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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制度。
二、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 (期间在猿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 《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三、雇用限制
年未满员远岁者不得雇用。
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 (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雇用期间不得超过猿个月。
四、雇用
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 “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 “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五、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人厂工作。
六、管理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七、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源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 “离职申请 (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八、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 “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至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临时工管理制度
由于我公司临时工愈益增多,为了使我公司的生产、生活有序地进行,加强临时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临时工资格审查
1、临时工的年龄应在18~50周岁之间。如果临时工所从事的工种为紧缺的技术工种,年龄可为55周岁以下,如果是高级工和专家型人才年龄需要放宽的临时工,需经公司领导和雇工部门负责人领导审批。
2、临时工应身体健康,无妨碍正常生产的各种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临时工应具有北京燕山职工医院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3、临时工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北京市人应具有身份证,外地人应具有身份证、暂住证、用工证。
二、临时工进出公司管理
1、各分公司、各部门雇用临时工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临时用工单。由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经批准后到公司企业管理部进行安全教育。用工期限在3日以内的,可以不办-理-证-件,但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安全教育单到警卫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出入证,办证押金30元,治安费12元,工本费5元。临时工
应凭出入证进公司,否则不得进入公司院内。
3、临时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通知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凭收据和证件办理退证手续。如果三日内用工单位没有办理退证手续,除扣除押金外,每人次罚款10元,由用工单位承担。
三、临时工日常管理
1、公司所属各单位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2、临时工出入公司门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行车推行,车辆停车检查,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并服从警卫人员指挥。
3、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工作)场地,不得进入与施工(工作)无关区域。
4、临时工出入证不得涂改、伪造、转借并配带好,随时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
5、临时工发生责任事故及刑事治安案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进行100——500元罚款,并对施工队及用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另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司的处罚也同时加罚到施工队及用工单位。如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用工单位应对临时工的身体健康进行严格把关,否则,追究用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7、用工单位应对临时工加强管理,如果临时工发生责任事故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司要追究用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临时工工资管理
1、临时工的工资以自愿为原则,由临时工和用工单位谈判决定,临时工实行日工资制,但是临时工的工资不得超过《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薪酬体系方案》七等1档的标准。(1200元) 2、如果临时工的贡献较大,用工单位认为工资应超过《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薪酬体系方案》七等1档的标准。由临时工的用工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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