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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4、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1 电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1.1 安装、维修电气器具、必须持由国家培训的合格的有效的电工证书;
4.1.2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门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
4.1.3 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4.1.4 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触电;
4.1.5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如使用临时线,也不能乱拉乱拽,用后必须拆除;
4.1.6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不能上压重物或缠绕在金属物品上。导线被轧住时,不要用力硬拉。
4.1.7 公司休息、放假期间拉下总供电闸刀。
4.2 操作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2.1 上班前,操作工要先更-衣洗手,着装要整齐,衣服要“三紧”,即领口、袖口和下摆都要束紧。穿工作鞋,戴工作帽,长发要盘入帽中;
4.2.2 开动机器前,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异常,机器开动后,先空运行一会儿,无异常时,再开始加工;
4.2.3 机器开动后,要集中精力,每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按照操作规程去做。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工;
4.2.4 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断电源,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摆放有序。
4.3 仓库管-理-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3.1 要经常检查仓库的卫生状况、通风情况、潮湿情况、门窗安全情况、电线、电器的安全情况,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4.3.2 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
4.3.3 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另行单独存放,由专人进行加锁管理,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近接触,并明确标识
4.3.5 仓库内应禁烟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运工的生产守则
4.4.1 在搬运计量设备时要做到适当包装、防震、防潮,使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4.4.3 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响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据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4.5 清洁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5.1清洁工在负责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打扫、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5.2必须按时提前上班,清理各种杂物、垃圾,统一堆放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扫卫生至少1次,夏季时对变味、易臭的物质应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6 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6.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6.2 严禁非驾驶员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不出私车,确保行车安全;
4.6.3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清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6.4 车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时应及时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生产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食品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安全制度,同时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子(分)公司负责人要坚持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做到事事有人管,在食品安全生产中不留空白。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鑓。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禁止携带以下个人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一、严禁携带手机进入生产车间;
二、严禁携带相机进入生产车间;
三、严禁携带钥匙进入生产车间;
四、严禁携带笔、笔记本进入生产车间;
五、严禁携带手表进入生产车间;
六、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一切物品进入生产车间。 违规处理
一、对违返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员工,按公司品管科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私自携带公司禁止的物品进入生产车间的员工,一经查出,按照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附则
实施时间:2015年7月29日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证制度
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
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
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
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
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
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5)
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臵(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 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①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臵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 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
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 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 ,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 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 ,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 ,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
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 (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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