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考勤纪律管理办法

考勤纪律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3 14:08:0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考勤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公司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公司日常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全力支持考勤员的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兼职担任考勤员,人员相对固定,需要调整时要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准确、详细记录员工考勤情况。考勤员负责将本部门员工因公外出、休假等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28日(遇节假日可提前),报公司办公室。

2、 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随行政事业单位作息时间变更)。每周六、日实行倒休制度,每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每月标准工作日按20.92天计算。

第二章 各类假期

员工请假(包括病、事假、年休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事假

1、 员工办理私事不能上班的,应由本人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假,确实来不及事先请假的,方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2、 员工请事假在2天(含2天)以内,需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在2天以上,经部门主任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5天以上,需报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病假登记。无法出具病休证明的,不批准休假。

2、 员工用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请假,看病所占用时间按病假计。

第五条 工伤假

1、 由下列情形之一引发的负伤、致残、死亡认定为工伤;

(1) 从事单位日常工作、生产;

(2) 参加抢险救灾;

(3) 患职业病;

(4) 因公外出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员工在休工伤假期间,应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并向办公室交递休假证明。

第六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

2、 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增休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丧假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假期为2天(不含路程时间)。

第八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休产假15天。晚育增休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有效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第九条 探亲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2、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 父母,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新调入员工需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的探亲情况证明。

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假一次,假期为15天。自愿 两年休假一次的,假期为30天。

第十条 年休假

1、工龄在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假期按工龄确定,须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使用:

(1)工龄在5―10年的为7天;

(2)工龄在11―15年的为10天;

(3)工龄在16年以上的为15天。

3、下列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16个工作日以上(含16日)者;

(2)本年度休工伤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缺勤在30个工作日以上者(含30日);

(3)本年度旷职1天(含1天)以上者;

(4)上年度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进修六个月以上者。

(5)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4、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职工,经办公室核准,报公司领导审批,按其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增发日工资。

第十一条 公假

公司正式员工遇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享受公假:

1、 住房检修、参加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家长会,准假半天;

2、 职工参加不脱产自学考试,每门功课考试准假半天;

3、 搬家或拆迁准假1―2天。

第十二条 假期计算

连续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三条 员工外出

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主任批准,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岗的,2小时内以早退论处,半天以按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加班补休

公司不提倡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因抢修或夜间光缆切割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加点,由部门主任安排相应时间倒休,或由公司领导酌情决定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 旷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

(3)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

不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记为迟到或早退。个人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由本人写出详细说明,经部门主任确认, 报公司办公室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的限制,某些特殊职位员工的考勤不受本制度迟到、早退等条款的约束,此类员工由公司领导确定。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处理

1、 每迟到、早退或无故擅离岗位一次,罚款50元;

2、 一年内累计三次的,视为一次丙类过失。

第十七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旷工一天,视为一次丙类过失。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纪律的处理。

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

1、 发现一次,视为一次乙类过失;

2、 公司员工有义务对上述行为予以举报,经采取技术手段查实后,在处罚违纪人员的同时,给予举报者800元奖励。

3、 处罚

(1) 三次丙类过失视为一次乙类过失,三次乙类过失视为一次甲类过失;

(2) 凡有甲、乙、丙类过失的,均在公司“奖惩栏”中予以曝光; 

(3) 凡记丙类过失一次,扣发一个月奖金;凡记乙类过失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接受公司领导戒勉谈话,并扣发两个月奖金和年终奖金;凡记甲类过失一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015-08-07 11:52 | #2楼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内容

第三条 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 2天以上,每增加 1天,加扣年终奖 10%;连续旷工 15天,或 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

第四条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 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 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 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 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 1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 +技能)÷ 25.5 ×2×加班天数计算。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第九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 1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条 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 3天,晚婚假 10天(晚婚条件:女满 23周岁,男满 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 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 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满 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享有 

2.临时工产假 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 60%的工资;

3.女工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 1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日,手术后 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日;

(4)怀孕不满 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 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 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 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个月(或 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 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 12个月,凡在这 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 6个月(或 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 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 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 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 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 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 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 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 4年一次,假期为 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 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 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 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 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 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 1次。

第十六条 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 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 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 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 (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http://cankao.gcw818.com查看)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 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说 明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考勤纪律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考勤管理办法03-23

考勤纪律制度05-19

车间考勤纪律制度05-15

考勤管理办法15篇04-04

考勤管理办法11篇03-23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04-01

考勤管理办法(11篇)03-24

考勤制度管理办法05-06

考勤管理办法(集锦11篇)03-24

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