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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考勤制度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纪检考勤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维持良好的教育秩序,增强我院同学的纪律观念及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种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现重申我院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对不能上课、晚自习、早读不能参加院、班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缺席者均履行请假手续。
1、事假:一般来说学生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包括代表院、班级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助班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助班批准方为正式请假,附有能证明请假事由者,可优先准假。
2、病假:必须持有效医生证明并向班主任或助班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为正式请假。
3、补假:如出现突发事件或有急事未能及时请假,最迟必须要在两天内不交请假条,并由班长或纪检委上交到纪检部进而删除缺假条记录,过期当旷课处理。
4、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院学生考勤制度》,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
二、早读制度:
1、按要求1、2节有课的同学们必须在7点30分前到相应教室进行早读,并且不能在早读课期间吃早餐。
2、当纪检人员点名结束离开前,缺席的同学仍未到达教室视为旷课。
3、凡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处理。
4、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二次者,以旷课一节处理(累计每二节记一节旷课)。
5、凡早读缺勤者当旷课一节处理,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四条第(三)条(2)在其综合测评学业分中扣1分。
三、课堂制度:
1.凡迟到或早退达二次的同学,以旷课一节处理。
2.当纪检人员点名结束离开前,缺席的同学还没到达教室视为旷课。
3.课堂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当旷课处理。
4.纪检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达2次者,对其旷课节数翻倍处理(纪检考勤工作中的除外)。
四、集体活动考勤制度以及秩序维持:
1、集体活动指由师范学院、化生院发动的要求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大型会议、讲座、报告会、校运会等,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集体活动的点名由班级纪检委员和院学生会纪检部分别负责进行,按时准确的作好检查结果的统计,其结果与上课考勤同等对待。
3.纪检部成员联合各个班级负责人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进行秩序维持。
4.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十分钟到场,此时纪检部开始考勤。处理结果与上课考勤同等对待。
五、晚自习出勤情况考勤
1、凡非履行正常晚自习免上申请手续我院各级各班所有走读、住宿生都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上好晚自习。
2、晚自习时间遵循学校作息时间。
3、我院在校各班级统一要求上自习时间从晚上7:30—9:30。
4、晚自习要求与正常上课一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各班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做好考勤。
5、凡无特殊情况(补课或有临时任务等),晚自习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延后上课或提前下课,自习期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
6、晚自习期间各班必须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做任何与学习无关事项(闲谈、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看小说、听随身听等),一经发现,对其本人进行提醒教育,对不听劝告者,没收书刊、随身听,并全系通报批评,并视其态度,扣除其本人该学期综合测评德育分0.2-0.5分/次。
7、检查内容: ①人员出勤、②学习气氛、③请假、④无故旷课⑤学习质量(有无做与学习无关事项者)注:①③④纪检部负责负责考勤;②⑤由学习部负责考勤,成绩纳入班级评比。
8、晚自习出勤率每月公布于公布栏,每月的请假分有事假、病假、公假、霸王假这四种。分别算出各假的概率,张贴出来。
六、纪检委员工作
1、每星期公平、公正地作好己班的考勤工作,并在每周一在班级通告上周考勤情况。
2、对有迟到/旷课/早退现象的同学给以及时提醒。
3、对请假者,纪检委员只受理班主任或助班的批条,口头请假一律无效。
4、将补假条准时地上交到纪检部(一周内),逾期不受理。
5、准时出席每个月纪检部召开的纪检大会,认真核对本班的考勤情况。
附注:对于无故缺席纪检大会达到2次的纪检委员、没认真完成本班的考勤工作和系纪检部分配下来的工作的纪检委员,受化生学院通报批评。
七、纪检部分巡堂制度
1、不定期对各年级各班课堂进行巡堂检查。
2、巡堂检查主要针对各班的不良现象(如睡觉、玩手机、聊天等现象),并对各不良现象作出记录和处理。
八、处罚:
每月进行统计一次,公布结果。
1、达到6节旷课的同学,由化学学院学生会向学生本人发出温馨提示。
2、达到8节旷课的同学,通知家长详细了解该同学的情况。
3、达到10节旷课的同学,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考勤制度》,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5、.班级总分在60分以下的班级,给予所在班级的班干部相应批评。
附注:旷课的节数将在综合测评学业表现分按照1分/节进行扣除。
九、奖励制度:
奖励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考勤班集体”,结果公布在本院的宣传栏上。
评选标准:主要是考察各班每月的出勤率,旷课和请假情况,09级和10级合评两个班级为优秀考勤班集体。
考察方式:院纪检人员的突击考勤检查(主要)、巡堂检查(主要)、纪检委员对每周对本班的考勤。
实行百分制:迟到、早退扣班级分每人次1分,缺席者扣每人次2分;校级检查加倍处理。事假每人次0.5分,病假或代表院、学生会各部门、班级参加活动的须出示证明免扣班级分。
2、期末评选“学期优秀考勤班集体”,结果公布在本系宣传栏,并授予奖状。
评选标准:考察各班整学期的出勤率,旷课和请假情况。
评选依据:参照各班每月的考勤汇总,将每月汇总累积起来。
3、每月评选一次“优秀纪检委员”,结果公布在宣传栏。
评选标准:09级评选一名,10级评选一名,(注:被评为“优秀纪检委员”的不一定是在两个不同的专业)。
评选依据:(1)、对本班的考勤工作认真负责,能帮助本班拿到“优秀考勤班集体”,优先考虑(注:被评为“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纪检委员未必意味被评上)。
(2)、对本班的考勤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并能及时对迟到早退等同学给以提醒。
(3)、认真完成系纪检部分配下来的任务(如作好本班考勤工作、每周考勤表的填写、相互到各班点名抽查工作等)。
(4)、准时出席每月的纪检总结大会。
4、期末评选“学期优秀纪检委员”,对该同学作出表扬并授予奖状。
评选依据:参照每月评选“优秀纪检委员”的方式。
奖励方式:
1、被评为“月度优秀考勤班集体”,将作为申请优秀班级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部分依据。
2、被评为“学期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班集体,由系级授予奖状,并本班级每人将在品德表现测评中加1分。(有旷课的同学除外)。
注:此项加分制度参照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三)”。
1、被评为“学期优秀纪检委员”者,由系级对其授予奖状,以此鼓励,在其综合测评品德奖励分中加4分。
附则:
1、各年级公布的“关于纪检检查的相关规定“均作为本制度的附属文件,同时有效。
2、一切解释权归化生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
3、本制度从颁发起那天开始实施。
明光市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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