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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员工管理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部统一委派至分公司或项目部,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
第三条 外派人员由公司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由人力资源处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
第四条 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每年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和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公司人力资源处与外派人员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 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⑵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⑶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
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外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 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 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用工单位应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如果未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处单方面解除委派协议的,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委派人员两个月薪酬。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待遇、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待遇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对特殊急需岗位的专业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为季度考核(附件1),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外派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附件2),年度考核由公司总部机关各部
门结合用工单位季度考核情况,对外派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
⑴外派人员对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⑵外派人员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⑶外派人员学习、取证情况;
⑷外派人员的品德、能力及工作态度情况。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用工单位季度考核与总部年终考核权重各占最后考核结果的50%。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用工单位推荐参加公司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的,解除委派协议。
第五章 薪酬及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
第十七条 外派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组成。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依照公司委派的岗位或者用工单位相近岗位确定,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外派人员月绩效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60%确定,根据本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30%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7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50%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外派人员津补贴包括通讯费、交通费、职称津贴、执业津贴、保密津贴等,其它津贴发放项目、金额由用工单位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薪酬实行考勤制度和月薪酬日计算的
办法。各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薪酬由用工单位统一编制,并按月足额发放。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薪酬发放时统一扣除。
第二十三条 外派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由人力资源处依照外派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核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外派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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