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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工卡、加班、假期、值班与调休、连带责任等方面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权责
3.1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统计,考勤管理。
4、考勤管理内容
4.1 正常工作时间
4.1.1每日出勤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00 18:30
加班时间由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报人力部备案。
4.1.2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生管中心(总监除外)、研发中心版房部及纸样员不按此工作制,组长及以上级每月可有薪请假2天,组长以下级每月可有薪请假1天;入职时如有其他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4.1.3公司视业务之需要,有权调整工作时间或工作班次,全员必须配合。
4.2 工卡管理
4.2.1工卡系员工领取薪资之重要依据,因实际情况,公司员工按所在工作场所分别在两个打卡机上打卡。全员(除总经理外)上下班及加班时必须在规定地点打卡,未打卡每次扣款5元。若有打卡后未到工作岗位上班者,每次扣款20元;已打加班卡但未见其加班者,一经查出将予以20元/次罚款。设计师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实行弹性工时制,但上下班必须打卡,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5小时。
4.2.2上下班之间打卡间隔应在30分钟以上,严禁“打连卡”,否则计未打卡1次。
4.2.3不得代人打卡或授人打卡,一经查出,违者双方各罚款50元。
4.2.4因工作事由出差而不能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差人应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单》至保安室,作为考勤的依据。如临时短时间外出而影响打卡,应在回来后1小时内补填《出差申请单》。对于因工作需要频繁出入公司的人员, 不需每次填写《出差申请单》,但应由部门在月底提供人员名单给人力资源部,由保安对其每次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会同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如发现外出干私活者,以旷工论处。
4.2.5生管中心停产放假时,必须将停产起止时间及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勤依据;因停产而临时休息之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下班。
4.2.6如遇考勤机出现故障或考勤卡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时,由值班保安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4.2.7工卡遗失,应到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补办费10元。
4.3 加班管理
4.3.1公司提倡高效率之运作,故要求每位员工将本职工作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如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当天工作,应无偿加班直至完成。
4.3.2如因业务量扩大或临时事务增加,各级主管有权要求下属员工加班,任何员工不得找借口拒绝。
4.3.3以下岗位定薪时已考虑其工作性质与工时因素,加班不另计加班费。
Ⅰ、经理级(含)以上人员。
Ⅱ、非直接制造部门月薪员工
Ⅲ、生管中心文职人员
4.4 假期管理
4.4.1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事假共六类。
4.4.2法定节假
4.4.2.1本公司所有新进人员薪资定额已考虑相关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实际放假天数规定如下:
4.4.2.2国家法定节日如恰逢正常休息日,则相加顺延;全员享有,无需另外申请;但公司有权视业务需要调整,所有法定节假日之休息均以公司临时通知为准。
4.4.3婚假
4.4.3.1月薪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同时又达到法定婚龄,可申请3天有薪婚假(基本薪金)。
4.4.3.2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登记证原件,并于结婚登记后1个月内享用(以结婚登记证日期为准)。
4.4.3.3 婚假以自然天计。
4.4.4丧假
4.4.4.1员工之亲密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身故时,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基本薪金)。
4.4.4.2丧假以自然天计。
4.4.5产假
4.4.5.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性员工,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之前提下,凭医院出生证明享有15天有薪产假(基本薪金);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享有30天有薪产假;连续工作满三年(含)以上的员工,享有45天有薪产假。
4.4.5.2 产假以自然天计。
4.4.6工伤假
4.4.6.1 员工于工作过程中或从事与工作有关之事宜而负伤者,经指定合约医院或县区以上级人民医院证明可申请有薪工伤假(基本薪金)。工伤假包括治疗期和必需之休养期,但必须向公司申请并获批准。
4.4.6.2工伤员工康复后,应即到本工作岗位,不得借口延迟休养期,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工伤假期待遇。
4.4.7 事假
4.4.7.1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天数将影响其月考勤结果,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者,将直接记入其年终奖金与绩效评估之考核。
4.4.7.2 连续请事假较长时间者,原则上应办理离职手续;若因公司业务而重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不计算连续工龄。
4.4.8 假期审批
4.4.8.1除法定节假日外,假类申请原则上应有职务代理人并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人员将《请假申请单》呈交有关人员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权限见4.4.8.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为其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呈交有关人员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计。如在预定假期内提前返回上班者,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否则以请假计。
4.4.8.2各类假期审批权限
课长以下级员工3天以下假期经各级主管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审批;
课长(含)以上级员工1天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4.5 值班与补休
4.5.1星期天与节假日公司放假时,各部门应至少安排1名员工值班,并提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值班人员应正常打卡上下班,并积极处理相关事务。
4.5.2如因值班或其他工作原因影响正常休假时,可以安排在本月内补休。补休人员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呈交有关人员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权限见4.4.8.2)。
4.6考勤异常管理
4.6.1 考勤异常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共四类。
4.6.2 迟到/早退
迟到是指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仍未上班,早退指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扣款5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扣0.5天工资。
4.6.3 旷工
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上班。旷工半天扣除1.5天的工资,旷工一天扣除3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者以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计发任何薪资。
4.6.4 脱岗
脱岗是指中途无正当理由而离开工作岗位,脱岗者扣脱岗时间两倍的工资。
4.7连带责任
如有员工违反本制度,除违纪者本人受处罚外,其直接主管要负连带责任,比照违纪员工减半处罚。
4.8考勤统计与分析
人力资源部每天将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每月将对各部门考勤情况作一次汇总和分析,并在经理例会上通报。
5 相关记录与表格
5.1《出差申请单》
5.2《请假申请单》
6 附则
6.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执行和修订。
6.2本制度自11月1日起生效,凡与本制度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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