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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0 10:07:33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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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整体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集团各单位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直属单位。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三条采购集中管理

  集团实行内部采购集中管理制度,除各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之外,在集团管理中心登录的产品(或服务)为集团指定采购单位。各单位一旦发生未经集团市场管理中心许可的采购行为,一概不予报销或支付。

  第四条采购流程

  采购可分为商品类采购与服务类采购二大类,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预算需求量,向集团市场管理中心产品管理部发起采购。

  第三章采购原则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

  一、在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登录的物品,原则上必须选择业内排名前十的供应厂商(或品牌),从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商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选择最佳供应商。严禁选择“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

  二、机器设备采购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正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经员或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销售商须提供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机器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供应商的确定

  同时联系经筛选后的优质供应商,根据集团年总采购量让对方提供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比对,并与供应商签订年度购销合同。

  第八条市场把握原则

  产品管理人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产品信息,掌握产品及行业动态,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实现最优化管理。

  第九条廉洁原则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做到不收礼、不受贿。

  第四章采购操作规程

  第十条样品提供和确认

  一、如需提供样品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产品管理部门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单位确认。

  二、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

  一、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如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进度跟催

  为确保准时交货,产品管理人员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跟供应厂商进行沟通,确保物品能及时交货。如采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销售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需求单位,并联系厂家确定新的到货日期。

  第十三条验收入库

  货到后,各单位应对货物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当予以退回,不得入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采购清单》

  附表2:《单位租房及装修采购清单》

  附表3:《集团采购工作日报表》

  附表4:《集团采购工作月报表》

  附表5:《集团采购工作季报表》

  附表6:《集团采购工作年报表》

  附表7:《单位销售工作日报表》

  附表8:《单位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表9:《单位销售工作季报表》

  附表10:《单位销售工作年报表》

  附表1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1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3:《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4:《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附表15:《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6:《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7:《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8:《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9:《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20:《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2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2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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