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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考勤制度
一、全体队员除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节假日休息外,均应出满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岗、不旷工,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确因情况特殊需请假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二、各中队考勤由中队领导负责,内设科室考勤由综合科负责,实行上下班签到及查岗制度,大队领导对各中队整体进行抽查。
三、推迟10分钟内上班,下班提前10分钟内的为迟到、早退,超出时间界限视为旷工,中途溜岗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女队员确因例假情况特殊的,由中队领导予以适度掌握。
四、如因外出执勤、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各中队科室考勤的,须提前打电话给中队负责人说明情况,或出示证明给予补勤,否则视为旷工。
五、各中队考勤应于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当月队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大队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大队主要领导,并予以公布。
六、凡单位指派参加学习、岗位技术等级培训、会议等均按正常上班论,不抵休假。自行报考各种学历、专业者,凡参加考试或面授的(凭学校通知书),经大队领导批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天数,扣发当月的防尘费和岗位津贴。
七、奖惩办法:
1、月考勤制度奖10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旷工每次20元;每月迟到、早退4次以上、旷工2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防尘费、外勤费、考勤奖、效能考核奖。当月有请事、病假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考勤奖。
2、全年考勤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累计旷工10次的,扣发50%年终考核奖;累计迟到、早退30次,累计旷工15天,扣发全部年终考核奖,同时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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