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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绩效考核细则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评价考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做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挖掘教师的创新潜能,做到爱岗敬业,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KLX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细则》、《KLX县教育系统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KLX县教育系统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工资评价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以及离职进修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计100分,其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占20%,“能”占20%,“勤”占10%,“绩”占50%。
德:为人师表、着装得体、教态和蔼,结合课程内容进行教书育人 (标准分20)
能: 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主持技能大赛,为师生做专题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讲座等 (标准分20 分)
勤: 出满勤(标准分10分)
绩:教育占20%,教学占30%.(标准分50分)
五、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学校核定公示后报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量化标准
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教师标准周授课工作量为准。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是学校确定教师是否满工作量的依据。教师标准周课时工作量按学科特点确定标准工作量。每位教师在周授课时数下限与上限范围内不属于工作量不足或超工作量。教师授课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成绩考核评定(包括制定学期考试、考查试卷;学生成绩登录)等。
考核方法一
学校实行“满负荷的工作量”考核法,满负荷的安排每个岗位的工作,如有富余人员,鼓励其参加离职培训、学习、到其它学校挂职锻炼等,可不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的范畴;当人员不足时,学校安排“满负荷的工作量”后,多干的工作按课时加分。
标准班额人数的确定:均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标准班的课时工作量系数为1.0;每超过4人,加0.1分,每减少4人,减0.1分,依次类推。
(一)高中教师:任课节数(周课时)
1.语文、数学、英语两个班级或8—10节。
2.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2—14节。
3.高三年级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两个班级或10—14节。
4.体育、美术、音乐、综合实践14—16节。
(二)初中教师:任课节数(周课时)
1.语文、数学、英语两个班级或10—12节。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2—14节。
3.体育、美术、音乐、综合实践及其它14-16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三)小学教师:任课节数(周课时)
县(乡)镇小学及农村小学学生40人以上班额任课教师:
1.语文、数学每周12-14节。
2.英语、品德、科学、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每周14-16节
3.其他学科每周16-18节。
农村小学40人以下班额任课教师:周课时16—22节。
(四)行政工作的工作量折算:按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合格计算。
1.校长、书记周工作量10课时,副校长周工作量6课时
2.处室主任周工作量6课时
3.兼职会计、保管、出纳周工作量6课时
4.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周工作量2课时
5.处室兼职教师周工作量3课时
6.导辅师周工作量2课时
7.兼职实验室保管员周工作量2课时
8.兼职生指教师周工作量3课时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其他职务周授课工作量。教师兼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周授课工作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会主席、不减少标准课时数。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的教师因身体原因需核减标准工作量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有富余教学人员的情况下酌情考虑。
(五)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其它工作量:
1.各学科教师除完成以上标准周授课工作量外,还应承担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家访、学生兴趣小组活动、年段活动、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和党团、少先队活动等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2.早读、监自习和晚自习下班工作量的折算办法。非授课工作量均以课时为单位计算。教师早读下班2次折算为1课时;晚自习下班1次折算为1.5课时;监自习1次折算为1课时。教师的其他日常工作暂不作为非授课工作量计算,将根据调整后我县学校人员津贴补贴发放的有关政策处理。
3.早读、监自习和晚自习下班工作教务处在学期初安排。学校将依据安排表进行考勤,未到岗者按缺勤处理。
4.鉴于临时代课教师工资低的原因,临时代每节课加0.5分。
5..学校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节假日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工作课时加倍计算。教师指导各类兴趣小组活动,每次津贴由校长决定。对学生各类兴趣小组开展督查指导与指导教师津贴等同。每天值日(值周)行政对晚自习全过程督查指导值日与下班教师津贴待遇等。
考核方法二
均衡学校各岗位工作量,由学校组织人员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七、考核办法
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一)师德评价标准:教育思想明确,教学态度端正,职业道德高尚。(20分)
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不讲价钱,积极参加义务活动,得满分。
1. 教育思想明确(4分)
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参加各种培训和集体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不全者视情况减1—2分。每次学习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因事假、病假缺席一次扣0.5分。早退、迟到累计三次扣0.5分,超过三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职业道德规范(10分)
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生乐教,言行符合师德规范,热爱和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同行,尊重他人,有协作精神、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经教师、学生、家长、社会评价合格者得满分。每学期结束后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给每位教职工记德育分,并评选一名文明教职工。有如下情况者扣分: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打架、骂人,每次扣1分。
(2)自由主义严重,个人言行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造成同志间矛盾,影响团结,有失形象,散布消极言论,讽刺打击先进,扣1分。
(3)有乱收费,乱订资料事件,每人次扣1分。
(4)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1分。
(5)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1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1分。
(7)参加赌博或不符师德规范的行为,每人次扣11分。
(8)故意损坏或丢失公物,除经济赔偿外,扣1分。
(9)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1分。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跨栏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戴首饰、染指甲、头发或重彩浓抹,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课堂,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接打手机、不关手机,在师生面前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10)升旗仪式严肃认真,无迟到、缺席者,得满分。旷一次扣1分。事假、病假缺一次扣0.3分。态度不严肃不规范,每人次扣0.5分。
3.教学态度端正(6分)
东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8号)精神,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维护广大教师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合理、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各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其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后发放。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各学校根据其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月组织考核、公示,并分学期造册,经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审批,由财政局按学期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者;
(2)在师德和安全等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3)擅离职守,旷工的;
(4)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五、考核标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15分。
1、师德(10分)。主要依据各学校师德考核的标准确定。
2、考勤(10分)。主要依据学校考勤记载确定。教师婚、丧、产、病假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量(50分)。主要考核教师所聘岗位的周工作量。全校教师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师总数,得出学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全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值(50分)即为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
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全校教师周人均工作量×5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师的工作量,尽量使教师周工作量均衡。
4、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的实际效果等。各校要根据专任教师在备、教、批、辅、考、研等教学常规落实及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参与情况等制定考核细则,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各校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再乘以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六、相关政策
(一)校长绩效工资
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办学质量和考核情况确定,其绩效工资总量与本校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按1.5:1以内的标准确定。原则上,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教育干事按照《全区学校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另定)考核后发放;城区学校校长、乡镇教育干事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后发放。
学校其他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原则上中层干部工作量按照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5%左右掌握确定,副校级及以上干部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60%左右掌握确定。
(二)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量的组成部分,其工作量按照本学段教师基本工作量的50%左右确定(原则上小学班平人数在40人以上,初中班平人数在45人以上)。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适当提高标准,更好地发挥对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农村教师津贴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栗溪、马河、仙居、石桥驿等地学校按高于城区学校12%的水平确定;漳河、牌楼、子陵等地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按高于城区学校10%的标准确定,其他学校按高于城区12%的标准确定。农村教师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年暑假教师调整后作相应的调整。
(四)其它津补贴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贴。在职工作人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女职工卫生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七、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人事科、计财科、督导办、监察室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并由人事科牵头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地(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全区教师绩效工资实施顺利进行。
2、要制定分配办法。各地(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对各项考核标准按照教师所聘岗位,进行量化,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公示,经包乡镇(学校)领导审核后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区教育局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其他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乡镇教育干事审批,并在本校公开。同时,将审批同意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人事科备案。
3、要严格组织考核。各地(校)要严格按照已审批同意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准确、合理地对每个教师进行评价。要切实加强教师的日常管理,加强各个环节工作的记载,落实教师绩效月考核制度。要将教师绩效考核与平时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教师评先、表模、晋职、晋级、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妥善解决。要切实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真实性,做到客观公正,以促进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4、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区教育局要按照分管领导包乡镇、科室的要求,层层落实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责任制,把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要加强对各地(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工作偏差,对在实施绩效工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5、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绩效考核工作中走过场,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群众有反映的,一经查实,追究校长的责任。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原有关教师考核的办法与此办法相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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