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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5 10:06: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⑶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工地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

  1.目的

  明确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选用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工作,确保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2物资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负责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3.3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鉴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报废、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专业)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负责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5职工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保护,有权提出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人事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4.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监部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购买。

  4.3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4.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2安全带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6095-85安全带》、《gb/t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3安全网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5725—85安全网》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4焊接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3609.1—83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5劳动防护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t13459—92劳动防护服防寒保暖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6绝缘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1—9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7低压绝缘鞋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低压绝缘胶鞋》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8焊工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3—92焊工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9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10防静电工作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防静电工作服》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检验与试验执行:《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有关规定。

  4.5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批更换。

  4.6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4.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4.8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4.9分承包单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监部门审批后补发。

  5.记录

  5.1c*0603-03-01《安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

  5.2c*0603-03-02《安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免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提供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晾晒干。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随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喷煤车间全体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

  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需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1、头部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7、防坠落类。

  4.职责

  4.1车间要积极配合集团安环部制定厂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

  4.2车间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时上报集团安环部。

  4.3车间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劳保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负责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登记、领取、发放、核实、等工作,按期将劳动防护用品发给职工。

  5、工作程序

  5.1.1车间劳动防护用品报料按标准制定计划,并登记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员,经本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签字,并把人员报车间备案,经车间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车间报料计划电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发至安全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于15日之前发至集团安环部。若规定之日不能将报料计划上报车间,由车间、劳保管理人员负全责。

  5.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车间接到厂部劳保发放的通知后,要按报料计划到劳保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2.2新入厂员工由车间劳保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开取证明后,到库房领取。新员工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发放,由分配后车间车间收取押金,新员工三个月以内退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不再退还,三个月以后凭押金条领取押金;如有其它车间调入或本车间内部调换的人员,必须出具原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

  5.2.3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将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个体特种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本:

  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火电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手册-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四、职责

  1、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本部人员人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价;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记、发放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与控制情况。

  3、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工作;负责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相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4、分包单位负责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

  负责对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

  负责作业范围内所需共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内容和要求:

  1、经理工作部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件。

  2、分包单位对所购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及共用防护用品用具,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验。

  3、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4、分包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责任区域内共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安全质量部、分包单位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销售防护用品用具的单位还应持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6、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试验前,委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评审,并确认受委托单位所应具有的资质能力。

  7、名词解释:

  ⑴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必须配戴的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控器、电绝缘鞋、电绝缘手套、护听器(耳罩)、防尘口罩等。

  ⑵共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和防护进入作业场所中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绳、吊绳等。

  六、相关文件:

  1、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

  1目的

  1.1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职责

  3.1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需求识别

  4.1.1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2),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采购、发放

  4.3.1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培训

  4.4.1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保存培训记录。

  4.5使用与存放

  4.5.1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见附录4)。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编号规则见附录5)。

  4.5.5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格见附录7)。

  4.6.8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记录保存

  4.9.1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

  4.9.2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2、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3、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货。

  4、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或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3、库存劳保用品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账、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不得与酸、碱、油及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货架应距地面和墙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潮、防蛀、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安全无事故。

  6、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与办法

  ㈠发放制度

  1、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xx),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的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由总务科统一领取并管理。

  6、备用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对不按规定时间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㈡具体发放办法

  一、职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工区(单位)办事员统一领取,填写领料单,由劳资科按人填卡登记后进行审批,由物资办凭劳资科签章领料单进行发放。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每年十一月到次年三月底发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发。

  二、对雨衣、各种防护鞋、胶靴和棉制品等部分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交旧换新。

  三、职工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后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的有关规定:

  1、本矿范围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劳资科按新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增减。

  2、本矿范围内职工调动工作时,应由调出单位办事员将该职工的劳动护品发放的情况写出证明与职工调令一起交到劳资科。劳保本由本人带到新单位,所领物品审批日期应上下衔接。

  四、严格劳保用品审批制度,按一人一本建立台帐,做到:时间不到不批,工种不详不批,一人按多工种领取不批,改变工种没有有关单位证明不批,严禁虚报冒领,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所领劳保用品如实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严禁扣发职工劳保用品,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加倍罚款,对单位职工当月所领用品要张贴公布。

  五、职工必须爱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登记,无故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六、因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保护品者,由本人设法解决,各工种岗位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变卖各种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物品收回归矿。

  七、职工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以上及旷工、事假、学习、开会、探亲、产假、公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原用劳动防护品相应延长其使用期限,属于按月发放的小护品当月不发。

  八、各单位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均以发放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已超期的不准补发。

  九、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时间为每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过期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长期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盒)儿。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学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安监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2)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

  一、电烙铁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二、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三、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劳动者在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精典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

  三、术语

  3.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建筑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2.钢结构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宝:安全绳

  四、防护用品的检查

  4.1安全帽

  4.1.1耐冲击——将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种情况下处理后,然后将5㎏重的钢锤自1m高处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最大冲击力不应超过500㎏,因为人体的颈椎只能承受500㎏冲击力。

  4.1.2耐穿透——根据安全帽的不同材质可采用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种情况下处理后,用3㎏中的刚锥,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处自由落下,刚锥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头皮。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的每一侧面水平距离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温性良好—当在-10度以下的气温中,帽的耐冲击及耐穿透能不改变。

  4.1.4侧向刚性能达到规范要求等。

  4.2安全带

  4.2.1安全带的抽查:安全带在2年以后,安全员应对现场的安全带进行批量抽查,选择一定比例的数量,做一次抽检,采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坠落试验,若未断段可继续使用,但抽检的样带应更换,严禁继续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对本批采购的严禁使用,就此报废。

  4.3安全网

  4.3.1安全网的冲击

  冲击物:直径500mm,质量100kg的铸铁空心铁球或直径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圆柱形沙包自由坠落。

  4.3.2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若是旧网在使用前必须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或相关人员见证,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4安全绳

  4.4.1安全绳必须使用必须使用∮8的,安全绳的两头搭接处采用钢丝绳卡子进行固定,挂设处采用u型卡子连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坠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简介

  5.1安全帽,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①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c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够成为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分部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②必须系好下颏带,带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颏带,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安全帽将被甩掉离开头部造成严重后果;

  ③安全帽必须戴正,戴稳,如果帽子歪戴着,一旦头部受到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④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开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就要及时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带

  安全带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被广大建筑工人誉为救命带。安全带是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若安全带低挂高用,一旦发生坠落,将增加冲击力,带来危险。安全绳的长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应抽检一次。频繁使用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新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无证明不准使用。

  5.3.安全网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筋绳、试验绳等组成。网体是由纤维绳或线编结而成。边绳是由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系绳是把它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是增加安全网强度的绳。试验绳是供判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用的绳。

  5.4安全绳

  安全绳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防护用品。因为坠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冲击力愈大,因此,安全绳必须具备下面两个基本条件:

  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人体掉下时的冲击力;

  ②可防止人体坠落到能致伤的某一限度(即它应在这一限度前就能捡佳人体,位之不再往下坠落)。该条件需要再解释的是,人体由高处向下坠落时,如超过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绳拉住,但因所受的冲击力太大,也会使人体内脏损伤而死亡。为此,绳的长度不能太长、太松,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护用品的过程使用

  6.1墙面檩条安装采取的措施

  6.1.1檩条安装前拉设安全绳纵向2道,每8根柱子设一道,每到长度为50米,竖向安全绳2-4道,施工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绳长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带的实验—使用年限在2年内必须进行全面的抽检,以100kg重量作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坏,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6.2屋面檩条安装采取的措施

  6.2.1屋面檩条分装前在钢梁的下方拉设纵向安全绳2道,每100米设一道、中间加支撑减少安全绳下垂度,横向安全绳4-8道,每两道挂设安全网(安全网规格3*6米)每根梁下拉设安全网一道,待檩条安装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6.2.2檩条垂直拉设中采取2中措施,①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檩托板上,每移动一次安全带跟随摘挂。②在钢梁的上方拉设安全绳,安全绳纵向2道,每200米设一道,横向安全绳4-8道,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横向安全绳上,在移动过程中安全带不用反复摘挂。

  6.2.3屋面拉条安装采取二种方式:①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檩条处或跟随移动的梯子上(跟随移动物件必须保证结实度,确保能够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梁的下方采取纵向安全绳两道,横向安全绳2—4道,每两道拉设安全网,安全网冲紧、拉紧,在安全绳上固定牢固,施工过程中对2块网整个移动。

  6.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3.1风机洞口及屋面洞口采取水平安全网进行挂设,安全网上设置安全挂钩,每间距1米设置一个挂钩,每侧至少两个挂钩。挂设在檩条的侧面。

  6.3.2安全网挂设可采用边绳、系绳绑扎在洞口的边檩上。

  6.4窗包件安装采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装中应拉设安全绳1道,安全绳固定在两柱之间的系杆处,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但是安全绳不要过于太松)。

  6.4.2下窗包件安装,由施工队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处的女儿墙上,操作平台外侧30公分,施工人员站在操作平台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温棉安装等采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设纵向或横向安全绳,屋面所有施工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每人必须确保挂设一根安全绳。

  所有的安全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绳的锁扣处要严格检查,在施工前必须绳扣、绳索、接头处无安全隐患的措施,继续施工。

  七、考核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奖罚管理规定》考核数额翻倍考核,规定中未注明的每项500元/次。

  严格按照此防护措施执行,使用过程中根据现场与项目经理、安全员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质量安全科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研究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准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分类: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

  (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劳动部于1963年颁布试行的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程,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以及免费发给'等原则,并且要求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还规定了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问题。

  (六)保健品发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节,对工人发放毛巾、洗发水、肥皂、风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门卫负责。公司买一台冷冻水机器,专做冷饮水,用矿泉水、青梅汤24小时提供,由食堂里发放棒冰,1天发放3次,中午13:00时还专门做冷冻绿豆汤,提供车间员工,由公司领导发放。饮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过毒,以确保卫生工作,让每位员工放心饮用。本公司确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让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车间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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