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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消防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3.职责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
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2.1一般规定
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 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 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 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 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 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h 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 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2.2爆破警戒与信号
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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