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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3.职责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
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2.1一般规定
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 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 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 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 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 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h 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 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2.2爆破警戒与信号
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 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上。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
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米。
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
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 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 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1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药时严禁抛掷。
三、爆破材料储存、收发管理办法
1、库房储存爆破材料的数量,不超过库房设计允许的最大储存药量。
2、爆破料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倾斜;
3、爆破材料的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距墙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码放高度,不超过1.6m;
5、存放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6m,架上的各种雷管不得叠放,造成挤压。
6、库房内外要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无关工具、杂物,杜绝鼠害。
7、进入库区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禁止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8、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领取与当班用剩当班清退制度,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10、对新购进的爆破材料,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2、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材料,不得发放使用。
13、爆破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4、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1、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安全环保部要检查落实红河矿业爆破人员对安全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等管理制度,并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爆破员、安全员和当班爆破组长每天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每天将爆破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回炸药库与库管员对爆破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统计、核对。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炸药、雷管的领用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7、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回炸药库,严禁库外过夜。
8、领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
9、外单位调用爆破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发放。
10、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不得混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五、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㈠、爆破规模
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GB6722-2003):露天土岩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动速度为http://cankao.gcw818.com;新建工业设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另外,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让职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爆破采用定时爆破,让职工有规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劳作时间;在爆破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时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范围以内。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实施完全能保证该露天矿生产安全。
六、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规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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