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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绩效考核措施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长政办发[2011]37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街镇和区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推进精细化管理,健全城-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区为目标,按照高标准、精细化管理城市的要求,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构筑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评价体系。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三)分类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
(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类单位:区城-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工务局、区城建投、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城-管大队、天心两型产业示范园、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学院街街道办事处、城南路街道办事处、书院路街道办事处、裕南街街道办事处、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新开铺街道办事处、桂花坪街道办事处、青园街道办事处、大托镇政府。
二类单位:各街(镇)所辖社区、村和管委会,各驻街镇城-管执法中队。
大托、新港、兴隆、黄合、桂井五村暂不列入综合考核,实行爱卫工作专项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按月考评、年度考核,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月工作的考评,年度考核成绩根据月度考评成绩综合确定,综合考评情况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月在区政府《督查通报》上公布。
五、考核内容
(一)一类责任单位
1、区城-管局、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大队:以市城市管理工作城区区域评价考核内容为依据。
2、区工务局、区城建投、区公安城-管大队
(1)数字化城-管工作(80分)
(2)重点中心工作(20分)
3、天心两型产业示范园
(1)数字化城-管工作(60分)
(2)拆违控违工作(15分)
(3)日常市容督查(15分):日常市容管理(5分)、社区物业服务(5分)、门前责任制(5分)
(4)重点中心工作(5分)
(5)爱卫工作(5分)
4、各街(镇)
(1)数字化城-管工作(70分):按市数字化城-管综合成绩进行计算。
(2)日常市容督查(15分):日常市容管理(5分)、社区物业服务(5分)、门前责任制(5分)
(3)拆违控违工作(5分)
(4)重点中心工作(5分)
(5)爱卫工作(5分)
(二)二类责任单位
每月评选一个最佳社区(村)和一个最差社区(村),一个最佳城-管执法中队和一个最差城-管执法中队。“最佳最差”社区(村)和“最佳最差”城-管执法中队根据街(镇)月考核成绩排名情况评选,排名第一的街(镇)评出一个最佳社区(村),驻街中队为最佳城-管执法中队,排名末位的街(镇)评出一个最差社区(村),驻街中队为最差城-管执法中队。最差社区(村)由所属街(镇)进行初评上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与区绩效考核挂钩
区城-管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镇)城-管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街(镇)月综合考核排名按每月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年终综合考核排名以各月综合考核成绩之和的月均数(精确到万分之一)的分值为依据。
街(镇)城-管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区城-管年度综合考核成绩÷100×区城-管绩效考核指标分值。
区城-管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街(镇),区城-管年度绩效考核时分别依次加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20%、15%、10%。
天心两型产业示范园、区工务局、区城建投和区公安城-管大队按月进行考评,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
(二)月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各单位月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对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1、区城-管局在市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月考核中排第一名奖励8万元,排第二名奖励5万元,排名末位处罚2万元。
2、区市政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按市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每月专项工作类别排名,排第一名奖励3万元,排名末位处罚1万元。
3、街(镇)由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按月进行考核排名,排第一名的街(镇)奖励8万元,排第二名的街(镇)奖励5万元,排第三名的街(镇)奖励3万元。排名末位的街(镇)处罚5万元,排倒数第二名的街(镇)处罚3万元。
评为全市最佳街镇的街(镇)按月奖励1万元,评为全市最差街镇的街(镇)按月处罚0.5万元。
当月数字化结案率与按期结案率均为百分之百的奖励0.5万元。
4、每月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出的“最佳”社区(村)和 “最佳”城-管执法中队,分别奖励0.5万元;评出的“最差”社区(村)和“最差”城-管执法中队,分别处罚0.3万元。
5、天心两型产业示范园、区工务局、区城建投和区公安城-管大队月案卷结案率在98%以上,奖励0.5万元。
6、各单位当月所获奖金总额的70%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日常维护投入,视同财政“以奖代拨”资金管理,30%用于奖励相关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7、各单位处罚金额的10%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8、各街(镇)月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在通报送达3日内,由分管领导书面向区城-管局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在下个月总分中扣1分。
9、月综合考核排名连续两次居末位的单位,在通报送达3日内,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书面向分管副区长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驻街城-管执法中队长向大队长、教导员说明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在下个月总分中扣2分。
10、月综合考核排名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居末位的单位,在通报送达3日内,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汇报整改措施。大队对驻街(镇)执法中队长实行通报批评。未按时落实的,在下个月总分中扣3分。
11、被评为全市城市管理“最差街镇”、“最差社区”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街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行政问责。
12、各责任单位若在全市年度考核排名末位,年底由区财政扣回本年度每月总奖金。
七、奖金发放
1、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确定排名,提出奖罚和通报意见,报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核办备案。
2、区财政局依据区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对一类单位(包括该一类单位所辖二类单位的金额)将考核奖励金额拨付到受奖单位,处罚金额由区财政直接从处罚单位相关经费中扣除,奖罚金额在次月兑现。二类单位的奖罚由其主管的一类单位实施。涉及个人处罚金额由主管的一类责任单位执行到位。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天心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考核内容分值在考核细则中按百分制计算。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天城-管字[2014]2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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