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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司的薪酬 分配制度 按现代企业制度 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 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
根据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基础上,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定薪、拉开差距、考核 升级的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薪酬管理 制度与人力 资源管理 紧密结合,体现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人尽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 管理规则
第三条 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
第四条 以工程建设期为时间单位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聘用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参照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年度薪酬发放应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对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 或岗位聘用合同 时明确,主要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三个单元构成: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奖金。
第九条 薪酬各单元相加为员工实际薪酬。
第十条 员工的基本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
第十一条 员工的岗位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系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 奖金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金,奖金基数由总经理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效确定。
第十三条 设立总经理专项奖,由总经理嘉奖当期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总经理专项奖总额为当期奖金总额的30%。
员工的奖金为当期奖金基数×系数×出勤天数+总经理专项奖。
试用 期内的员工薪酬标准按拟聘用岗位薪酬的60%执行。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薪酬计发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以下领导批准加班 加点,可以依据加班 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酬。
第十五条 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方法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时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十六条 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点为本人小时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200%,节假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条 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不扣发本人薪酬,但不得因为休假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当月请病假、事假,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当月薪酬按实际出勤天数×日薪酬计发。
第十九条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计发,岗位薪酬、奖金停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基本薪酬按60%计发,请病假超过一年即被认为不能胜任在本公司工作,终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据上月的考勤 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奖、年终奖和其他专项奖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决定发放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不进行公开,由财务部在指定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转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薪酬计发人员及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情况,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总额内扣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签发,于××××年××月××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二、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 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兼职员工管理制度
1.兼职人员入职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2.兼职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工资构成为:固定工资+超勤工资+绩效工资。超勤部分工资按超勤天数×当月固定工资/本月天数。
3.其他要求
1员工每周应在岗12小时以上,不满12小时者,按其缺勤时间占应到勤时间百分比乘以当月固定工资的两倍进行扣除
2业务类兼职人员应根据部门下周任务,编写本周工作计划,对本周的主要内容以及工作计划作出详尽的汇报,并以邮件的形式汇报至其部门主管处。
内勤类兼职人员,在到岗并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后,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兼职人员工作内容汇报表》(见附件1),此工作内容汇报表将作为其本月绩效工资考核依据。
3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每日按时以电子档回传工作执行结果(任务执行表)并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进行联系。特殊人员,如兼职内勤除外。各部门需认真对该表进行核实,根据此表每月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打分,该内容是兼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各兼职员工应团结互助,多相互交流,避免重复工作内容。
6兼职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7兼职人员的比例控制及管理要求
兼职人员为公司发展所需的必要人员及储备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成本的提升,兼职人员过多贵似的公司业务水平不稳,公司政令不畅通,影响到有效人力达成及占比提升,故原则上兼职人员不应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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