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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_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条例
为杜绝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提高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1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 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 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 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 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 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 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 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 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 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 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2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 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名录》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 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
第八条 物资部门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包括:规格、型号、等级、品名、验收准则和方法。
第九条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验收的办法包括: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通过外观检查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
第十条 项目应按以上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和发放,各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独自采购和发放。
第十二条 项目部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 工人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到“三会”: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工人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五条 应在性能范围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第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可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七条 项目安全部门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检测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与报废:
第十八条 从生产之日起,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公司安全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第十九条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第二十条 安全网从生产之日起,超过2年者,应按2‰抽样,不足1000张时抽样2张进行冲击试验。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清理网上落物污染,当受到较大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提高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器设备),根据需要,报物资科,由材料科统一采购。材料科必须采购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并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提供以下资料交安全科进行查验并留存建档备案:
1.检验合格证
2.国家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
3.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出厂合格证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二、取样送检
禁止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进入现场后,按照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
三、安全帽使用和管理
在使用安全帽前,要认真检查帽壳、帽衬有无损坏现象,装配圈要牢固,顶绳要系紧。帽衬顶端环帽壳内面的垂直距离为20-50mm,帽箍与帽壳内每一侧面的水平距离应为5-20mm,佩戴高度帽帽箍底过至关头部顶端的垂直距离应为80-90mm。
戴帽后,要检查帽箍松紧适应、端正、后箍要紧些,下额带系紧。安全帽不得随意罩在头顶上或斜歪倒戴,更不能只戴而不将安全帽下领带(绳)系紧。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旧房扩建改造工程,交叉作业区,主体工程竣工,拆除外架,上下流水作业区等都必须佩带安全帽。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等处,不要和硬物堆放在一起,不要放置于日晒及60度高温处,要远离热源。经过较要冲击的安全帽和破串项的安全帽应立即回收停止使用。建立定期报废制度。
四、安全带的使用和管理
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在使用前要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使用时,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使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断裂。
五、安全网的使用和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的必须查验是不是有否当地部门检验认可的合格证明书,查验安全网的材料,以及构造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多层建筑,在二层设首层固定挑网,挑出宽度不小于3m,每隔4层或不高于10m,再设一道固定挑网,操作层必须设护栏并挂立网围护。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每周应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网内杂物随时清除。
旧网在使用前,应做冲击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廉洁奉公停止使用,并做好按期报废更新。
安全网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六、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所有电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所有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是否完好,严禁带“病”使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8《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要求。
电器设备应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对搁置已久的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及其它设备,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同时,建立各种电器设备档案,实现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