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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的全体员工,主管、部门经理(含经理助理)。
第三条 考勤的范围:(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日;(2 )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集团活动等。
第四条 法定假日:元旦1 天,劳动节3 天,国庆节3 天,春节3 天。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机构为公司管理部,考勤管理由人事主管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主管统一汇总备案。
第六条 各部、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执行的考勤制度自动失效。
二、考勤员的职责
第九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条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第十二条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旷工:ⅹ
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2 号将前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人事主管统计核算工资奖金。
三、事假
第十五条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 一般员工请假2 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3 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 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规定: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 日;3 月至5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 日;6 月至9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5 日;9 月至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 日;12 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四、病假
第十八条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病假。
第十九条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 年的员工按75% 计发工资;工龄满4 年(含4 年)按70%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 年的员工按65% 计发工资。
第二十条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五、工伤
第二十一条 因公负伤、因工致疾,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管理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六 婚假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龄在1 年以上,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 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 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 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丧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 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 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八 产假、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五条 女员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八条执行,请假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 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第二十七条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第二十八条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第二十九条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 日的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条 员工如果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九 探亲假
第三十一条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1 )工作期满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 )员工丧偶满1 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 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待遇。(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规定:(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 个月。(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 日。(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以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管理:(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审核交人事主管,财务部凭人事主管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十 加班倒休
第三十五条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 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 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公司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 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十一 旷工
第四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第四十一条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公司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中午回家或出外的需加刷卡各一次。
刷卡时间:上午07 :30 分— 中午11 :30 分;
中午13 :00 分—下午17 :00 分。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1 、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管理部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2 、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管理部。
3 、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4 、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每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 元罚款,人事主管开具罚款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存档,如当事人执意不签字的,只要事实存在,罚款单有效,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批评。
5 、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管理部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全年统计资料,由管理部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 小时计算;
(四)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3 日或1 个月内累计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出门证交门卫房,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因工作关系经常公出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出门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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