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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绩效考核制度
一、人员分类及系数设定:
1.所有设计师根据资历、实际能力划分为三类:
即:A级:主任设计师、项目责任人;(不设基本工资)
B级:设计师(不设基本工资)
C级:助理设计师(设基本工资)
2.系数设定:
A级:1B级:0.8C级:0.5
二、装饰及类别系数设定:
1.无现场装饰系数为1,有现场装饰的分配系数为1.5;
2.类别项目系数:专卖、中岛、商场边厅项目为1;
连锁、模仿店项目为0.8;
3.品牌店类别系数另行考虑;(补贴费方案)
4.展柜分配系数:(合同价)
A:2.5万元以下,5%
B:2.5—7.5万元,4%
C:7.5—10.5万元,3.5%
D:10.5—25万元,3%
E:25万元以上2%
三、项目分配方案:
1.工程项目:
可分配设计费为:总设计费—院留30%—业务开支—设备设计费—效果图设计费外的45%部分;
其中:项目负责人:20%;
方案设计:20%—30%(设计师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施工图设计:50%—60%(设计师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2.珠宝项目:
可分配设计费为:展柜(合同)成交价×分配系数×装饰系数—设备设计费—效果图设计费外的部分;
其中:项目责任人为:20%;
方案设计:25%;(设计师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施工图设计:20%;(设计师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测量:5%;(按参与人员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施工现场服务:5%;(按参与人员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制作图:20%;(按参与人员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安装现场服务:5%;(按参与人员实际分配按等级系数确定)
四、相关考核:
1.因设计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各岗位人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承担比例为:分配所得÷展柜合同价×实际损失值;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
①.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工、材料费;
②.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报废;
③.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延误交货产生的违约金;
④.因设计原因造成客户拒收或拒付货物及贷款;
3.当损失额度超过合同价款50%时,公司不予支付提成款。
五、相关说明:
1.人员分类中C类人员是指已具一定独立设计能力,具可培养价值的人员;
2.方案人员在做方案时,务必明确反映设计意图,必须具备平面、顶面及主要立面,施工图设计应确保现场能顺利施工;
3.方案提成比例可以根据实际难度调整,无方案的直接由施工图分配,难易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核定。
4.工程项目分配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承担。
5.工程项目按实际到款比例提成。
设计师绩效考核制度设计
设计师的工作可以分为体力劳动部分和智力劳动部份!
体力劳动部分指设计师画了多少张效果图、多少张草图、做了多少个模型——这些工作是可以量化的工作?
智力劳动部份指设计师的设计方案质量,这个质量不适效果图渲染得多漂亮,草图画得多么精彩,模型做得多么仿真,而是设计方案转化成产品的顺利程度,产品受消费者欢迎程度,这一部分工作在目前多数公司,都是难以量化的部分,原因是设计方案完成后,还有一个漫长的产品化过程,而这个过程恰恰就是企业产生巨额成本的关键,如何取舍设计方案,很多公司都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流程,大多凭领导经验和主观判断,而不会把主动权交给设计师来决断;
企业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消费试验来评判设计师设计方案的好坏,因为这样所产生的成本,每一个企业都无法忍受的。企业必须在设计方案之前就拍板一个方案,投入大量物力和人力,一旦到这种程度,就等于射出去的箭,已经没有回头的可能!
因此对于设计师的绩效考核,就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企业界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来有效激励设计师创新。很多企业的考核办法甚至根本就不反映设计师工作的特点。
例如很多企业用设计师画图多少来考核设计师,既定时定量完成多少设计方案来考核;有些企业根据设计是否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来考核,搞得设计师都成了都成为了呆板的工程师,这种企业显然是不购了解设计师特点,机械的认为把设计师摁在一米前方的办公桌上,他们就能够挤出好设计!这显然是违背设计师创造原理的;而且设计师作为一个创意者,一个显然的特点是一旦他激-情和疑问,他会时时刻刻都会在考虑寻找好的创意,好的灵感,甚至躺在床上,坐在马桶上,在冲凉时,都可能产生优秀创意;企业想要得显然是这些优秀创意,而不是设计师像一个事务性员工一样规规矩矩每天按时上下班;
有的企业比较大气一些,产品销量比较大,利润和产品设计师挂钩,在产品销售量比较高的时候,会给设计师一些奖励,这是一种对设计师比较有激励作用的考核办法。但产品畅销往往有很多要素,产品设计的力量在产品畅销的所有要素中占多少比重?我们又是如何总结设计经验和价值呢?这种考核方法还是有很多局限性!
究竟如何设计对设计师的考核办法呢?
有几个原则是必须首先遵守的!
原则一: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应该使设计师设计作品的质量,智力劳动部份;而不是设计师的态度,体力劳动部分;
原则二:考核制度的设计不应该限制设计师的创意动机和便利性,而是要想办法给设计师创造一个便以创意,乐于创意软硬环境;
原则三:考核制度的设计不应该是天马行空,瞄准一些定级企业的;而是要根据企业现状、行业特点、产品属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它应该是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达成的、现实的、有时间限制的;
原则四:考核制度的设计,应该建立在工作内容细分化、目标清晰化、作业流程通畅化的基础上,在公司缺乏有效执行文化,制度化的情况下,考核制度反而会起到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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