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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与考核制度
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培训任务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效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培训中心要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做好日常培训的督导、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根据《************》的要求,各单位要保证员工参加培训的时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能少于50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能少于40学时,操作人员每年累计不能少于30学时,员工每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1000元。
第四条各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转公司培训中心,未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扣罚奖金200—1000元。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计划内培训任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计划内培训班,每出现一个班次扣罚奖金200元,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由于生产任务紧张等客观原因,培训班不能如期举行的,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填报《培训班变更申请单》,交培训中心并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取消计划内培训班处理。
第七条 举办培训办班的程序及要求
(一)每年年初在开展培训调研的基础上,申报培训办班计划;
(二)每月20日前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呈报下月《培训办班申报审批书》;
(三)培训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严格管理,教师要认真备课,学员要认真记录,必要时要组织结业考试,并保存好试卷;
(四)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并如实填写《培训档案》;
第八条 培训中心作为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各类培训班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工作。
(一)负责对各类培训班进行不定期抽查,填写《检查部门评价表》(附件1);
(二)负责组织参加培训的学员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学员评价表》(附件2);
(三)依据综合评分对各主责单位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学员评分×40%+检查部门评分×60%),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视为无效培训,不予支付讲课费,并对主办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岗前培训率应到达100%。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上岗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员工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无故不参加上岗考核,取消当事人上岗资格。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立足岗位,坚持岗位练兵和岗位自学,各单位上岗考核合格人数应达到95%,每降低1%扣罚相应单位200元。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单位及个人各100元。
第十三条班组长应按公司的统一安排,定期参加轮训,无故不参加者每发现一人扣罚单位及个人各100元。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人事处和培训中心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培训数据、资料和报表等。迟报、漏报一次扣奖50元;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处和培训中心组织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各单位应派人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一次扣奖20元。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要按照公司人事处制订的《涉外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员工集中送外培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一)员工送外进行培训前,员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主责单位)要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及相应的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培训中心要认真审核把关。未制订培训计划及相应的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培训中心将不予报批;制订不认真而培训中心又未认真审核把关的,将对主责单位和培训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各扣罚200—500元。
(二)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主责单位负有组织管理的责任,因组织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影响培训效果,甚至发生意外情况使培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公司将追究主责单位的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扣罚奖金500—1000元。
(三)员工外出培训结束后,主责单位要进行总结并组织好考核验收工作,培训中心要做好督导、检查,未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员工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人事处和培训中心是检查、督导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责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也要按照公司制订的有关培训管理制度,做好自检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有与上级部门要求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x人事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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