养、维修、保险、油料费用,按标准报销出车费用。
七、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第一次给予问责处理,第二次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私用私驾公车和酒后驾驶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八、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麒麟区残联文明服务规范
一、保持环境优美。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摆乱放,不乱涂乱贴,不损坏公物,不破坏公共服务环境。
二、坚持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理性文明服务,不让来办事的人冷落受气,不向来办事的人讲粗言秽语,不以任何理由与来办事的人吵闹,不酗酒滋事。
三、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依法履职,不违反政策办事,不违背原则处事,不凭个人感情关系行事,不越职越权。
四、坚持勤政务实。爱岗敬业、积极作为,不让本职工作延误,不让经手事项积压,不让承办事项出差错。
五、坚持诚信为民。诚实守信、坦荡待人,不欺瞒群众,不蒙骗来办事的人,不胡乱表态。
六、坚持团结共事。团结干事、友善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使拌拆台,不胡乱猜忌。
七、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制造歪风邪气,不违法乱纪,不损毁部门声誉。
麒麟区残联服务承诺
一、服务“零距离”:真情爱民,真心为民,不让来办事的人冷落受气,不故意设置障碍,不刁难来办事的人;
二、工作“零推诿”:爱岗敬业、充分履职,本职工作不推诿,压力面前不畏缩,协同事项不扯皮;
三、事项“零距压”:讲求时效、雷厉风行,办事不拖沓,碰到难题不躲,遇到矛盾不绕;
四、办理事项“零差错”:求真务实、精益求精,不草率行事,不自行其是,不马虎办事,不当本职工作的外行;
五、同事关系“零隔阂”:团结干事、友善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寻拌拆台,不胡乱猜忌;
六、群众利益“零侵害”:牢记宗旨、当好公仆,不伤害群众感情,不侵害群众利益,不侵犯群众权利;
七、部门形象“零污点”: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制造歪风邪气,不违法乱纪,不影响部门形象。
八、错误行为“零容忍”:对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残联-总支委员会
曲靖市麒麟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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