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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组织管理人员制度
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1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
4) 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二.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 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 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 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 注册护士。
2) 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 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 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 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 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 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 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 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7)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8)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 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4) 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术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5)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6)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3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4)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有1年手术室护理工作经验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2)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3) 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 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5) 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地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6)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7)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 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2) 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助产士证书。
3) 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5)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专科护士准入制度
1) 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 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 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护士排班与值班
1.护士值班制度
1) 医院临床各科及急诊科均实行24h值班制。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
2) 护士应按照周排班表安排进行值班。
3) 值班护士必须按照医院统一要求着装上岗,坚守护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离岗。
4) 值班护士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做好病情巡视和临床护理工作,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按时、准确完成各项治疗措施和基础护理,密切观察、记录危重病人病情变化,做好抢救准备和抢救配合,如实记录抢救过程。
5) 值班护士应认真履行病区管理制度,做好病人和陪伴人员管理,维持好病房秩序,保证病区安全,创造有利于病人治疗和休养的良好环境。
6) 值班护理人员应将本班内病人的重要情况记入护理记录,班班交接,遇有特殊情况逐级上报。
7) 为了加强病房管理和业务领导,护士长在正常情况下不值夜班。
8) 护士调班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班表上注明,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2.护理二线值班制度
1) 二值护士必须由具备夜班护士资格、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责任护士以上的护士担任。
2) 二值护士职责包括:
① 二线值班护士必须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参与正常轮班,晚上轮流上二线班,保证接到呼叫后10min内到位。
② 二值护士接-班前应到科室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遇特殊情况或科室工作较忙时到病房指导或参与护理工作:组织或协助抢救;解决护理疑难问题;处理护理纠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护理二线值班登记本上做好二值记录。
③ 二值护士解决不了的护理问题,应及时向护士长或护理总值班汇报,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大科护士长应每月总结二线值班护士工作情况,讨论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并落实。
4) 为使二线值班护士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应对其进行培训。
3.连续性排班制度
1)护士按早中晚(APN)三班工作,护士的工作时间分配为A班8:00—15:00,P班14:30—22:00,N班21:30—8:30。
2)除护士长外科室所有护士进入APN排班系统。
3)每日各班护士工作时间连续不间断。
4)日夜班护士人力相对均衡(A班3—5人,P班2—3人,N班1—2人),各班均设护理组长。
5)夜班护士人力足够,危重手术等重病人多时要求双人夜班。
6)护士周班时35—40h,日工作不超过12h,两班间休息时间12h以上。
7)护士交接-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8)建立排班需求登记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人性化管理。
4.临床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
1)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病区设立专科护士、高级责任护士(组长)、初级责任护士、助理护士等不同层级护理岗位。
2)不同层级护士的工作权限和待遇不同,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3)各层级护士岗位相对固定,各班次均有护理组长。
4)同一班内各护士的岗位职责、年资、职称和能力互为补充。
5) 高级责任护士分管病情更重、护理需求更复杂的病人,并承担评估/开护嘱/专科护理/健康教育等。
6) 在一定周期内,责任制小组成员相对固定。
7) 赴港专科护士有岗位,能发挥作用。
8) 层级管理与护理查房、护理会诊、交接-班、分级护理、查对制度等相衔接。
四、医院各部门护士调派制度
1.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1) 科室护理人力资源相对短缺,影响科室正常开展工作时,如科室突然接收大量急诊病人,或者科室在短期内大量减员等,应实施护士人力调配。
2) 护士人力调配依照层级原则实施。当科室出现护理人力资源相对短缺,影响科室正常开展工作时,首先由区护士长在本病区内协调解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 区内不能协调解决人力资源情况,由科护士长协调解决。
4) 当本科内调整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科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库中的机动人员对繁忙科室进行支援。
5) 护理部应设立护理人力资源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护士 。
2.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1) 紧急状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在紧急状态下全院护士必须无条件服从护理部调配。
3) 科室二线值班护士可作为科室紧急状态下的人力储备,要保证通信工具的畅通,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指定地点。
4) 医院成立应急护理小组,选派业务技术熟练、应急能力强的护士参加。应急护理小组由医院统一指挥,护理部协调组织和安排。
5) 护理部应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院统一组织定期对应急护理小组进行模拟演练。
医院管理制度
一、行政会议制度
( 一) 院长办公会议
1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人力资源部、企划营销部、药械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 、院长办公会议内容① 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② 贯彻落实集团的指示,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③ 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④ 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⑤ 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⑥ 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① 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要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当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在倾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再议或请示集团领导决定。② 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职能科室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经分管的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两天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汇总后送交院长。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作临时动议。③ 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院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执行。④ 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院办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 二) 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 医技>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每周召开一次,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 三) 科主任例会
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负责,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以及科研工作情况,布置下月任务,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 四) 门诊例会:
门诊例会由分管院长或门诊主任主持每月一次,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研究解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急危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置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工作。
( 五) 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
( 六) 工休座谈会
由病房护士长主持,工休代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意见、增强团结、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更好地为伤病员服务。
( 七) 科务会
每月召开一次,全科人员参加,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 八) 早会:
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在班的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布置当日工作,提出医疗护理工作的重点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 一) 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过院务会讨论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 二) 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 三) 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 四) 做好经常性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保证医疗安全,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讨论。
( 五) 支持和帮助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 六) 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 七) 协助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联席会。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 一)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管理列为医院工作的重点,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 兼) 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 二) 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 三) 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 质量第一” 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 四)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 五) 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 六) 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并作为职工奖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医疗经费管理
( 一) 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 二) 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 三)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 一) 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 二) 经常巡视病房,重点督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服务质量、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 三) 每月深入科室一次听取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和要求、及时为科室排忧解难。
( 四) 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征求患者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工作。解决病人在诊疗中遇到的困难,改进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 五) 业务院长根据需要,定期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历会诊、危重病人抢救、重大手术及有关业务活动。
六、岗前教育制度
1 、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 、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 政治思想教育。
(2) 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 医德规范教育。
(4) 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 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
(6) 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 、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 、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第三节 医疗信息工作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 一) 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 二) 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 三) 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 四) 医技科( 室) 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 五) 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 六) 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 七) 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 、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 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
2 、月报:于下月5 日前报出。
3 、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 日前报出。
4 、年报:于下年度1 月20 日前报出。
5 、半年报:于7 月15 日前报出。
6 、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 、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 月15 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 一) 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 二) 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 三) 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 四) 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 五) 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 六) 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 七) 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 八) 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 一) 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 二) 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 证” 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 原书价3-5 倍) 。
( 三) 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 倍赔偿。
( 四) 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 五) 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 六) 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 一)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 二)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 二) 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 四) 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 五) 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第四节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 一)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院感专职( 兼职) 管理人员三级监控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 二)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改进工作。
( 三)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 兼职) 人员应根据医院感染监控制定方案,每半年1 次对全院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消毒与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测,每月进行1 次医院感染发病调查,定期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 四) 科室应指定医师或护士长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 五) 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了解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掌握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二、医院传染源管理制度
( 一) 医院传染病人,应根据传播途径分别进行严密隔离,以及呼吸道、消化道、接触、昆虫和血液隔离。
( 二) 严格执行消毒常规,传染病人出院、转科、死亡等离开隔离区时,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 三) 检验有传染性的标本时,应当防止污染工作台、地面、衣物等。检验完毕的标本应先消毒后处理,检验单发出前应消毒,菌种应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 四) 对已被感染的传染病人应尽快治疗,医务人员接触传染病人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
( 五) 高危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带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医疗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一) 病室内禁止吸烟,做到空气清新、无蚊、无蝇、无鼠害、无蟑螂,定时清扫,并做到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 二)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污物、污水。
( 三) 医院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 四) 各种医疗器械、室内桌、椅、操作台,地面和空气等消毒应当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消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定期对消毒剂的浓度、效果及空气含菌量进行监测。
( 五) 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后,必须按照要求洗手,感染高发区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当进行手的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集中销毁。
( 六) 共用重点监测科室( 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注射室) 均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已消毒、灭菌的物品应当注明失效日期,并定期对灭菌物品和空气进行细菌学监测。
四、抗生素使用制度
( 一)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 二) 各级医师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 三) 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山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 四) 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 日,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 五) 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 六) 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 七) 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原则,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 八) 药剂科应建立各类抗生素的出入库及消耗登记制度,对某些价格昂贵和毒副作用较大的抗生素实行限制性应用,并定期公布临床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 九) 检验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院敏感菌株、耐药菌株信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全院及科室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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