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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职工安全与身体健康所必须的用品和护具,如工作服、围裙、工作鞋、防尘口罩、手套等。指挥部及各项目部全体员工应明确认识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能把防护用品当成福利待遇,更不能从照顾出发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2、国家和上级没有颁发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新的发放标准以前,指挥部及各项目部没权更改,按集团公司2015年1 月13 日编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如有新工种需报公司审批。
3、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一个工人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
5、职工须用的防护用品,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6、新入厂职工凭组织部门和劳资部门的调令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由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要有劳保用品转移卡,经供应部门审核,确认使用期限后再行签发。
7、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8、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或随本人转到新到单位,手续由供应部门转收,在调离单位上签字盖章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厂不负责供应。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企管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氨机房,高压配电房等作业场所, 有关分厂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氨气泄漏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 职责
4.1 企业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并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4.2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5.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5.2 工作服,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4年一套
5.3 防寒用品,冷冻分厂从事库房低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或棉袄棉裤,.使用期限:棉大衣, 棉祆棉裤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5.4 毛巾,肥皂,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5.5.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放。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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