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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打卡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项目管理中明投暗挂和随意更换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
一、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1、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3、总监理工程师在同区域内不得超过在3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任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四、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天数规定
1、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人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其考勤天数规定如合同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的按宜府办发【200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文件第九条规定,每月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工作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上述人员出勤考核由建设单位派专人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考勤(附表二),每月5日前汇总考核人员的上月出勤记录,并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附表一)报质(安)监站,不得虚报、漏报,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本月不在岗。
五、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指纹(人像)打卡人员和考核次数的规定
1、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指纹(人像)打卡人员指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
2、指纹(人像)打卡考勤录入和数据采集工作由质(安)监站人员负责,指定地点打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是本企业的必须持相应的调动证明和企业聘用书等材料到质(安)监站进行指纹(人像)录入、登记备案。指纹(人像)考勤实施后,人员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经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变更人员指纹(人像)录入、登记手续。
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人像)打卡次数规定:(1)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指纹(人像)打卡每月不少于一次;(2)项目经理指纹(人像)打卡每周不少于一次;(3)总监理工程师指纹(人像)打卡每周不少于一次(只担任一个工程项目时),每增加一个工程项目则每周增加1次指纹(人像)打卡(不能在同一天)。
4、指纹(人像)打卡时间为国家正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市直管工程项目指纹(人像)打卡地点设在宜阳大厦中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建设局窗口(袁州区监管的项目指纹(人像)打卡地点由区建设局确定)。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出勤考核和指纹(人像)打卡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
六、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安)监站备案,其他人员请假须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报项目业主备案,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上岗后应及时销假。但下列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不得请假:1、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2、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施工的:(1)高大模板施工、(2)深基坑和沟槽开挖、(3)起重设备拆装、(4)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七、严格实施奖罚制度
我局将每月在建设诚信网上发布各项目部、监理部的出勤考核和指纹(人像)打卡考勤结果及处罚决定,严格实施奖罚制度。
1、施工企业总公司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指纹(人像)打卡缺一次通报批评,缺两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三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此类推。每年度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的出勤率低于80%的,记施工或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每年度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企业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3、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纹(人像)打卡考勤缺一次的通报批评,缺二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三次的记不良行为两次,以此类推,每年度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参与投标活动。项目经理、总监平时检查验收按要求未到位的,视为缺勤。参照本制度处罚。
4、对出勤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出现两次,企业和个人一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5、对年度考勤考核遵守本制度的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
6、本制度自七月一日起施行,已开工尚未进入装饰阶段的建设项目均参照本制度执行;已开工进入装饰阶段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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