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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中 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 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城-管执法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各科室、中心、中队,市环卫处:
为全面贯彻“三思三创”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倡导和形成团结协作、创先争优、勤政廉政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共慈溪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干部“干事对账”>制度的意见》(慈党发〔2015〕3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在编人员及紧缺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五方面组成。具体如下:
(一)重点工作
、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和各阶段部署的重要工作;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分解;局党组班子会议、局务会议等确定的重要工作。
(二)基础工作
信息报送、理论调研、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督内交办工作情况。
(三)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
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情况。
(四)民-主评议
年终民-主评议情况。
(五)创先争优
获得各级先进荣誉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以打分的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为使考核简便易行,在具体方法上,先以各科室(单位、中队)为基础单位进行考核,结果运用扩展到全体在编人员;其中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同时考核到个人。
(一)重点工作(40分)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每项扣5分,因主管原因未完成《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新增工作任务中各科室、单位所涉任务和局党组班子会议、局务会议等确定任务的(以会议记录为准),每项扣2分。
(二)基础工作(30分)
1.信息报送(5分)。信息任务量具体参见《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各科室(单位)未完成信息基础考核分的,每少1分,扣0.1分,直至扣完;每多1分,加0.1分,最多加3分。
2.理论调研(5分)。调研任务量具体参见《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各科室(单位)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扣2分;每多完成1篇,加0.5分,被慈溪市级以上刊物录用刊登的,每篇加1分,最多加2分。
3.建议提案办理(5分)。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建议提案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
4.档案管理(5分)。对档案资料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整归档保存的,酌情扣1-5分。
5.督办、交办工作(10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不完成的,每次扣3分,直至扣完。
(三)政令畅通与效能建设(20分)
1.工作纪律(6分)。上班迟到或早退,不按规定值班,无正常理由不参加临时组织的整治活动,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4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
3.效能建设情况(10分)。
(1)网上审批中,红灯每亮一次,扣0.5分。
(2)对群众反映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实效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确有此事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3)违反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被局查实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部门查实或者通报的,每次扣6分。
(四)民-主评议指标(10分)
由党组班子成员、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打分,权重系数分别为60%、40%。
评议位于前两位的科室分别加2分、1分,位于末位的科室扣1分。
个体评议确定末位人员。
(五)创先争优
获得局级先进的,加1分;获得市级单项先进的,加1.5分;获得市级综合先进或宁波市级单项先进的,加2分;依此类推。
四、考评程序
由以下四个环节组成:
(一)各科室申报。对照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并逐项、逐条上报完成情况。
(二)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进行打分。
(三)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初定。
(四)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1.与考核奖发放挂钩。对考核位于前两位的科室,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奖1500元、1000元;位于末位的科室,且考核分不足85分的,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分别扣1000元。
2.局党组班子成员按分管科室的平均值给予奖扣。
3.机关工作人员政令畅通和效能建设扣3-5分的,进行谈话提醒,并取消第1款的奖励;扣5分以上的,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取消第1款的奖励,并视情扣奖金500-1000元。对个体民-主评议末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取消第1款的奖励。
4.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由齐建明任组长,许建明、陈燕俐、杨志江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由陈燕俐同志任主任,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执法督查科共同负责。
2.建立“干事对账”制度。每季一次,召开局务会议、各科室(单位)工作会议,分别对各线、全体工作人员“干事”情况进行对账,并建立台帐档案。
七、其他
1.违反党纪国法或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相关规定降低或取消考核奖。
2.未尽事宜或争议事项,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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