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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二、公司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两个小时以内,须口头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两个小时不足一日的,须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详见第八节)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 统一安排。(详见加班申请表)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在归岗后及时销假。所有请假须提前申请,在工作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开。(详见本章第七节)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30 分钟内到班者,扣当日工资的10% ;迟到超过30 分钟以上不足两小时者,扣当日工资的20% ;迟到两个小时不足半日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同迟到。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 次以上5 次以下者,扣发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 次以上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一日扣发当日工资及奖金,并记入其年终考核档案。连续旷工3 天或年累计旷工5 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 次的,按旷工2 天处理;当月累计3 次的,按旷工3 天处理,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 公司有权予与辞退.
九、参加公司 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详见第十一章)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护理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详见本章第六节)
十一、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人力资源部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标准同等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二节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管理。
正常情况每天按规定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均应打卡。由本人亲自打卡。
晚上加班的员工,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因公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上班时间外出办事者,不必打卡。(其他程序详见第八节)
打卡器由专人负责看守、管理、调整卡钟,其他员工不得擅自调动打卡器。
任何钟表与打卡器时间发生冲突时,均以打卡器时间为准。
第三节 作息时间规定
工作时间以8 小时为原则。作息时间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早晨8 :00 整开始工作,员工应在此时间之前到岗并完成准备工作(如打卡,换衣服,同时间问候)。下午17 :00 整下班,员工应在此时间之后离开公司。
中午12 :00 至13 :00 为员工进餐时间。外出用餐员工打卡时间应在此时间段内。
本办法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管理办法不变。
第四节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迟到、早退严格按规定处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迟到、早退次数计算,以当月为限
迟到、早退折合的旷工,均按旷工规定处理。
旷工不发当日全部工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公司年终考核对本年度出勤合格者会有奖金发放。
第五节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个人手头上的工作尽量利用工作时间完成。
如确属工作所需,要加班者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直属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如某部门集体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一份加班申请表即可。如遇公司有重大活动需集体加班的情况,无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以上申请,须于当日下午16 :00 以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以备查核。
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予日薪的150% ÷8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20.92 ÷8 ×加班时数×150%= 加班薪资;法定休息日加班,每小时给予日薪的200% ÷8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20.92 ÷8 ×加班时数×200%= 加班薪资;元旦、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期内加班,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20.92 ÷8 ×加班时数×200%= 加班薪资。
第六节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的种类: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及公司的年假。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其中,外地员工假期为15 天,本地员工假期为12 天。假期按出勤计算工资。
法定假日有元旦1 天, 春节3 天, 清明节1 天, 劳动节1 天, 端午节1 天, 中秋节1 天, 国庆节3 天, 假期按出勤计算工资。
婚假假期:员工持结婚证书,可休婚假10 天,因对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假期按出勤计算工资。
产假假期: 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120-150 天。假期按出勤计算工资。
护理假: 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休15 天护理假。假期按出勤计算工资。
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3 天(不含路程)丧假,假期给予基本工资。
除法定假日外,员工休假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履行休假手续。
所有享受假期需履行以下程序:填单—签字—销假
休假期间员工发生任何意外伤害或死亡,均由员工本人负责。
休假期间若遇公休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加休息时间。
所有休假应提前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员工归岗后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按旷工处理;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办,按事假处理。
休假当月发放工资,扣除休假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他福利津贴。
第七节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请假的种类:病假、事假、工伤假。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休的假期。病假期间只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3 日以上病假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一个月以上病假,视情况解除合同或病愈后重新录用。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而请休的假期。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一个月以上事假,视情况解除合同或病愈后重新录用。超过劳动合同的事假,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事假冒充病假,扣罚当日工资3 倍。
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负伤,有医院诊断证明、大连市劳动保险行政部门鉴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按《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的医疗期限执行。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所有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履行请假手续。
所有请期需履行以下程序:填单—签字—销假。
请假期间员工发生任何意外伤害或死亡,均由员工本人负责。
所有请假应提前申请,不能提前申请且不能按时上班,应立即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以获许可,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及说明原因。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员工归岗后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按旷工处理;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办,按事假处理。
休假当月发放工资,扣除休假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其他福利待遇。
2 日以内假期,部门经理有权准予;2 日以上假期,需经总经理准予。
第八节 外出办事管理办法
一、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两个小时以内,须口头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超过两个小时不足一日的,须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
二、原则上要求外出办事员工办完事后返回公司. 能够在下班前赶回来的, 离开公司不用打卡; 特殊情况不方便办完事后赶回公司的, 离开公司时需打卡.
三、早晨上班直接去往办事地点, 不方便来公司的, 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 点前办好外出办事手续.
四、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 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 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 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五、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 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道德的事情. 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六、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 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 如有意外, 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七、外出办事发生的一切费用, 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 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详见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执行。
二、本规定由总经理审核、签字之日后正式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司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员工应亲自打卡,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当天视为旷工;帮助他人打卡者,记过一次;记过超过两次,视为记大过,记大过超过一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日因故未能打卡的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认可。
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应至部门负责人处登记。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每月的考勤统计,作为对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和核算薪资的依据。
三、迟到、早退及其处理
(1) 迟到早退标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达,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口头警告一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记过一次。
(3) 节假日迟到/早退,按发放加班费的倍数扣罚。
四、旷工
(1)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或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将被视为旷工;由部门负责人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
(2)工作日内的公出、出差等须事前得到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离岗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离岗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提交书面请假条,得到批准才能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及以下人员,假期半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
(2)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假期半天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签字,半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3)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签字;
(4)核准后的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以备考勤;
(5)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前请假者,应电至核准上级,并于事后补妥上述程序。
六、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请假条,并尽量安排好工作;
(2)核准权限:同“事假”;
(3)医疗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员工因工伤请病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实行。
七、加班(值班)及其调休
(1) 工作需要加班,须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批准同意;
(2) 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汇总统计;
(3)双休日加班(值班)一天补休一天;
(4)部门当月内部日常值班调休,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
(5)其他情况下加班(值班)的调休,员工应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并附考勤卡至行政人事部报批登记。
部门必须在适当时间安排调休,节假日前后和年终应避免调休。年休假单隔年作废。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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