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考勤制度补充条款
中学 考勤制度 在领导班子的研究下,广泛的征求了教师 的意见和建议,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形成定稿后开始实行,在执行历时一年的时间里,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在学校现状需要,对教师考勤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需要做补充规定,以便教育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一、对长期请休病、事假的教师,连续请假一个星期,并不再续假的,由教师本人写出请假申请,申请要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病假的需附医院的诊断证明,亲自报请校长审核、批准及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按照原制定的考勤制度来记假考核。如不按照上述程序离开工作岗位的,不论任何理由均按照空岗处理,并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连续两周及以上,半年以内,或者一个学期累计两个个月以上的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签字、按上手印等,并提交各种相关材料,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考核、批准和备案,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均由教育局人事科做全权处理。学校将对上述请假者当年内不得评优和晋级,并按照实际天数执行考勤制度。
三、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请假,按照上述“二”中规定的要求材料,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学校对请假人执行以下规定:按照实际天数执行考勤制度,从返校上班之日起,
考勤制度补充条款
某公司为了完善考勤制度,公司某行政人员发出邮件告知全体:
特此制定如下规定:
在此重申一下,不管何种原因超过 5 次以上的签卡一律按照 50 元 / 次进行扣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总经理的批准只作为不记旷工的依据,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此次对考勤制度的补充和强调,综管部将会把补充条例贯穿到考勤制度中加以严格执行,希望各位同事能够引起重视,并希望各部门负责人能够起到相应的监督复核作用,谢谢!
我作为此公司的一名员工,看到此规定后,感到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在这物欲横飞的世界里,公司的管理都是靠罚款吗?领导层只能靠罚款来约束员工吗?这是大公司做法,一个规定出台靠某个人的邮件通知吗?
你罚款的依据何在?
我把概念扩大下:
1. 一个公司规定或者包括国家法律的推行,都是经过再三推敲,包括给予人们充足的知情权、发言权,最后到试行,再进行修改才达成的。那么,我们怎样能够接受这个规定的出台?公司几个领导聚在一起开个会,把会议精神下达就可以了吗?这显然有背于常理,给人感觉就是“霸王条款”。我们作为中国的公司,我们就有权力发言此规定是否可行。
2. 最重要的部分,罚款。我们常见的罚款后国家大多用于公共性设施建设,并开具发票向国家申报税项。国家明令禁止中小单位机构私自开具有处罚性的规定与活动,显然,国家大于家法,这与中国法律都是违背的,谈不上什么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基本上是在“强调片面,违背劳动人民-意愿”。
3. 行政部门人员万里挑一,但这个补充漏洞百出。我简要提出三点: 1 )对概念的模糊化,不管什么原因超过五次你都要罚款,那我认为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员工自己原因,公司打卡机故障等等。我们与客户签定合同,都写明自然灾害除外,你一个小小的充其量美其名曰“公司管理条例”还要另行处理的细节部分,累不累,公司众多销售人员来供给你们这些行政人员,就是给销售人员“挖井”,“落石”吗? 2 )制度更改后会有其时限的试行,而不是严格执行; 3 )重视综管部执行情况?还是重视制度?还是重视领导的复核呢?
4. 公司领导只会想到以扣款来完成管理吗? Oracle 这些大公司都是靠这些吗?我们的客户百度 Baidu 是这样的吗?我们来完善打卡制度,可以从其他方面着手,如企业文化的加强,员工责任感的落实,个人竞争力的提倡。我的意见,以扣款来约束员工的领导管理手段单一,管理水平有限,成效也不会多大。
5. 我想起一位 IT 员老的名言“大企业中做人,中型企业做事,小型企业做产品”。我们做为员工给公司充分的信任,并且在自己岗位中兢兢业业劳动。我们有事情外出,公司应该给予理解。现在大的环境是讲效率,而非是强制性的劳动。
关于考勤管理的相关补充和修订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出勤及作息时间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惠州市 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员工。
3.0 权责
3.1.1 人事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考勤记录进行监督、核查、统计、存档及相关人员奖惩。
3.1.2 各部门文员:对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进行登记、核查及存档,发现异常上报人事部并协助处理。
3.1.3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
4.0 考勤管理规定
4.1 上班时间规定
4.1.1 月薪人员
范围:月薪制人员(其中注塑生产现场管理者、清洁工及由副总经理批准的特殊工种除外)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上午: 08 : 00-12 : 00
下午: 13 : 30-17 : 30
4.1.2 日薪人员和部分月薪人员
范围:注塑部员工、班长、物料员、注塑 IPQC ,资材部物料员、碎料员、拌料员、营业部送货员。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按加班时间规定
白班: 08 : 00-20 : 00 (计加班时间 3.5 小时)
夜班: 20 : 00-08 : 00 (计加班时间 4 小时)
范围:组装部所有人员、资材部、品质部 IQC 、 OQC 。
上午: 08 : 00-12 : 00
下午: 13 : 30-17 : 30
每日加班时间(如组装部等)根据实际生产合理安排。
4.1.3 因季节性变化、公司生产情况、后勤设施影响,经公司商讨决定,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下部门及岗位上班时间临时调整需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
4.2 打卡方式、特珠考勤处理及异常打卡规定
4.2.1 打卡及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指纹无法识别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实行指纹机密码打卡或纸质手工签卡并及时报人事部备案,实行指纹机密码打卡或纸质手工签卡的严禁代打卡,违者将进行处理。
指纹打卡的方法:
A .指纹打卡时,只需将手指(已录取指纹)平压于指纹机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听到“谢谢”表示已打卡成功。如重复提示“谢谢”或“已签到”,表示打卡重复。
B .如员工因公干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打卡的,按 YC-HR-ZD-20150325 文件《关于门禁管理的相关补充和修订规定》要求提交《出差申请单》或其它表单,否则按缺勤处理。
4.2.2 特殊考勤、异常打卡处理方法
A .如正常工作时间内,因生产原因对员工放假的,由部门主管以联络单的形式告知,注明事由和放假人员姓名并交副总经理批准后, 24 小时内交至人事部。
B .如正常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事请假需下班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必须及时将请假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至人事部。因特殊或紧急情况的,未能出示主管批准的请假单者,必须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及人事部,由部门主管报副总经理知悉,事后进行补单。
C. 人事部文员每日下载前 1-2 天打卡记录,将有异常的做成《考勤异常记录表》反馈给部门文员。部门文员必须在一天内将《考勤异常记录表》情况提交给人事部,异常数据需更改的报副总经理核准。
4.3 全勤奖、漏卡补卡及处罚相关规定
4.3.1 对于全月满勤日薪人员给予全勤奖 30 元 / 月奖励。
4.3.2 关于漏卡进行补卡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因个人原因漏卡的按人员漏卡允许率进行补卡申请,超出补卡限制的不予补卡,按旷工处理,各部门长进行有效按制,超过允许范围的补卡单无效。
例如:若公司总人数为 280 人,允许补卡按 100 人次 / 月,总人数和各部门人数为每月初数据。
各部门人员分配为:
☆管理部 16 人 允许补卡为 16* ( 100 ÷ 280 ) ≈ 5.7 即 6 人次 / 月;
☆资材部 22 人 允许补卡为 22 * ( 100 ÷ 280 )≈ 7.9 即 8 人次 / 月;
☆营业部 6 人 允许补卡为 6 * ( 100 ÷ 280 ) ≈ 2.1 即 3 人次 / 月;
☆工程部 1 人 允许补卡为 1* ( 100 ÷ 280 ) ≈ 0.35 即 1 人次 / 月;
☆模具部 4 人 允许补卡为 4* ( 100 ÷ 280 ) ≈ 1.4 即 2 人次 / 月;
☆品质部 18 人 允许补卡为 18* ( 100 ÷ 280 ) ≈ 6.4 即 7 人次 / 月;
☆组装部 76 人 允许补卡为 76* ( 100 ÷ 280 ) ≈ 27.1 即 28 人次 / 月;
☆注塑部 137 人 允许补卡为 137* ( 100 ÷ 280 )≈ 48.9 即 49 人次 / 月;
本次全公司允许漏卡总计 104 人次 / 月,每月具体数据根据当月总人数比例人事部通知为准。
以上每月各部门漏卡允许人次由副总经理批准后,人事部于 5 日前进行公布。所有补卡申请应在人事部漏卡提醒次日 17 : 30 前由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所交补卡单上备注已达到的漏卡次数和本部门剩余的次数以备人事部核查,月底人事部负责对全月补卡单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超过次数作无效处理并通告相关部门,无效补卡单剔除以日期为序。
4.3.3 考勤处罚:
A .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罚款 20 元 / 次;迟到 30 分以上(含 30 分)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以上扣全天工资;累计迟到每月满 3 次, 90 分钟以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
B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0 分钟以内,罚款 20 元 / 次;早退 30 分以上(含 30分)扣半天基本工资;累计早退每月满 3 次, 90 分钟以内,视为旷工一天。
C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作开除处理。
D .先下班后打卡者,第一次违反给予行政警告 1 次,第二次违反进行记过一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E .未出勤故意打卡或打卡后不在岗者,均视为故意伪造考勤,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一次,罚款 50 元 /次,并视为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辞退,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分。
F .正常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外出车间,离岗的,按 YC-HR-ZD-20150325 文件《关于门禁管理的相关补充和修订规定》进行处理。
G .打卡异常反馈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遇休息日或放假影响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异常打卡记录,逾时不得作更改,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5.0 加班管理
5.1 日薪员工加班申请单由各部门文员统一上报,注塑部加班申请单每周申报一次,其它部门每天申报。
5.2 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审核,经副总经理核准方可生效。
5.3 申请单必须于当日 16 : 30 前交到人事部处。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间有变更,部门文员须在次日 10点前将加班变更单交于人事部处。
5.4 员工加班,也应该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纪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纪录无加班申请的加班,公司也不予承认。
5.5 日薪人员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6.0 其它假期管理及调休规定
6.1 病假
6.1.1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经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1.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特殊情况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 : 00 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且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2 事假
6.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经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2.2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者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 3 天(含 3 天)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6.2.3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在当日交到人事部处,以便人事部做考勤记录。
6.3 有薪假日
6.3.1 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假,月薪人员周日为公休日。
6.3.2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6.3.3 工伤假
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事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作假处理。工伤假期间,按每天正常八小时计算考勤,无加班时间。
6.3.4 其它假日
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但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副总经理批准。
6.4 调休规定
6.4.1 适用范围:月薪人员
6.4.2 调休是月薪人员在星期日因工作需要上班,与周一至周五时间调换休息的一种方法。
6.4.3 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并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继续累计。调休需写请假单,注明调休的日期。
6.4.4 调休最小单位按 0.5 天计算。
6.4.5 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的,按严重违纪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0 附则
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编号为 YC-GL-201508001 的《惠州市 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废止。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修改和废止。
【考勤制度补充条款】相关文章:
考勤制度补充通知05-15
考勤制度的补充说明05-15
招标代理合同补充条款05-19
条款补充协议书03-03
三方协议补充条款05-08
考勤制度补充规定05-14
合同解除条款11-09
协议书条款02-19
招标合同专用条款05-19
招标合同专业条款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