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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是考察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作业所领班(主管)为专职考勤记录员,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开除;领班(主管)应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记录及各种有关假条,材料申请单等到管理部门办公室;
三、各作业所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吃饭时间除外),由于各作业所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各作业所甲方(客户)的实际作息时间确定上、下班时间;
四、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各作业所应当保证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如赶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员工有薪休假;
五、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员工请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班(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当日工资,请假与排休不替换;
七、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位上班的;
2、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以上 ,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
3、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5、申请辞职未获管理部经理批准,擅离职守的;
6、伪造、涂改各种请假证明的;
八、事假:员工请事假由作业所主(领班)批准,管理人员请事假须经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未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九、病假:
1、员工请假一律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由本人即时向领班(主管)申请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申请请假的,时候须1日内补办有关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2、急诊病人可由家人代请假,时候由本人凭医院的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按旷工处理;
十、当月病假、事假合计超过十天者,作自动退职或公司劝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 人员:领班可批员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员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须由经理批准同意。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严格劳动纪律是搞好公司各项工作的保证,为培养公司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贯彻"严字当头,从严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
一、本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职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的更改及节假日的放假规定由综合管理 部负责通知。
三、考勤是对每个职工出勤情况的考核 ,也是发放工资的依据。各部门应安排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考勤员的基本条件为:能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回度办事,不怕得罪人,坚持做到每日考勤,杜绝月终凭记忆考勤的作法。
四、公司考勤一律使用统一的考勤表,并按考勤表上相应符号如实填报,要真实反映出勤情况,不得空格不填。
五、月终考勤员将考勤汇总,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将原始考勤表于次月二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六、职工因公出差 、学习(长期脱产学习除外)、疗养时应在考勤表上注明。
七、职工工作期间因事(病)临时请假离岗,月累计不满四小时不予计算;超过四小时(含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按半天事(病)假计算;满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八、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 者,必须由主管经理批准,填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加班 审批表》,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 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
第一章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固定工时制。
二、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至晚5:30,午餐时间为12:00至13:00,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公司可视特殊情况,在固定工时制范围内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第二章出勤规定
一、全体员工出勤均应按时打卡,且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上班均须打卡。员工应在8:50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以保证在9:00开始正常工作。
二、员工公出如未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公出时间及原因,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报部门考勤员留存,部门考勤员在指定时间内报人力 资源部。因公外出未按规定打卡者,如没有授权领导批准的《公出申请单》,公司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各部门考勤员须做好考勤记录,当部门月底汇总的考勤记录与打卡记录不一致时,人力资源部以打卡记录为准。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考勤工作程序和请假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负责选派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如《请假申请单》、《倒休申请单》、《公出申请单》、《加班审批单》等)附后,经由考勤员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检查上报的考勤结果。
三、主管(含)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属经理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1天)的由公司总经理级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加班及倒休规定
一、公司要求员工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员工提前在《加班审批单》(平日/公休)中填写加班事由,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加班后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填写加班时数,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并在月末考勤汇总上填报清楚。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而未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加班范围之内。
二、公司各级别员工享受加班补贴及倒休规定: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中已含有加班补贴,故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除外。
主管级人员节日加班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但需部门经理统筹好工作安排;工作日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应控制在36小时内,加班时间首先抵消当月事假及病假,剩余时间按加班计算。
四、平日加班计算时间:从当天18:00至第二天9:00,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
五、出差、培训 或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六、加班时间为2个小时以上(含)者,可享有每人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休息日加班,可享有每人每餐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所有餐费报销,均需当日发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休息日加班的员工进出公司必须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其中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加班的员工,需在《加班申请单》注明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加班结束时间为员工实际结束加班的时间,而非四舍五入后的时间,用餐时间应当扣除。
八、对于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员工倒休应在《倒休申请单》上注明冲抵加班日期及倒休日期。当月倒休必须在季度内休完,过时自动作废,各部门《倒休申请单》月末随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考勤制度 严格把关,不得逾期补签。
十、出差、培训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第五章考勤规定
定义: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
旷工: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均视为旷工
a)30分钟以上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b)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c)请假原因不属实;
d)上下班未刷卡,且规定时间内未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公出申请单》或《请假申请单》;
e)假期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f)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g)由他人代为刷卡。
2、处罚:
参考下列标准:
(1)迟到或早退:
1、当月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提醒;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员工扣人民币20元,主管:40元,部门经理级以上:8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工半天计;从第五次起,每次以旷工半天计。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3小时(含)以内的,每次以旷工半天计;当日旷工超过3小时,每次以旷工一天计。
(2)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150%;当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200%;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及福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五天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各类假期
第五条假期类别
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义务献血假、公假、工伤假、法定假等。各区域公司均应按照有关政策制订申请程序及假期待遇,或参考下列标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1)申请程序
请病假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病假在3天(含)以上的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非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无效,一律按事假处理。员工如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一经证实,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
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的,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薪资待遇
病假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绩效 工资+补贴 请假时数
20.928
如当月病假工资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同时该月计入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及待遇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2、事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工作,可申请事假。
(1)申请程序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并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及时交项目考勤员,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薪资待遇
员工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日全额工资。
事假不足一日的,以小时计,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全额工资 请假时数
20.928
员工当月事假累计十天以上者,扣除日全额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
3、年假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后,即可于下一年开始,享受上一年度的带薪年假,年内有效,不可累计。年假的计算周期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
(1)标准
司龄满一至二年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满三年至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7天年假;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有10天年假。年假可在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一年内各种休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双休日、法定节日除外),不再享受年假。
年假的计算方式:
(一)公司年假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由于每位员工加入公司时间不同,自服务期满12个月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首次年假按以下办法执行(12月5日前入职员工可享受首次年假)
加入本公司月份1-2月3-4月5-7月8-10月11-12月
首次年假天数5天4天3天2天1天
(三)员工第二次享受年假的周期遵循公司的年假计算周期。
(2)申请程序
员工休年假连续5天以上,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
(3)薪资待遇
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对于逾期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将予以相应补偿。
4、婚假
转正后的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婚假。
(1)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天数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如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不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则不享受婚假待遇,如需请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
员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3)薪资待遇
婚假期内薪资照发。
5、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效证明给予丧假三天,假期内薪资照发。
6、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产前检查:女员工怀孕,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每次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总计不得超过14次。此假期间,薪资照发,超过规定的次数,持有效证明,按病假计。
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产假天数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社会保险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险。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8小时工作制的岗位,每天有1小时哺乳假,当日有效。哺乳假自产假期满起1年有效。哺乳假期间薪资照发。
流产假: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在本企业第一次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次流产假按病假处理。
7、公假
公假包括以下假期:
(1)开家长会:持学校通知书,每次不超过半天。
(2)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公司批准按公假处理:
a.所在区域发生火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
b.天灾、火灾及其他未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员工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
c.员工履行国家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需出具有关证明)。
(3)产前检查:每次半天,总计不超过14次。
公假期间薪资照发。
8、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休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致残的工伤诊断证明及伤残鉴定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查,工伤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实施工伤保险按保险条例实施)。
9、法定假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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