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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绩效考核制度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整体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效率和财务会计信息公信力;强化集团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鼓励创新精神;同时为财务人员职位升降、薪酬升降及解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四川国锂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人员、出纳,库房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各企业与母公司共同考核的原则。
(四)每季度实行百分制的原则。
(五)季度考核,半年兑现的原则。
三、考核目的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
和效率。
(二)强化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公信力。
(三)提倡创新,鼓励创新精神。
(四)为财务人员职位升降、薪酬升降及解聘提供依据。
四、绩效考核工资
季度绩效考核工资=∑每月应付工资*10%
五、考核机构:
国锂公司财务部设立绩效考评小组,由财务总监任组长,财务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其他人员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国锂公司财务部组织进行。考评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及考核结果的审定。
六、考核等级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权重
(一)考核内容
1、加分事项:(详见《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及加(扣)表》。
2、扣分事项:主要从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上报资料、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会计电算化及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及加(扣)表》。
3、出纳和库房管理人员比照一般财务人员进行考核。
4、阿坝州新砼建材有限公司和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会计在没有明确职务时,按财务负责进行考核。
(二)考核权重
1、对一般财务人员的考核:本公司财务部门考核占80%,国锂公司财务部考核占20%;
2、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国锂公司财务部占60%,国锂公司财务总监占40%。
八、考核方式
(一)对一般财务人员的考核,由本人在每季度末填写《国锂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绩效(季度)考核加(扣)分表》,先分项自查加(扣)分,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加(扣)分并签具考核评价意见后,报国锂公司财务部。
(二)对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每季度末填写《国锂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绩效(季度)考核加(扣)分表》,先分项自查加(扣)分,再报国锂公司财务部。
九、考核得分
(一)考核得分:国锂公司财务部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权重进行评分。
(二)季度应付绩效工资=季度绩效考核工资*本季度考评得分/100
十、考核兑现未位淘汰
(一)考核结果以评分形式给出,财务负责人和一般财务人员考核等级分值分别由高到低排序;该考核等级分值,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每年7月中旬兑现本年度上半年绩效考核工资;每年1月中旬兑现上年下半年绩效考核工资。
(三)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财务负责人降级察看,一般财务人员组织学习。
(四)一年内四次考核不合格者,财务负责人免职,一般财务人员调换工作或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 考核申诉
(一)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国锂公司财务部绩效考评小组提出,该小组通过调查评议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国锂公司财务部如对某财务人员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同考核人交换意见后,将意见反映在考核表上。
(三)被考核人同意考评结论后须签字确认,也可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考评结果,考核人或复核人听取后可进行修正,也可说明理由不予改动,以考核结果为准并明示被考核人。
(四)如被考核人拒绝签字,考核人须注明被考核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十二、考核面谈
(一)国锂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各企业财务负责人面谈;各企业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所属财务人员面谈。
(二)各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要求直接与财务总监面谈;财务总监也可以直接与各企业财务人员面谈。
十三、本办法由国锂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关于绩效考核和员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财务管理现状,制定下列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透明、客观、公平、公正、遵循财务垂直管理原则。
二、目 的
1、 量化各个财务会计岗位职责,激活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形成合力、凝聚力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考核以目标管理为主,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优胜劣汰,形成XX财务管理团队。
三、适用范围
财务中心经理级(薪资级别)、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或财务科长(以下简称经理级)和财务中心专员,统一采用财务中心设计的《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绩效考核适用本细则;财务部副经理以及履行相关职责主管的绩效考核表,考核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考核期间
专员每月考核一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中心部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经理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期(上季末26日至本季末25日)。
五、绩效考核结构和考核因素
绩效考核小组:财务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以及每月轮流一名专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职责:考核资料的判断、归集整理、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或评议表由财务总监签字后生效。
影响因素:述职报告、审计报告、内控处理意见、财务专项检查。
六、考核程序
(一)工作目标确定:确定清晰、可行的具体目标是考核的第一步。
1、目标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阶段性目标必须明确、集中,由绩效组长与财务总监、副总监沟通编制季度工作目标计划表,绩效考核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讨论,下一季度目标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确定。工作目标要有前瞻性,重点突出,结合公司管理方针,并充分听取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公司相关人员意见;
(2)分公司财务工作计划由财务经理上报,体现财务中心工作重心和地方特色,抓住关键环节。中心和分公司目标要划分实施步骤、时间推进表、量化考核点及扣分说明,日常及事务性工作不能列入考核目标.
2、岗位目标:
(1)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的目标和考核要及时下发每个单位,由被考核单位主管与各岗位充分沟通,调整各工作点上的衔接,再细化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或责任人,以部门和岗位工作推进表为载体,电子文案上报总干事。一般情况下,上期考核与下期目标同时确定,绩效小组按时审议计划考核表,组织绩效考核,并根据细则执行状况更换考核组长.
(2)中心专员已经明确归入某一部门的,由部门经理讨论,拿出初步意见,中心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由分管副总监结合中心目标进行修改,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总监决定。
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季度工作推进表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批;中心部门经理的季度推进表由分管总监签批,中心总干事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中心专员的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经理确定,上一级岗位必须签署下一岗位考核表,否则双方承担责任。附表1《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
4、目标分值之设定:经理级要明确每季度工作的重点(不超过5项)、其分值每项不能低于15%,财务总监和副总监可修正之;专员应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及作业时间长短(难易程度)设立考核分值附表,附表2《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二)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设置必须详细、可判断,被考评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1、 考核期每个岗位工作目标的修改,要取得其主管的认可,以邮件、 QQ、书面方式确认,部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必须在季度工作报告中说明更改的原因。
2、 目标推进过程中发生的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工作目标按期推进的,若没有向其主管或上级寻求支持,考核时视同消极怠工。
3、 时间要求:《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上交及确认时间要求:
(1)总干事每月25日下发中心下月工作重点草案。
(2)中心经理级:要求每季末(3、6、9、12月)27日前上交下季度计划, 每季末29日前完成本季度完成情况和自评得分。
(3)分公司经理级:要求每季末(3、6、9、12月)29日前完成下季度计划和本季度完成情况自评和自评得分。
(4)经理级计划与考核的确认时间:部门经理每季末30日前完成下季度计划修改和本季度考核自评表;财务中心其他人员,要求每月26日上交本月工作自评得分和下月工作计划;每月29日前完成下月计划修改和本月考核自评表。
(5)绩效考核组次月4日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的复核和抽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考核
a) 财务管理中心绩效考核以目标管理为主,辅助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评20分,由财务总监根据综合素质问卷表决定,附《综合素质双方问卷表》。
b) 计划外临时添加任务,经所属上级批准可酌情加分;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作扣分处理。对于计划中未列入但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不作为临时任务考核,若未完成将处以罚款。
c) 不同岗位之间的目标互相牵制或为因果关系,影响工作目标之完成,除分管副总监书面批准或公司外部因素外,视同双方未完成目标。
d) 岗位责任:财务中心主管副总监领导、决定绩效考核工作,签署员工考核表;绩效考核组长负责草案起草、考核资料收集、提出考核建议并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在职能范围内与被考核人沟通;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履行本部门考核职责,绩效小组之工作建立在部门考核基础上;中心干事协助小组开展日常工作、整理考核资料交归档。
(e) 出现下列情况,可扣除本次考核5-20分:
(1)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与考核相关的部分,视同未完成任务。
(2)分公司或总部相关部门投诉属实的;不支持或配合其他人提出的配合要求的。
(3)公司内部各级审计、监控部门发现的前期或当期违规事项。
(4)因出差、调休等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工作计划表和绩效考核表,应向其主管申请上报时间,超时不上报者,每超一天扣1分;工作计划和推进表未按时上报,每超过一天扣除被考核人和部门主管1分。
(5)被考核人不能提供工作完成情况资料或未在考核人要求的期限提供,此项目标不能得分;提供虚假的资料,经查实后给予此项目计划分3倍的处罚。
(6)工作计划和推进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可酌情扣分。
f) 考核会议:中心内控部负责汇总、收集各类检查及处罚资料,对每份绩效计划考核表提出建议、与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沟通,提交绩效考核小组会议讨论。绩效考核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议上月考核结果和下月计划,集中评议被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时,其必须回避。
g) 绩效考评报告:在总监的直接安排下,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岗位职责(财务经理、专员、部门经理)并结合绩效考核表,对被考评人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和要求,在考核结束两周内完成,由财务总监签署后传被考核人及所在部门。
(四)目标考核程序
1、内控部应根据财务经理的考核计划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检查执行结果,也可以拿入内控部专项检查工作范围,绩效考核小组的评定要有理有据,及时与被考评人沟通。
2、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计划和考核需经本人、财务中心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三方确认,流程为: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填写计划或考核自评(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中心总监审核考评→分公司人事部。考核目标由财务管理中心的解释,考核实行得分制,某项工作未完成不得分。
3、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评议实行180度双方评议,工作目标完成率实行上下得分挂勾,即中心专员的某项目标与分公司财务经理此项工作挂勾、中心部门经理某项考核分与专员考核挂勾。
(1)综合素质考评,中心部门经理由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含副职)评议,中心专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分公司财务部对口主管以及总部职能中心对口主管评议;评议分权数上级部门占60%、下级占40%,财务系统评分为加权平均数,经理级每年不少于2次(第二、四季度)、专员不少于4次(3月、6月、9月、12月),没有进行考评的月份参照最近一次分数,由考核小组评定。
(2)工作目标考核,某项关联的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专员、经理级之间差额不超过2分;内控部所有人员目标完成考评得分中心占90%、审监委考评占10%,加权得分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当发生被考核对象中途离任的情况时,该被考核人不能获得当月奖金,执行季度、半年度周期考核的员工,每满一个月,累计一个月奖金基数,由考核人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各级考核,不享受绩效工资,特殊约定(书面)的除外。
(三)如被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关于绩效考核和员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财务管理现状,制定下列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透明、客观、公平、公正、遵循财务垂直管理原则。
二、目 的
1、 量化各个财务会计岗位职责,激活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 围绕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形成合力、凝聚力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考核以目标管理为主,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优胜劣汰,形成XX财务管理团队。
三、适用范围
财务中心经理级(薪资级别)、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或财务科长(以下简称经理级)和财务中心专员,统一采用财务中心设计的《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绩效考核适用本细则;财务部副经理以及履行相关职责主管的绩效考核表,考核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考核期间
专员每月考核一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中心部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经理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期(上季末26日至本季末25日)。
五、绩效考核结构和考核因素
绩效考核小组:财务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以及每月轮流一名专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职责:考核资料的判断、归集整理、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表或评议表由财务总监签字后生效。
影响因素:述职报告、审计报告、内控处理意见、财务专项检查。
六、考核程序
(一)工作目标确定:确定清晰、可行的具体目标是考核的第一步。
1、目标管理:
(1)财务管理中心:阶段性目标必须明确、集中,由绩效组长与财务总监、副总监沟通编制季度工作目标计划表,绩效考核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讨论,下一季度目标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确定。工作目标要有前瞻性,重点突出,结合公司管理方针,并充分听取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公司相关人员意见;
(2)分公司财务工作计划由财务经理上报,体现财务中心工作重心和地方特色,抓住关键环节。中心和分公司目标要划分实施步骤、时间推进表、量化考核点及扣分说明,日常及事务性工作不能列入考核目标.
2、岗位目标:
(1)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的目标和考核要及时下发每个单位,由被考核单位主管与各岗位充分沟通,调整各工作点上的衔接,再细化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或责任人,以部门和岗位工作推进表为载体,电子文案上报总干事。一般情况下,上期考核与下期目标同时确定,绩效小组按时审议计划考核表,组织绩效考核,并根据细则执行状况更换考核组长.
(2)中心专员已经明确归入某一部门的,由部门经理讨论,拿出初步意见,中心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由分管副总监结合中心目标进行修改,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总监决定。
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季度工作推进表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批;中心部门经理的季度推进表由分管总监签批,中心总干事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中心专员的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经理确定,上一级岗位必须签署下一岗位考核表,否则双方承担责任。附表1《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
4、目标分值之设定:经理级要明确每季度工作的重点(不超过5项)、其分值每项不能低于15%,财务总监和副总监可修正之;专员应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及作业时间长短(难易程度)设立考核分值附表,附表2《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二)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设置必须详细、可判断,被考评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1、 考核期每个岗位工作目标的修改,要取得其主管的认可,以邮件、 QQ、书面方式确认,部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必须在季度工作报告中说明更改的原因。
2、 目标推进过程中发生的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工作目标按期推进的,若没有向其主管或上级寻求支持,考核时视同消极怠工。
3、 时间要求:《计划考核表及考核细则》上交及确认时间要求:
(1)总干事每月25日下发中心下月工作重点草案。
(2)中心经理级:要求每季末(3、6、9、12月)27日前上交下季度计划, 每季末29日前完成本季度完成情况和自评得分。
(3)分公司经理级:要求每季末(3、6、9、12月)29日前完成下季度计划和本季度完成情况自评和自评得分。
(4)经理级计划与考核的确认时间:部门经理每季末30日前完成下季度计划修改和本季度考核自评表;财务中心其他人员,要求每月26日上交本月工作自评得分和下月工作计划;每月29日前完成下月计划修改和本月考核自评表。
(5)绩效考核组次月4日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的复核和抽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考核
a) 财务管理中心绩效考核以目标管理为主,辅助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评20分,由财务总监根据综合素质问卷表决定,附《综合素质双方问卷表》。
b) 计划外临时添加任务,经所属上级批准可酌情加分;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作扣分处理。对于计划中未列入但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不作为临时任务考核,若未完成将处以罚款。
c) 不同岗位之间的目标互相牵制或为因果关系,影响工作目标之完成,除分管副总监书面批准或公司外部因素外,视同双方未完成目标。
d) 岗位责任:财务中心主管副总监领导、决定绩效考核工作,签署员工考核表;绩效考核组长负责草案起草、考核资料收集、提出考核建议并组织召开小组会议,在职能范围内与被考核人沟通;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按考核细则的要求,履行本部门考核职责,绩效小组之工作建立在部门考核基础上;中心干事协助小组开展日常工作、整理考核资料交归档。
e) 出现下列情况,可扣除本次考核5-20分:
(1)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与考核相关的部分,视同未完成任务。
(2)分公司或总部相关部门投诉属实的;不支持或配合其他人提出的配合要求的。
(3)公司内部各级审计、监控部门发现的前期或当期违规事项。
(4)因出差、调休等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工作计划表和绩效考核表,应向其主管申请上报时间,超时不上报者,每超一天扣1分;工作计划和推进表未按时上报,每超过一天扣除被考核人和部门主管1分。
(5)被考核人不能提供工作完成情况资料或未在考核人要求的期限提供,此项目标不能得分;提供虚假的资料,经查实后给予此项目计划分3倍的处罚。
(6)工作计划和推进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全,可酌情扣分。
(7) 考核会议:中心内控部负责汇总、收集各类检查及处罚资料,对每份绩效计划考核表提出建议、与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沟通,提交绩效考核小组会议讨论。绩效考核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议上月考核结果和下月计划,集中评议被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时,其必须回避。
(8) 绩效考评报告:在总监的直接安排下,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岗位职责(财务经理、专员、部门经理)并结合绩效考核表,对被考评人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和要求,在考核结束两周内完成,由财务总监签署后传被考核人及所在部门。
(四)目标考核程序
1、内控部应根据财务经理的考核计划在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检查执行结果,也可以拿入内控部专项检查工作范围,绩效考核小组的评定要有理有据,及时与被考评人沟通。
2、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计划和考核需经本人、财务中心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三方确认,流程为: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填写计划或考核自评(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中心总监审核考评→分公司人事部。考核目标由财务管理中心的解释,考核实行得分制,某项工作未完成不得分。
3、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评议实行180度双方评议,工作目标完成率实行上下得分挂勾,即中心专员的某项目标与分公司财务经理此项工作挂勾、中心部门经理某项考核分与专员考核挂勾。
(1)综合素质考评,中心部门经理由专员、分公司财务经理(含副职)评议,中心专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分公司财务部对口主管以及总部职能中心对口主管评议;评议分权数上级部门占60%、下级占40%,财务系统评分为加权平均数,经理级每年不少于2次(第二、四季度)、专员不少于4次(3月、6月、9月、12月),没有进行考评的月份参照最近一次分数,由考核小组评定。
(2)工作目标考核,某项关联的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专员、经理级之间差额不超过2分;内控部所有人员目标完成考评得分中心占90%、审监委考评占10%,加权得分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当发生被考核对象中途离任的情况时,该被考核人不能获得当月奖金,执行季度、半年度周期考核的员工,每满一个月,累计一个月奖金基数,由考核人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试用期员工不参与各级考核,不享受绩效工资,特殊约定(书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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