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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财源建设(5分)
年内新办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老工业企业技改后2012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得5分。
(二)财政收入(15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得2分,完成全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得13分,没有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收入以国库科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涉农补贴发放(20分)
1、各镇区须配备涉农补贴发放专管员1名;按规定时间上报涉农补贴资料,数据正确,发放清册章印齐全,装订整齐,内容清晰正确。补贴用“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的,无因涉农补贴上访的得17分。
2、如有因涉农补贴上访的(属财政所责任),上访至县的,经调查属实的,有一户扣2分;信访至市的,经调查属实的,有一户扣4分;信访至省的,经调查属实的,有一户扣10分。
3、不按时报送涉农补贴资料的、报送质量差的有一次扣1分。
4、家电下乡完成补贴率得3分。每月家电下乡补贴率在97%以上得3分,有一个月达不到该比率的扣1分。
(四)重点税源分析(5分)
1、建立重点税源台账(含县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和镇区内企业)的得2分,按月分析税收完成情况的得3分。
2、资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应收未收的,每缺一项扣2分。
(五)财政资金监管(5分)
按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补贴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村级资金的监管,按文件规定建立“一折通”管理平台、项目信息库,并对村级资金定期检查的得5分,监管不到位或未监管的不得分。
(六)制度建设、内部管理(25分)
1、预算管理2分。预算内、外收支预算齐全,经人代会批准,年初预算有批复的得1分,无批准手续的不得分;预算调整按法定程序办理,追加支出按规定履行追加预算手续的得1分。
2、制度健全1分。建立健全学习会办制度、法制宣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经费报销、物资管理、现金管理、考勤考核等制度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财政监督检查4分。将财政监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组织对本镇(区)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规范的检查档案的得4分,无检查计划、未检查或档案不规范的,每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4、非税收入管理4分。
(1)、建立健全票据台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工作。(1分)
(2)、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严格控制手工开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微机开票。凡手工开具的票据,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录入系统,如不按时录入,每发现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1分)
(3)、镇(区)财政所(局)要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存县财政,如不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笔扣0.5分。各所(局)做好镇(区)本级相关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存县财政。每发现一个单位违规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5、档案管理1分。对以前年度的档案整理归档,档案摆放整齐、有序,按盐城市三级档案的标准管理得1分,档案管理混乱的不得分。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分。国有资产添置、变更、出售等须上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手续不全或未登记的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7、增收节支2分。认真制定并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加强公务费、业务费等消耗性支出管理,确保支出不突破年初预算的得2分。
8、压缩债务2分。积极组织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债务,年内没有增加新的债务的得1分,当年镇区安排资金用于还债的得1分。
9、政务公开的得1分。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和推行财政政务公开的得1分。
10、工作创新。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单项工作在县以上举办的竞赛或评比中获奖的或者做法被上级部门推广的实行加分,其标准是省、市、县分别加8分、4分、2分。
(七)会计基础工作(10分)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四个方面考核。
(八)报表考核(5分)
1、考核的报表范围含农民补贴信息表、涉农补贴发放表、总预算报表以及预算、决算报表、平时县局各科(室)临时需要报送的各种报表及相关材料等。
2、各种报表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手续完备、章印齐全,所报电子数据文档与打印的报表数字一致,季度分析材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得5分。
3、报表每迟报1天扣0.5分;应报的报表少报一份扣1分;报表数字不完整,数据发生错误每处扣0.5分;应报送的软盘与打印报表不一致的每一处扣0.5分;分析材料无实质性内容、虚报数据、预测明显不准的每次扣2分。
各科(室)要求镇区、园区报送的报表及相关材料,由各科(室)负责考核,年底由乡镇财政管理科汇总。
(九)勤政廉政、队伍建设(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和民-主生活会1分。按月召开且有实质性内容会议的得1分,缺少一次扣0.5分。
2、所容所貌2分。财政所人员服装整洁,所内环境舒适2分,结合平时情况考核评分。
3、整体工作出色2分。年内单位被镇区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表彰的得2分。被县政府或市财政局表彰的加3分;被市政府或省财政厅表彰的加5分。
4、财政科研、信息5分。在省财政厅内刊发表1篇得5分,在市财政局内刊发表1篇得3分,在《滨海报》发表一篇有关财政工作的报道得1分,在市以上报刊发表一篇有关财政内容的文章得3分,并同稿酬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评为文明财政所
1、所内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有结论的。
2、群众对财政干部反映较差,信访量大,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未完成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任务的,当年财政收支有赤字的。
4、国有资产添置、处置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5、财政科研信息考核后三名或科研信息考核为零分的。
6、省、市组织检查,受到批评,且影响到上级对县局考评结果的。
7、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县局认为应取消评比资格的。
三、考核评比的方法
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对前四名的表彰为县级文明财政所,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省文明财政所的评比。
五、奖项设置
凡当年获得县级文明财政所的按县级文明财政所奖励办法执行;凡当年获得涉农补贴工作考核前三名的财政所专管员,列入财政系统先进个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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