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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8 17:30: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2

  1.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化验室,通知取样检测。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检测,在付款期内得出检测结论。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以本厂的工艺要求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4、原材料检测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化验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检测结论通知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化验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降级接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降级接收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降级接收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委外检验。

  2.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原辅材料、工具、包材等)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9、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10、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1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12、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13、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3.工厂生产检测流程

  厂家对过程检验也叫工序检验,是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对各加工工序进行的检验。其目的在于保证各工序的不合格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对不合格半成品的继续加工和出现成批半成品不合格,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由于过程检验是按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因而能起到验证工艺和保证工艺规程贯彻执行的作用。过程检验通常有首件检验、巡回检验(或流动检验)和完工检验三种形式。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是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调整工艺、工装、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目的是尽早发现过程中的系统因素,防止产品成批报废。在首件检验中,可实施“首件三检制”,即操作人员自检、班组长检验和专职检验员检验。首件不合格时,应进行质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再次首件检验后才能成批生产。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是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监督检验。巡回检验员在过程检验中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和职责是:

  ①巡回检验的重点是关键工序,检验员应熟悉所负责任检验范围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对加工后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验指导书规定的.要求及负有监督工艺执行情况的责任。

  ②做好检验后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返修品)、废品的专门存放处理工作。

  (3)完工检验。完工检验是对一个工序一批完工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完工检验的目的是挑出不合格品,使合格品继续流人下道工序。

  注: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质量把关,应与质量控制、质量分析、质量改进、工艺监督等相结合,重点做好主导质量要素的效果检查。

  4.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化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5.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2、建立工艺、配方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文件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

  5、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6、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8、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9、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6.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责

  (一)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采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三)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四)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五)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六)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七)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八)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3

  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

  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

  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

  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

  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1、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2、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

  4、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

  5、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

  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3、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1、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

  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6、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

  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1、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

  2、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标识明确,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

  4、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

  5、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

  6、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1、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

  5、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召回,并记录,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6、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

  十、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2、原辅材料入库时,应对其外包装、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

  3、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受污染;标识标签是否齐全、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

  4、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

  5、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

  6、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

  7、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

  8、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

  2、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

  3、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

  4、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封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

  5、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1、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2、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塑料罐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塑料罐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准备、生产加工、包装装置、维护清洁等环节。

  第三条车间卫生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食品塑料罐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健康。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并成立卫生管理小组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管理小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卫生培训和知识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和卫生意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须与国家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相结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卫生管理小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车间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车间应保持整洁,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垃圾桶应放置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清理消毒。

  第九条车间地面应保持干净,不得有积水、异味、污渍等。并定期清洗和消毒,以确保地面卫生。

  第十条车间空气应保持清洁,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转,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车间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杂草和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虫害的滋生和传播。

  第三章车间生产设备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尤其是与食品接触的部分,确保无异味和污渍。

  第十三条原料和半成品的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检查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生产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和杂物。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戴上帽子和口罩。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洗手,并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液,确保手部清洁。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生产车间,禁止吸烟、嚼口香糖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原料和成品的存放应有专门的区域,防潮、防尘、防腐。 第二十一条原料和成品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过期或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原料和成品的容器应密封,并贴上标签,使之易于辨识。

  第二十三条原料和成品的运输、搬运和包装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发生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在突发事件处理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认车间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应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给予停工整顿、调离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卫生管理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7

  1.0目的

  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0职责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0程序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5.纠正措施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8

  1、车间在上下班前及时进行紫外线杀菌45min;

  2、工作服要穿戴整齐,要求工作服完全将自己的衣服遮盖无外漏现象,头发必须完全束于帽子之内,不得有头发外漏现象;

  3、职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净烘干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

  4、操作工人进入车问必须通过风淋门进入包装车间;

  5、车间所有的容器具及设备设施用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处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摆放在地面;

  6、在过程中如有手部不适或出汗等现象,按要求必须重复进行清洗消毒;

  7、摆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摆放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无焦糊现象的粒子;

  8、摆粒子员工首先要对摆放好的粒子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理,机器操作者工作中检查包装袋的'文字图案及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打包装工人也应对包装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清理;

  10、车间负责人每日对本车间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11、质量监督员每日进行循回检查,如有违反,按制度进行处理。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9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化学物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1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

  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

  (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

  (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 <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 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

  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

  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产品从事生产加工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产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产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产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产品存放区域。

  3.回收产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产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产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产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产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

  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

  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

  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 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

  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

  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

  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

  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 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

  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

  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

  (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检查规程: 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 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

  重点注释: 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

  四、标识标注情况

  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 标识标注规定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

  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 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 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

  重点注释:参照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2制度与记录

  检查内容: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3

  我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直接关系到我公司的生死存亡,我公司以“让顾客满意,超出顾客愿望”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因此在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卫生管理问题上不可掉以轻心。同时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卫生制度也正是我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个法宝。

  ㈠、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人员

  1、组织:

  公司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以总经理为组长,各主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各职能科室经理为兼职卫生管理员的卫生管组织。

  2、职责:

  对本单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挡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制度

  1、新员工必须首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规范、食品卫生法、纯净水常识。

  2、新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必须由质管部带领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才能上岗。

  3、在职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卫生知识考核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所有员工每年进行-次体检,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颁发健康证,才能工作。

  (三)、库房卫生制度

  1、地面整洁无尘,门窗洁净光亮。

  2、墙壁和天花板无灰尘和蜘蛛网。

  3、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4、消防设施齐备。

  5、防鼠板安装正确,粘鼠胶、鼠笼、鼠夹摆放科学合理,管理员每天要检查有无鼠害,及时清理鼠迹。

  6、库房重地,严禁使用药品灭蚊灭蝇。

  7、必须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不能用水洗地面,仓库不得有霉变发生。

  8、每周消毒-次,消毒方法可采用药液消毒,也可以紫外线消毒。

  (四)、公司虫害防治制度

  1、公司各个部门都应该有防鼠板和防蝇帘。

  2、生产车间要有双重门,风淋室和防蚊蝇帘子。

  3、车间和库房出入口要有鼠夹。

  4、车间卫生区负责人每天检查鼠夹,及时清理。

  5、严禁在车间内存放食物,也不准在车间和调度室吃食物,以免招引害虫。

  6、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点设立远离生产车间。

  7、每周六下午为本店统-大扫除的日子,要把虫害防治当作重点。

  8、对进入生产区域的害虫要以驱逐为目地,不能扑杀,投鼠忌器防止对纯净水产生污染。

  9、严禁使用药物灭害。

  10、夏季值班室或其他办公室需要有人晚上值班的.部门,需要点燃灭蚊香的时候,要选购中草药制剂。

  11、库房在进原材料时要把虫害检查当作-项常规检查,车间在领用时也需要检查此项。

  12、车间内部的更衣室、更衣箱也是重点防治区域,参照上列规定不得例外。

  (五).污物、废弃物的存放处理

  工厂的污物、废弃物主要是废水、旧塑料包装,包装箱等。

  1、废水通过专用下水道排放。

  2、废旧塑料袋每天清理,远离生产厂区存放,定期处理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

  3、包装箱指定专人管理,指定地点存放,定期处理。

  (六)、车间生产卫生工作制度

  一、生产人员上班前15分钟到车间主任处签到,不得代签。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作好本职工作,有事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离岗、串岗。

  三、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

  四、各工序操作员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须罩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须罩住口鼻,必须定时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车间。

  五、车间内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饮用;需要饮水时到车间指定饮水处,用自备杯子饮水,不得用生产用瓶子饮水。

  六、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更不准在车间打闹及进行其他有碍制水卫生质量的活动。

  七、上班前、下班后打扫环境卫生,并用紫外线杀菌灯对车间空气、工作服、工作帽,各杀菌消毒30~60分钟,垃圾杂物桶必须带盖,垃圾杂物及时清出车间。

  (七)、工艺卫生

  1、原料水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2、包装容器应严格保管,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干净的地方

  3、生产、运输专用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使用前严格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卫生。

  4、所有产品必须按要求包装,并应注明厂名、批次或生产日期、以便检查。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4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

  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

  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

  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

  (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

  (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部门自我检查:

  ①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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