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实施方案通用【3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活动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活动实施方案 篇1
学校大队部根据计划,将在10月份继续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一、课间操比赛
1、时间:10月下旬(第8周)
2、地点:学校东操场
3、细则:各年级为一比赛单位,由低到高年级依次参加比赛。要求:动作到位,队列整齐,口号响亮,进退场有序;集体荣誉感强。
4、奖项:各年级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其它为三等奖。
5、奖励: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并颁发奖状。
二、踢毽子和跳绳比赛:
1、时间:10月下旬(第9周)
2、地点:学校前硬化路面
3、细则:每班选2名选手参赛,以跳绳和踢毽子数量之和记入成绩,决出名次。
三、羽毛球比赛:
1、时间:11月上旬(第10周)
2、地点:学校东操场
3、内容:在规定区域内双打比赛
4、细则:每年级为同一比赛单位,各中队选2名选手参赛,裁判标准由体育老师拟定。
注:跳绳、踢毽子和羽毛球比赛评分及奖励办法同课间操比赛。活动结束后,根据各中队单项比赛积分总和,评出每年级一个阳光体育示范中队,颁发奖状。望各年级组,各中队接到通知后,积极筹备训练,确保此次活动顺利举行。
各中队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近期无病史。
活动实施方案 篇2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胡 霞
副组长:徐德林 郑敏志
成 员:黄清成 郭 健 昝洪赋 刘万水 吴继成 李增光 宋伟华、各班班主任、凌敏
二、工作目标
在全校学校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两知一会”(知道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如何报警、会逃生自救),初中以上学生掌握一般火灾的灭火要求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九月份
1、开展一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
2.在两节之前开展一次查找校园火灾隐患活动;
十月份:
3. 开展一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4. 上一堂消防课;
5. 布置学生完成一次消防内容的家庭作业;
6. 组织观看一场消防电影;
十一月份
7、组织师生参加一次灭火体验活动;
8.出一期消防主题黑板报或专题展板;
9.以学校为单位,写一篇消防教育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德育处和班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进行检查、评比。
(二)创新形式,注重结合。我校要结合日常教学与实践活动,把日常消防安全行为规范教育作为每学期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因地制宜,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等载体,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确保师生每年受教育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广大学生参观学习,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最大程度地获取消防知识,掌握应知应会的消防技能。
(三)建立机制,形成长效。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各地学校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制度。
活动实施方案 篇3
1.婚丧喜庆
全市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治执行“四严格、一严禁”:
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
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 (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全市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乔迁、升学、留学等宴请活动,只能在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一律不准邀请除亲属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严禁超范围大办宴席,收敛钱财。
对由于难以当场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品、礼物、信用卡、支付凭证等,在收受之日起一月内退还当事人或上交纪检部门。
2.出国(境)
出国前要报备:因公(私)出国(境)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出国前除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外出报告手续外,还应在外出前向本地本部门纪委(纪检组)进行备案。 归国后要承诺:归国后10日内到报备部门报到,如实报告是否购买并向上级赠送礼品礼物等情况(亲友间除外),并作出不向上级赠送礼品礼物的承诺。
对由于难以当场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品、礼物、信用卡、支付凭证等,在收受之日起一月内退还当事人或上交纪检部门。
3.公车使用
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车辆不得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违规驾驶。
严禁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使用公务车辆。除指定的'值班和经批准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定点封存,不得擅自驶离封存区域。车辆封存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严禁乱停乱放公务车辆。不得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公园景点。
4、公务接待
管住“吃”: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场所一般安排在内部接待酒店。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管好“住”: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房间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管控“行”: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三重一大”
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通报;两次以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纳入年终考核依据;三次以上由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不通知或不接受所在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
2.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3. 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决定的;
4.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5.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6.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7.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却故意不列入接受监督范围的;
8.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失误的。
6.外出培训(学习)、出差(考察)
出门在外,旅途辛苦,廉政准则牢记心间:
不准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不准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学习培训班等。
不准将外出培训(学习)、出差(考察)费用转嫁、分摊到下属单位或企业。
对由于难以当场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品、礼物、信用卡、支付凭证等,在收受之日起一月内退还当事人或上交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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