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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

时间:2023-10-23 08:07:08 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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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

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1

  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对中小学校舍、学生宿舍、师生食堂、体育设施、照明线路、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最大努力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下面将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

  1、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⑴、学生宿舍存在的问题:照明线路电线漏电,有些电线接头没有用绝缘胶布缠绕,有些缺吊线盒,线头外露,极不安全;部分宿舍电线布线不规范,显得比较凌乱;个别宿舍床板不牢固,容易出现下掉,影响下铺学生安全。

  ⑵、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动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闸刀安放在地上;食堂饮食卫生制度不健全;校外经营食品的个体户没有注册登记,食品质量无法保证;蔬菜乱堆乱放,没有分类隔离储藏。炊事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管理经验。不能定期消毒。

  ⑶、体育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联合器拉线不牢固,千秋、爬梯、浪木、翘翘板磨损大、结合部不光滑、容易出现问题;幼儿园(班)个别玩具已经损坏,没有进行维修,也存在着危险。

  ⑷、校舍方面存在的问题:幼儿园电路由于年久失修,个别电线外露,容易引起火灾;教室插座安装太低,幼儿有触电的可能。教室缺插座盖和开关,电线质量不过关,电线太细,线路混乱,布局不合理,导致线路断电短路。部分电线质量较差,加之电线被氧化,出现漏电、连电等现象,尤其是天阴下雨、下雪时表现极为明显。部分学校围墙、厕所及辅助用房地基下陷、墙体裂缝,对师生安全有严重威胁。

  ⑸、学生上下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清水中学、清水中心小学、西湾小学、中心幼儿园和中寨小学低处312过道,由于来往车辆多,交通拥挤,存在着不安全交通隐患。

  ⑹、部分学校水窖窖口太大,经常不上锁,存在不安全因素。

  2、部分学校安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清,存在侥幸心理,安全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组织安排不够扎实。

  二、整改的措施办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学区及时调整了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学区主任为组长,党支部、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部分小学校长及学区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酒泉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

  结合我学区实际,健全完善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值周制度、安全常规检查和放学护送制度等,明确了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3、采取有利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工作。

  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学习好〈酒泉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学法、懂法。同时,联系清水交警中队来校进行交通安全讲座,印发交通安全材料,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⑵、加强对校门口的管理,重点解决学生骑自行车问题,定期检查学生自行车车闸、车锁,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行车一律实行强制维修。坚持放学护送制度,进一步明确教师放学护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⑶、加大对师生食堂的管理力度,派专人到食堂蹲点,跟踪监控食堂的日常操作过程,督促食堂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条例〉,做到蔬菜食品定点采购,严格把关,不贪图小利,不买变质蔬菜食品;妥善处理蔬菜堆放问题,要分类储藏,重视蔬菜的清洗,定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认真了解验证炊事人员有关情况,定期组织炊事员体检,严格持证上岗;认真组织食堂职工学习有关饮食与健康常识,加强炊事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和饭菜质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⑷、加强对校外经营食品个体户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合法经营。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饮食卫生常识,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⑸、对体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停用,及时进行拆除。其次要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加固,严格质量标准,维修后要经过验收,确系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各学校要建立体育设施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体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⑹、针对学校水窖窖口太大,不及时上锁的问题,要请焊工制作自抽下压式提水器,进行安装,并及时上琐。低年级学生打水,必须由教师亲自打,严禁学生到水窖旁玩耍。

  ⑺、教室和宿舍照明线路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质量标准,规范照明用电线路,合理布线,有计划、分阶段对学校用电线路进行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该维修的就维修,该更换新线的就换新线,配齐开关、吊线盒等设备。要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坚决杜绝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围墙、厕所、破旧校舍,一是要立即停用,书写醒目警示牌,划出警戒线,严禁师生靠近危险地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加固。二是尽快拟定翻建预算方案,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学校围墙、厕所、破旧房屋修建问题,争取在四五月份完成翻建工程。

  ⑼、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会同公安民警清理校园周边环境。强化值周工作力度,重视校园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区域责任到人,根据兼职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防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⑽、加强对中层领导及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和为难情绪,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2

  一、安全监理原则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施”

  二、安全监理方案

  (一)、全过程参与既有桥梁的拆除工作,并在其实施过程中,重点对安全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

  1、在既有桥梁拆除前,我驻地监理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部及拆桥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对上报的开工报告及拆除技术方案(特别是安全方案、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各方面达到要求后方同意开工。

  2、要求项目部及拆桥分包单位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3、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承包单位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方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项负责,规定基本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对拆除过程全过程进行巡视及旁站,监理组将重点检查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重点和工作人员的危险岗位,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标识。并检查企业内部自检情况、工程项目部自检情况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监理组对项目部检查时,检查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对施工队安全教育情况,并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并要求各项目部检查记录要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监理组安全检查人员将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实施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应进行记录,现场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二)、对所有参建人员加强安全纪律管理

  1、要求参建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要求参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3、要求参建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

  4、要求参建人员按照作业要求作好个人防护。

  5、要求参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进入桥梁等大型施工工地应带好安全帽,在道路施工穿好有交通安全标志的制服。

  (三)、对所有参建人员加强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施工队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监理组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3、监理组对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监理组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禁止上岗。

  5、监理组内部每旬例行安全学习,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总结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监理组安全预案

  A、监理组成立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监理组安全体系人员组成:由监理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组长及监理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监理组长任安全第一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监理组道路组、结构组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监理组试验组、测量组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监理组长担任、其他应急小组组成。

  B、监理组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监理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监理组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监理组、监理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副监理组长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监理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4、监理组道路组、结构组、试验组、测量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C、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D、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监理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监理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安全管理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监理组长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监理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监理组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E、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现场指挥部:xxx,驻地监理组:xxx

  (五)、如在拆除过程中发现有产生安全隐患的位移、新裂缝等现象时,我监理安全组将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2、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线外;

  3、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加固措施(固定支架或水中支撑等),上报调整拆除方案;

  4、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组织现场分析,审查调整后的拆除方案;

  5、待调整后的拆除方案通过后,通知复工。

  (六)、拆桥安全保证及环境保护措施

  1、拆除作业前要求承包单位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封闭转移交通,在醒目位置警示标志和引导标志,并在两头10m位置以外设置防撞设施,在桥梁两侧及桥下设置防坠落装置;

  2、卸载、拆除吊装第四孔桁架片时须断航,督促承包单位提前联系;

  3、正式拆桥前在老桥外10m设立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并派专人值班;

  4、拆除大桥要求承包单位有专人指挥协调(持证上岗),我监理组负责安全施工监督、检查观测;

  5、拆除作业避开夜间施工,避免施工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6、要求拆除桥面附属设施除外,起吊及运输设备均采用水上设备,避免大型机械上桥作业;

  7、拆除作业人员均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增挂安全带,水上作业人员增加救生衣;

  8、正在作业的桥跨禁止通航,要设置醒目标志,并派专人指挥疏导水运船只;

  9、所有拆除构件做到随拆随运,并在破解处理后弃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遗弃在河道中或岸边造成河道赌赛或环境污染;

  10、拆除结束后要求对河道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打捞,并申报进行验收。

安全管理计划及措施3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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