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纪律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9:30---------12:30
下午:13:30-------17:30
因季节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二条 公司每周工作日为:六天工作日。
第二条 法定休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法定假薪资照发,值班按公司规定实行轮休或补休。
第三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管理部的管理,并设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上下班书面签到考勤制度,不得托人或受托书面签到考勤。否则,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门店实行书面考勤(月考勤或年考勤)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4日前递交上月考勤记录,并进行汇总统计后交予财务部进行薪酬核算。
第九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并给予10元罚款,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罚款20元;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并给予10元罚款,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罚款20元。
第十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它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簿》上填写清楚。否则,视为无故离岗,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有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闭个人所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如检查未关闭给予当事人10元罚款处理。
第十三条 每日下班最后走的工作人员需检查门窗、空调、办公设备等是否正常关闭。如检查有未关闭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一次。
第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含15分钟)分钟;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者;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者;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者。
第十五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早退行为,经管理部考勤人员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人员均应先到公司办公室报到后再到工作现场,如需直接到工作现场则须在前日通报公司领导及考勤员,并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以便办公室留查。如未告知一律以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有关考勤制度的奖惩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一次(15分钟以内),给予扣罚10元。
2、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并参照旷工处理。
3、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按早退一次计,并扣罚10元。
4、提前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计。
5、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每三次,按旷工半天计,未满三次,按迟到、早退处理。
6、当月旷工天数按照实际旷工天数不计发工资。
7、旷工天数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请假规定:
1、请假方式:
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管理部方可生效,并将请假条交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审批权限
所属类型
店长
店面主管
部门经理
管理部 经理
总经理
门店店员
1天
2天
3天
审核
批准
办公室管理人员
1天或1天以上
审核
批准
2、请假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事假、婚假、丧假、病假)。
第十九条 年休假规定:
1、年休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2、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报管理部审核备案后,安排休假日期,特别休假薪资照发。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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