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下称“四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齐抓共管”、“属地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承包、承租单位施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和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工艺技术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当权益;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或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有: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处理;
(六)组织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本单位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卫生保障措施、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员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制定、编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九)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监督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涉及本单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包括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并对本部门安全防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制定完善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负责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电力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认真履行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有效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工作,持续提升本部门员工应急能力;
7.负责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本部门对相关方(承包、承租、出租、临时借用等发生业务往来事实的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劳务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告知事项;
9.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落实有效的检测、监管措施;
10.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专项责任
1.综合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有关场地、物资、车辆等保障。
2.财务管理部门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参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1)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员工晋升和综合考核测评内容;
(3)在编制人才招聘、培训计划时,应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应本单位经营发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足额缴纳。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具备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活动,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改善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本单位、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有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编修和演练工作;
(九)对本单位、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车辆、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认真了解本岗位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集团安委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
常务副主任: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各子公司应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在集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集团安委办),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集团安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集团安委办主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并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
(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八)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或推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并参与教材的审查和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题库并督促使用;
(五)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联系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六)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参与审查;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车间(工段、区、队或部门)和班组级(岗位)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以及停产检修、复产复工等专项培训;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组织核实并处理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车间或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本部门(车间或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应当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新的制度、标准、规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工段)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在停产检修、设备设施大中修前以及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员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课时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与上一年度培训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每日培训一般不低于4学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培训日程和单日学时,但不得缩减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单位组织的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应当连续组织实施。实习教育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第十六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束后10日内,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或者纸质试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由本单位自主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
(四)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名称以及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教学内容、课时、授课教师等内容;
(二)安全培训教材会审表;
(三)安全培训教材或课程讲义;
(四)学员名册及考勤表;
(五)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一期一档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应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职或者定岗的文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四)历次取得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历次复审或延期复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信息登记表;
(六)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
(七)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八)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纸质档案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其证件真伪核查表。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将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依规发放、使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保障本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第六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
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件齐全。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据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相关说明要求实行专门储存、专门保管、定期检查、建立台账,防止发生过期或变质问题。
第七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按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日期。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第三章偿罚事宜
第十三条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依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下称风险管控),是指集团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筑施工、港口装卸、道路交通、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管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六条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班组长负责实施本班组重点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各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第七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风险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开展风险防控教育培训。
对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对全体员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开展风险因素辨识。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专项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责任人。
第十条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选取适当的危险评价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A、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树分析ETA等),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风险等级的确定以该危险因素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为准,并注明参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内部标准等)。
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价结果和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第十一条制定并公示管控措施。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层级顺序和统筹使用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后,应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一)明确台账(清单)内容。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应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实时动态管理。高度关注生产运营状况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班组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但不得包办或代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集团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集团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并落实以风险为核心的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集团生产安全。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隐患排查是指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第六条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及现场其他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及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九条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协助组长做好组织、检查、指导、考核及体系建设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熟悉本岗位作业有关危险因素的检查控制内容和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汇总、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员工、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及时向集团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有力保障集团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应按照“专项列支、确保需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经费使用报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经费提取和使用报告,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参与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根据计划做好资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有效。
第八条单位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的编制、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第三章费用提取
第九条单位应依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运营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各部门(班组)申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落实”的程序实施。
如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追加申请金额,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如申请的专项资金有盈余,应上缴单位财务,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检查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按有关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各时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议定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掌握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审定制度、计划、奖惩等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召集,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部门)主管生产的人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落实有关问题隐患的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是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部门(车间)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班前会
第八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一般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相关方技术人员、协力人员参加。在每天作业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
第九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召集者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会议议程、会议材料进行把关,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一条通知人员参会时,应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时长、会议地点写明。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实名签到,均应由专人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妥善保管。
重要会议会后要及时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等内容。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召集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规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依据集团实际确定,高于法规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依法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区域,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果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集团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由集团组织调查。
发生轻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技能,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事故调查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由各子公司负责调查的,调查报告批复情况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应按以下步骤:
(一)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二)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四)根据事故后果、责任者责任大小以及配合调查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调查组人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下称有关单位)。
第三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身健康保护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集团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集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集团安全管理部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有关单位必须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单位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二)有关职业卫生设施、作业防护措施、操作程序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项目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设备设施、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七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涉及有害作业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条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应在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警示标识,设置安全有效防护装置,并对其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标准进行颜色喷涂。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并实施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机制。检查结果存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集团工会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检查频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掌握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离退休职业病人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各级安全生产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报告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范集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集团、各子公司和相关单位(下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六)领导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实施具体领导工作,主要责任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未确定分管负责人的单位,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落实分管范围或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加强分管辖区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针对分管辖区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六)结合各自管理实际,定期组织分管人员开展或参与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七)本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消防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督促其按照训练计划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管;
(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升全员“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九)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成效,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确定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如实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熟悉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员工为所在岗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火灾隐患整改;
(三)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二)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三)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电气火灾隐患;
(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八)严禁烟火区域是否有吸烟、动火现象;
(九)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每次检查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有关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消防站较远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辖建筑物、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检测、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四)重点消防管理部位、场所的管理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四章奖罚事宜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对国家消防法规、集团工作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对本辖区存在的火灾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三)其他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对因违反消防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得当,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四)集团确定的其他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安全管理制度2
1)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在项目施工中,因违章作业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公司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对项目部和责任者给予的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队奖罚制度》和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处罚办法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管理制度3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的'浙工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要责任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4
1)重视食堂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加强对炊事员的宣传教育,炊事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树立服务于一线,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
3)食堂必须具备必要的、整洁的`,保证饭菜和茶水供应设施和冷藏、通风等设备。食堂要遵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应具备防灭蚊、蝇、鼠和蟑螂等害虫的设施,做到餐具消毒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4)库房整洁卫生通风,预防虫害、霉变,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发现不适应炊事员岗位应立即调离。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资金,菜饭票保管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善,食堂工作台帐齐全,食堂配有灭火器。
安全管理制度5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安全管理制度6
一、进站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站内大门实行上锁制,岗位人员随时监控。
2、对于外来人员,岗位人员问清楚进站事由,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站内。
3、岗位人员对进站人员实行安全教育,讲清楚站内的危险源点及注意事项,进行登记后方可进站,进站后,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工作,所有进站人员严禁随意更改站内流程,动用站内设备设施,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内容。
4、所有进站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否则,不予进站。进站前,关闭手机,火种存放站外。
5、所有进入站内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施,关闭防火罩,并严格遵守站内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站内修车或用汽油擦车,严禁长时间在站内滞留,非行驶期间必须熄火。
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站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站后,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受岗位人员的监督。
3、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旋转设备;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更改站内流程;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站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三、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按照要求配备至少一具8kg灭火器,存放在便于取用,干燥通风的地方。
2、厨房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井区。
3、厨房用气管线、液化气炉子各接头处每星期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厨房用气实行双闸门控制,来气管线总闸门安装在方便开关的地方,便于员工日常操作。进房间穿墙管线孔洞实行密封。
4、厨房发现有气体泄漏时,严禁人员冒然闯入,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待气体浓度下降至安全值方可进入。
5、肉食、蔬菜生熟分开存放,剩菜剩饭、生活污水妥善处理,生活水罐上锁。
四、油气区防火制度:
1、进入站内人员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将火种带进站内。
2、站内严禁有明火,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严格落实到位各项安全措施。
3、站内所有电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用电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线路穿管保护、接头衔接良好无裸露,走向正规。
4、岗位员工上罐量油,要注意防滑、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坍塌,量油时操作规范。
5、必须按照标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严禁非专业电工人员从事电路整改维修工作。
3、对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4、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5、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输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泵房内所有机泵电机、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型。
3、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4、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劳保穿戴齐全,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5、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首先到配电间切断总电源,严禁在油气泄漏时,直接进入泵房操作。在泵房内有油气泄漏时,采取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后,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气体测爆仪检测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7、在进行机泵维修时,对要检修的泵必须有效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并有专人监护,防止维修过程中误启泵引发意外。
8、泵房内按照要求安装齐全气体检测仪,用于时时对输油泵房气体浓度尽心检测,输油过程中,轴流风机和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证泵房内油气浓度在安全值范围内。
七、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储油罐罐区的安全要求:
1、罐区地坪坡斜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2、罐区装有排水闸门完好,平时关闭,下雨时打开进行排水。罐区无裂缝或凹坑,罐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防火堤完好,无裂缝,每天巡查,发现裂缝、坍塌、枯草,及时修复、清理。
储油罐要求:
1、储油罐罐顶安全阀、呼吸阀齐全,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工作正常,安全阀内液封符合要求。安全阀、呼吸阀下必须安装阻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储油罐罐梯、扶手、罐顶护栏安装牢固,不晃动。
3、扶手始端安装防静电装置,用于上罐作业人员上罐前释放人身上的静电。
4、储油罐装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检测备案。
储油罐量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上罐量油作业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背好安全带,符合高空作业条件。
2、上罐前在罐底释放静电处释放静电,手扶扶手缓慢上罐,脚底踩实。
3、到罐顶根据风向标选择站在上风向,系牢安全带,侧身量油。
4、上罐量油作业采用铜质金属重锤量油尺,量完油后盖上孔盖,用棉纱擦拭干净量油工具,保持罐顶干净无油污。
5、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作业。
6、夜间量油采用防爆手电,严禁在罐顶开关手电。
八、加药间安全管理制度:
1、加药间属于重点要害部位,主要做好防火、防中毒措施。
2、药品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在进行加药过程中,劳保齐全,戴上橡胶手套,严防药品溅在皮肤上,若不慎将药品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
3、加药泵的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加药间的轴流风机在加药运行过程中,保证常开状态。
5、加药泵电机静电接电线齐全,电气设备为防爆。
九、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保证自然通风良好,电缆沟无积水,地沟采取砂封,防止油气进入电缆沟遇电火花发生爆炸。
2、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配电室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胶皮保持干燥。
4、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5、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6、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配电室按照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存放在干燥、通风便于取用的地方,配电室着火,应先断电,再灭火,灭火过程中,注意防触电。
十、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装卸油设施的要求:
1、装卸油台卸油斗、栈桥必须有效接地。装卸油车位停放点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装卸油鹤管必须采用内带铜丝的胶管制作。装卸油鹤管伸入罐车底部,流速控制在3-4m/s以内,压力不超过0.15mpa。
3、装卸油台的照明设施、手电应为防爆,严禁在装卸油时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更换灯泡。
4、装卸油台保持干净无油污,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进行装卸油设施的清理,在装卸油区域内进行清理作业,并须使用木制的或防爆工具。
5、严禁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进行装卸油设备的擦洗等。
6、装卸油台按照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装卸油的安全管理:
1、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应关闭防火罩,并关闭手机,交出火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车辆后方可进入装卸油台。司机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油台。
2、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后,岗位人员指挥司机停好罐车,并在车轮上垫上掩木,接好静电接电线。
3、在装卸油过程中,司机必须在驾驶室戒备,预防在突发事件时,司机可以迅速开车离开装卸油台。
4、罐车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罐车自带静电接地线完好。
5、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装卸油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
6、装卸油台最多停放两辆油罐车,其余待装卸罐车整齐停放在装卸油台外,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注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在注水泵出口管段阀门前,装设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发生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应首先到配电室切断电机控制电源。
4、电机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5、电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室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6、电机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注水泵房通风良好,安装隔音装置。
8、根据消防器材配置规定给注水泵房内配置消防器材。
9、开关高压阀门时,应站在侧面,注水阀组,工艺流程干净,不渗不漏。
10、在高压阀组间进行维修操作,要先放压再进行操作。
十二、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十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安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都在合格校验期内使用。
3、压力容器本体完好,无渗漏,各连接流程完好。
4、压力容器液位、压力在规定值安全范围内运行,具备高低液位报警功能。
5、岗位人员持有压力容器证上岗操作。
6、根据站内凝析油多少,各站自行安排排凝时间,排凝器皿必须用铁质器皿,严禁将凝析油存放,擦洗设备,衣物等。所有气管线,排凝闸门冻堵后严禁火烧,必须用水烫。排凝时,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熄灭明火,站在上风向。所有闸门,管线不渗不漏。
十四、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须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按照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所有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行,进行抽油机的检查、保养、维修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旋转部位必须护罩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清洁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8、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9、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7
1. 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1.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2.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主管的安全职责
(1)经理/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防暑饮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整洁。
(四)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管、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经常组织防事故演习。
(3)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4)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出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扫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督促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生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检查表》
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管,车间主管报主管领导和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生产经理,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生产经理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4、外来暴力伤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并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管理部(或总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6、救治地点(医院):重大伤情与劳动局工伤保险处联系并立即去市立医院就医。
六、安全奖惩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参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监督部门:管理部。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10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局机关及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属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倾向性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协助基建房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食堂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对维修工、驾驶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会室、档案室、车库等要落实专项措施。
三、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评比、总结,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较大数目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非工作人员出入一律登记,物品进出凭出门单,各类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
五、临时工作人员和维修施工雇佣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或当场查询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六、有效地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实落实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做到知情必报。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保证值班日记、检查记录、奖罚处置等资料规范完整,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12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二、引用标准、术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配备安全主任(设臵安全办),具体落实本公司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
三、管理职能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及深圳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组织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总经理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或配合人身伤亡、火灾、x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9、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
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提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14、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5、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a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灭火
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b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c负责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对生产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安全职
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
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亲自主持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
4、按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臵专职和兼职安全主任;
5、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料和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
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9、配合和接受x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董事长安全职责
1、董事长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汇报;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对本公司重大的安全事务进行决策,时刻监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5、处理本公司内突发的的重大安全事件;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董事会,就重大安全事务进行讨论或决策;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负责人,受董事长委托,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保x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有关规章制度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x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x;
5、按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臵专职和兼职安全主任;
6、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料和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
9、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10、配合和接受x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14
1.司机在接到行车命令后方可出车,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命令所指定的.地点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2.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管部门等相关交通安全工作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3.按照车管部门等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所有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工作。
4.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5.行驶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以及强行超车。
6.每天对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安全行车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杜绝病车出行,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
7.行车中不得将车交给非车队驾驶员驾车,否则责任自负,损失自己承担。
8.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集团办公室。
9.按照交管部门、安检部门等的相关要求,做好所有车辆的管理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安全员、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安全标志、施工道路、边坡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施工机械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
2)验收安全检查:
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机械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电动工具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
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项目带队,安全、施工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
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项目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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