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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翻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 培训职责
第三条 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第四条 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第四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七条 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第八条 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
重要参考;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第六章 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审核、财务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01]3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的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对员工进行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对员工进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员工岗前培训。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岗前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继续教育培训。指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汇报培训情况。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海外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
(三)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条培训档案
(一)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表HR-px001)、培训教师档案、培训往来单位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表HR-px002),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三)各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
第九条培训讲师
(一)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部门培训调阅使用。
(二)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构成,各级管理者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三)外部讲师是通过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十条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二)内部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企业本年度重大事件(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
4.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开发;
(三)外部培训教材引入和消化
公司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的,外部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统一归档管理;
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内部讲师可以借阅相关主题的教材。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机构统筹。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讲师培养等。
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四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实施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每年11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表HR-px003),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12月初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训需求调查情况、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表HR-px004)。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培训实施计划,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表HR-px005)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出培训表》(表HR-px006),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价与考核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2.培训评估
3.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4.现场操作
5.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6.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8.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表6),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员是培训考核活动中的被考核人,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上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协助。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五条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于每年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总结,并通过月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第六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批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外培人员义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应相应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表》(表7),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表8),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培训协议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
1.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5000-1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10000-2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二年;
3.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20000-3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三年;
4.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30000-40000元的,原劳动合同顺延四年;
5.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为40000元以上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五年;
6.脱产培训时间超出3个月的,每超出3个月,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
7.劳动合同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两种计算方式有差异的,以长的期限为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按约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七章新员工岗前培训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三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的企业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一)常识培训包括:公司沿革,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公司产品结构,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部门培训包括: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的其它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0.5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部门机构、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带新员工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培训时间依据工作内容确定,应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八章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八条岗位技能培训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四十二条培训方式以外培为主。
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厂部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是指科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培养接-班人。
第四十五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四十六条培训方式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十七条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各类职能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员工等。
第四十八条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十九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五十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五十一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五十二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五十三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十四条外派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五十六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表》。
第五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五十八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第五十九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十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起草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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