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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所的规范管理,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切实提升各所工作效能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市局规范化建设国土资源所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各所资源管理、服务发展、和-谐构建、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激励各所比拼工作业绩和工作特色,奋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二、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计分由各科室根据各所平时配合支持工作、完成交办任务好坏等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年底由局统一组织进行。
2、各所平时考核年终由科室对各所以百分制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再按30%计入总分;年度考核(财务管理由计财科单独计分)常规部分以百分制计分后按70%计入总分,奖励部分的分数另行计入总分。
3、综合考核记分为年底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细则
说明:以下计分办法中的扣分,均扣至本项零分为止。
(一)土地管理(22分)
1、用地管理(7分)
(1)下列情形,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4分止,未发生的计4分。
①有未批先用违法行为并未及时制止改正的;
②有超批准面积用地的(村民建房超5m2,单位用地超100m2以上);
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和《公路管理条例》、《水法》、《电力法》等相关法规申报用地的;
④有权属不清或弄虚作假申报用地的;
⑤单宗用地以变更、发证代替审批的,或超批准面积10m2以上变更的;
⑥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未依法备案或临时用地未依法审批的。
以上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除扣分外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所长责任。
(2)申报用地资料及时、规范,计3分。
认真组织村民建房需求摸底,按规定及时申报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花名册计1分,未及时组织申报的扣1分(年终由用地科提供情况);村民建房用地申报情况真实、资料整齐、绘图清晰、文字规范的计1分,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按要求协调报批好项目用地计1分,未及时完善报批资料和督促缴纳报批税费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2、土地规划(3分)
(1)积极完成县局安排的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工作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2)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用地,并办理规划审查手续计2分,违反规划或不经规划审查申报批准用地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耕地保护(4分)
(1)村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年内实现占补平衡计2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2)基本农田保护计1分。基本农田保护图、片块登记簿、保护责任书、保护标牌、动态巡查台帐五项中每少一项扣0.5分;发现一例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不制止、不上报的扣1分。
(3)有效制止和查处毁坏耕地行为计1分。出现一起因毁坏耕地造成较大影响的扣1分。
4、地籍管理(4分)
(1)土地登记发证计2分,全年准确无进行变更登记数不少于本年度批准用地数计2分,少于部分按比例扣分;出现1例土地登记发证错误扣2分。
(2)及时做好全年新增建设用地及耕地开发等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计2分,未完成的,按全年未完成变更土地宗数的比例扣分。
5、地产市场(4分)
(1)本乡镇内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率100%计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2)规范土地市场管理计2分。未进行土地隐形市场清查的扣1分,或无清查台帐、数据不清的扣0.5分;发现一例隐形市场清查中应依法补办出让、转让手续而未办理的扣1分。
(二)矿产管理(12分)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5分。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登记台账的计1分,没有的扣1分。完成县局下达的补偿费任务计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矿山企业持证合法开采计5分。发现一例无证开采扣1分;发现一起乱采滥挖、超深越界等非法开采或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扣2分;发生一起因对违法开采制止不力造成人员伤亡的扣4分。
3、督促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和延续登记计2分。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率和应延续、变更登记率达到100%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三)执法监察(9分)
(1)动态巡查计4分。要求按省厅标准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登记台帐。台帐中七项内容少一项扣1分;巡查台账不规范、不如实的扣0.5分;未及时报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的扣1分。因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造成违法用地、采矿事实的,每起扣2分;发现一例隐瞒未报的违法用地或违法采矿的扣1分。
(2)案件查处计2分。发现一例基础调查不到位、配合查处不力的扣1分。村民建房违法案件进行了现场制止并进行了初步调查、报送了办案材料的不扣分;对法人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并协助县执法大队落实查处的不扣分。
(3)按照县局的安排开展专项清查计2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或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每项扣1分。
(4)协助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包括砂石秩序整治)工作计1分,配合支持不力酌情扣分。
(四)优化服务(4分)
1、全力服务项目用地,积极参加项目用地预审、协助用地报批和征拆补安工作计2分。对项目用地未主动介入服务的扣1分;每发生一起因服务不到位而引起项目业主或乡镇领导投诉的扣2分。
2、按市局要求落实好政务服务公开栏计1分,未落实的扣1分,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3、村民建房全部送证上门计1分,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
(五)和-谐构建(10分)
1、争取重视、协调关系计2分。乡(镇)政府来把国土资源工作纳入全年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扣0.5分;政府全年召开有关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少于两次或无会议记录的扣0.5分;国土资源所与政府、各部门关系协调不好,年内有政府主要领导投诉的扣1分;国土资源所在乡(镇)各项评议中有一项落后的扣1分。
2、信访工作计4分。
(1)认真办理信访计2分。要求有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登记台帐,少一项扣0.5分;每发生一例不按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扣1分;每发生一例应该及时办理、答复但未受理而造成上访的扣1分。
(2)有效预防群体上访和制止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计2分。发现群体性上访苗头未及时制止而造成群体性上访事实的扣1分;发生一起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扣1分。
3、纠纷调处计2分。
(1)及时协助调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矿业纠纷计1分,未积极参与配合的酌情扣分。
(2)妥善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计1分。发生一起未及时妥善调处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到县以上进行上访的扣1分。
4、地灾防治计2分。
(1)建立健全了群测群防网络计1分,未建立的扣1分。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定期巡查和汛期重点预防计1分,无定期巡查记录和汛期值班记录的分别扣0.5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一起地灾安全事故扣1分。
(六)财务管理(30分)
1、合理收费计4分。出现一起用地、采矿单位或个人投诉有乱收费行为至县以上部门,而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扣4分并追究经办人及所长责任。
2、严格执行县局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公用经费控制标准计10分,超出的按照比例扣分(协调争资增加的经费支出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3、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使用统一规范票据收费计2分。发现一例用非规范票据收费的扣1分;出现一例收费不开票扣1分、延时开票的扣0.5分。
5、按月报账、对账、查账,资金收缴及时,支出日清月结计5分。每出现一次报账不及时的扣1分;县局计财科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报账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扣2分,挪用金额超过3000元的扣3分,并报局纪检监察室处理;报账员每月未向所长做出财务情况书面汇报并存档的扣1分,未按局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账务的扣1分。
(七)能力建设(13分)
1、队伍建设计8分。
(1)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计1分。决策不民-主,重要事项和大额支出不经集体讨论的扣0.5分;互不支持,拉帮结派,内部闹不团结的扣1分。
(2)管理严格、职责分明计1分。未建立健全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奖罚不分明的扣0.5分。
(3)提高自身素质计2分。要求制定全年学习计划,至少每季集中学习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学习记录和会议记录;要求单位有三名以上党员设立党支部,并有序开展组织活动,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4)考勤、考核计1分。单位无每月集体考勤登记表扣0.5分;个人考勤手册每少一本扣0.5分;个人手册记录不详实或有缺页未填现象的扣0.5分。
(5)勤政廉政计4分。下列情况之一,每出现一起扣1分。
①违反局《工作岗位禁令》,受到戒免谈话(含戒免谈话)以上处理的;
②因拖拉、推诿、违法、违反程序等行为而引起行政投诉或行政败诉的;
③有索贿、受贿行为由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受到纪委查处的;
④因赌博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
⑤有私自收款不入账或挪用公-款的(发生金额3000元以下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超过3000元的定为不合格)。
2、基础工作计3分。
(1)统计报表工作计1分。年内县局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及其他材料,每出现一次上报不及时的扣0.5分。
(2)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计1分。
全年以各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6.25”土地日前后组织了专题宣传活动的计1分,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
(3)档案工作计1分。
本年度用地报批、变更登记、各种协议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计1分;未整理归档的扣1分;整理不规范、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八)奖励加分的事项和方法
1、本乡镇全年无县(含县级)以上上访的奖1分;
2、全年新启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奖2分;
3、按质按要求完成了县局下达耕地开发任务的奖1分。
4、按财务制度节约核定支出的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超过全年收入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6、超额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任务的,按比例奖分,但最高奖分不超过2分;
四、奖惩办法
1、五好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前十名的单位中评选。
2、按考核得分计发当年岗位责任奖。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40元,60—79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50元。
3、目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和年内人员出现受党、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制裁的单位不评先、不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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