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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2 16:50: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篇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带班下井次数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二、带班下井职责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三、带班下井要求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四、带班下井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2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

  (1)电教中心管理员

  1、熟悉各种电教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构造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能随时为教学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3、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

  4、电教设备资料供本校教师教学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5、维护和保管好各种电教设备、资料,随时进行自检和维修,并及时登记。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门电教器材使用管理情况,一旦发现电教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7、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工作,保证电教设备、资料的安全和元好。

  8、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9、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10、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2)实验室管理员安全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人账,做到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在记录,备查。

  (3)图书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通。

  4、本职责列入安全工作责任人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4)学校医务人员

  1、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办公室、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

  2、结合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特点,上好健康教育课。对传染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

  4、及时搞好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组织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检工作,及时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计划、有系统地向学生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卫生习惯,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5)学校财务人员

  1、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技防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对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钥匙要专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丢失和被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3、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4、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人财务室。

  5、负责财务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6)学校电工

  1、树立安全用电、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精通安全用电知识,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维护保养技能,工作责任心强。

  2、负责全校照明、动力用电、公共用电、专项用电的安全检查。每季度全面系统地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每天对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3、对违反安全用电的部门和个人有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4、对用电设备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准带电维修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维修。及时检修供电系统,消除用电隐患。

  5、做好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保护保养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6、配合公安、电力部门工作,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7、一旦发生用电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5

  为保证酒店日常工作运行良好,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向下授予责任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一、酒店各部门经理、主管人员,凡请假、正常休假、外出超过一天须向下授权。

  二、各部门经理不能按时参加酒店召开的'各种会议,除请假外,同时须向下级授权参加会议。

  三、凡向下授权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授权书,与被授权人共同在授权书上签字,注明授权范围、授权时间。

  四、授权书填写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授权书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头请假及请假需要填写的请假单。

  五、授权书一般不能隔级向下授权,特殊情况隔级向下授权需在授权书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权人应按授权书规定授权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如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将视情况追究被授权人的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酒店将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6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8

  商业中心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

  公司对于一个刚入职的新员工都会进行岗前基本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首先进行新员工素质教育,树立'顾客至上'的意识,增强员工的承担能力和信心。

  1、培训内容包括:

  a、技能培训:包括现场技术、技能培训、使每个员工熟悉正确使用各种清洁工具操作技巧(如尘推、地拖、扫把、玻璃刮等),学会操作各种机器(如:多功能洗地机、吸尘机等)以及各种材料的保养方法。

  b、道德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文明礼貌用语、工作服务态度、仪表、行为举止。

  c、安全知识培训:①现场讲解与示范。②工作实践中的业务指挥。

  二、在岗培训:

  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员工,公司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使受训员工能直接学到更多的知识,更切合实际工作。通过培训创造他们有积极进取的工作上进心,使工作更出色,同时实行互相调动的作业方法,让员工吸取更多的工作经验(如:打蜡、云石翻新、高空外墙的.清洗等)以适应不同类型工作的需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培训内容包括:

  1、物料的使用控制。

  2、常见的各项专业清洗。

  3、特殊清洁的技巧与程序。

  4、常用清洁机械的日常保养规则。

  三、管理人员培训:

  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必须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对于管理人员公司还要定期进行管理知识的贯穿、强化和革新,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及综合素质。经培训的人员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具备绝对服从上级的决策思想,能积极钻研业务与熟练掌握技术、技能,高标准的专业技术、技能,完成低成本高效益的清洁服务工作。

  1、培训内容包括:

  ①员工的培训和巩固。

  ②员工的思想教育及清洁中的特殊处理。

  ③基本技能的提高及清洁中的特殊处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9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以下简称发行室)。

  第二条目的

  为规范销售员的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原则

  坚持业务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营销主管负责制定,上报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后经过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执行

  营销主管负责组织执行。

  第六条实施监督

  主任负责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实施效果考核

  发行室高层领导,主任办公会负责对管理制度执行效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制定方法

  第八条类比法

  主要通过对相似行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现行的销售人员成功管理经验,结合发行室目前经营现状而制定的。

  第九条经验对比法

  主要根据发行室过去3-5年内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客户对相关信息反等综合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条综合法

  在类比法与经验对比法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四章制度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员管理

  (一)产品销售员管理;

  (二)网络销售员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员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销售员的业绩评估

  第五章产品销售员管理

  第十四条销售员职责

  (一)产品销售员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制定本地区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和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3、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建设;

  4、负责应收账款回收,协助财务部门完成结算工作;

  5、协助市场推广人员作好市场促销工作;

  6、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营销主管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营销计划(销售计划和市场推广计划)、营销目标,并监督实施;

  2、负责领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技术服务方案;

  5、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6、负责销售队伍建设、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管理目标

  (一)销售目标;

  (二)利润目标;

  (三)市场占有率;

  (四)销售网络发展

  (六)销售成本控制;

  (七)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管理原则

  (一)区域性管理原则

  将全国各销售地区划分为不同的销售区域,分别由不同的销售人员来管理。例如A销售员负责华北区、东北三省;B销售员负责华东区、华南区;B销售员负责华中区、西南区等。

  (二)目标性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年度营销目标将负责各个销售区域的销售员制定不同的营销目标,然后再制定相对应的营销计划,进行监督实施和考核。

  (三)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营销主管根据各区域销售员的营销目标、营销计划进行过程跟踪、监督、指导,对每一阶段性(季度、半年、一年)成果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管理制度

  (一)营销管理制度

  为保证年度营销目标、各区域营销目标的完成,分别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例如:《营销计划管理制度》、《市场促销管理制度》、《营销政策管理制度》、《市场调查管理制度》、《销售员薪酬设计方案》等。

  (二)销售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销售员的`行为标准、职业道德以及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也制定了《销售员工作手册》、《销售员培训管理制度》、《销售员劳动纪律》等。

  第十八条销售员培训

  在每年年初,营销主管负责组织销售员进行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主要培训内容:

  (一)管理制度培训

  主要是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员管理制度,详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发行室营销管理制度》。

  (二)岗位技能培训

  主要模拟业务操作流程、业务的实际操作、客户谈判、渠道管理方法、信息反馈和沟通等,规范销售员的行为、语言、礼仪……

  第十九条渠道网络管理

  (一)渠道发展规划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监督其实施。

  2、销售员根据审批的渠道发展规划,帮助或协助商制定当地市场的渠道发展规划,并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在实施中给予指导。

  (二)商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商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及对现有商等级评审建议。

  2、销售员根据商发展计划和管理措施要求,一方面规范现有的理商,帮助或协助商制定客户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给予指导;同时根据商过去的经营业绩提出等级评审建议。另一方面优选新的商见《渠道管理制度》

  (三)零售商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审核或审议销售员报批的零售商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及培训计划等

  2、销售员根据零售商发展规划、零售商管理制度要求,帮助或协助商制定零售商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实施中给予指导。

  详见《渠道管理制度》

  (四)销售市场管理

  1、营销主管负责监督销售员的市场销售行为,在销售市场管理中严格执行营销政策和促销政策。详见《营销政策管理制度》、《促销管理制度》等

  2、销售员在销售市场管理中负责监督各区域商的市场销售行为,严格执行营销政策和促销政策。

  第二十条销售员时间成本管理

  (一)时间成本投资效益分析

  1、时间特征

  时间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一个是时间的有限性,另一个是时间不可复制性。因而销售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合理规划时间,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单位工作时间的价值和收益。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技术总监、 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五)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除独立董事) 薪酬制度;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度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公司有权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三章 监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监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年度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二十四条 薪酬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单位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或整体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1

  一、考核指标

  1.进度控制

  1.1负责组织施工进度生产与实施;以每周、月、季的落实完成情况,衡量节点工期;

  1.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要素需用计划,组织、协调现场施工;

  1.3施组、方案、洽商、交底等技术文件完成的时效;

  1.4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现场施工;

  1.5编制专业施工作业进度计划(包括月、旬、周作业计划)和落实完成情况;

  1.6了解与掌握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写和图纸会审,做好开工前的各种质量保证工作;

  1.7技术管理资料的编制及时性;

  1.8负责制订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及管理文件;

  1.9组织实施落实情况;

  1.10材料、机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到场时间满足施工需求;

  1.11测量放线随施工要求跟进;施工试验试件的取样送检;

  1.12测量、试验资料报告的收集;

  2.质量管理

  2.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相关方的评价,例会记要内容;编制施组、方案、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及变更的针对性、指导性;

  2.2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质量检查;

  2.3负责所管辖的专业施工管理、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2.4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2.5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验收程序、验收制度;

  2.6技术管理资料编整的准确、有效,内容卷目清晰、台账管理;

  2.7负责项目风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2.8积极进行各种材料询价,参与材料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2.9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2.10测量放线的精确度,允许偏差;

  2.11试件取样制作的标准;

  3.安全管理

  3.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现场安全设施的落实,相关方的评价;

  3.2技术文件对安全管理的覆盖;

  3.3现场危险性较大的风险识别、控制措施;

  3.4技术文件的保管;

  3.5负责所管辖的专业施工作业安全状态管理;3.6日常管理对安全的检查、监督、整改;

  3.7按规范、规程要求检查和验收;

  3.8技术管理资料的保存、借用、登记等管理;

  3.9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组织风险控制措施方案的检查和考核;

  3.10材料、设备的进出场保管、出库;

  3.11执行材料、工具等现场验收、保管和发放制度,各项领料手续需齐全;

  3.12测量仪器的保管,测量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3.13试验监测的安全,试件的保存;

  4.文明施工

  4.1标准化工地的建设,CIS的实施情况,现场的整洁;

  4.2项目的策划书,现场的应用、实施;

  4.3分管施工作业范围的整洁,对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落实、维护;

  4.4验收标识管理,样板的推行工作等;

  4.5办公环境,复印、打印管理;

  4.6组织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监督整改;

  4.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现场平面图合理堆放材料;

  4.8测量仪器的保养;设备台帐的清晰;

  4.9试验室内的整洁;

  5.技术管理

  5.1技术管理合理化建议、意见,标准、规范和样板的实施情况;

  5.2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项目技术责任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的技术教育和质量教育;

  5.3熟悉审查图纸及有关资料,参与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样板推行、标准规范的实施、落实;

  5.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控制和督促整改质量问题;

  5.5协助施工作业班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5.6综合管理体系、技术资料等技术性文件的实施指导;

  5.7结合施工方案和现场的实际,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8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对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措施、以及涉及到费用的问题,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索赔工作;

  5.9建立完善的材料登记台帐和报表制度;

  5.10测量仪器的校准,台账管理,检定周期;

  5.11试验的成本控制;

  5.12生产成本与计划成本,现场施工中的节约、控制;

  5.13办理有关现场签证,二次经营;

  5.14技术文件的经济效益;

  5.15现场施工中的材料使用,工序、工艺合理化安排;

  5.16在保证质量,为项目节约成本投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5.17纸张、办公设施的管理、使用与节约情况;

  5.18优化方案合理化建议,现场实施的指导监管,一次成优;

  5.19组织材料余料、工具退库、旧材料、包装材料、周转材料的回收和废料的处理工作;

  5.20测量仪器、试验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费用;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2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泥工班长、砼工班长、木工班长、钢筋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3

  *专案经理

  1、服从营销总监及业务副总安排,负责售楼处日常工作。

  2、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项目的前期市调。

  3、根据《项目营销策划报告》及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销售计划书》。

  4、编制培训资料,组织销售人员上岗培训。

  5、负责售楼处需开发商协调解决的工作衔接。

  6、定期向销售总监和策划部反馈销售信息。

  7、制定阶段销售计划。

  8、编制培训资料,组织销售人员上岗培训。

  *副专

  1、服从专案经理安排,负责售楼处日常工作。

  2、协助销售人员做好楼盘销售工作。

  3、汇总客户来访登记表,对销售状况作出分析,及时提交策划部。

  4、督促销售人员协助开发商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登记以及尾款收取等工作。

  5、负责售楼处需开发商协调解决的工作衔接。

  6、负责客户档案保管工作。

  7、定期向销售总监和策划部反馈销售信息。

  *女专

  1、服从专案经理安排,负责售楼处日常工作。

  2、汇总客户来访登记表,对销售状况作出分析,及时提交策划部。

  3、督促销售人员协助开发商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登记以及尾款收取等工作。

  4、负责客户档案保管工作。

  *组长

  1、服从专案经理安排,协助专案经理做好售楼处日常工作。

  2、协助专案经理做好前期市调工作。

  3、协助专案经理做好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

  4、协助销售人员和见习销售人员做好楼盘销售工作。

  5、收取销售人员和见习销售人员填写的.客户来访登记表,汇总交女专。

  6、负责客户档案的建立工作。

  *销售人员

  1、服从专案经理、女专、组长安排做好楼盘销售工作。

  2、做好项目前期市调和定期市调工作。

  3、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交组长。

  4、协助开发商办理银行按揭、登记等手续及尾款收取等工作。

  5、及时反馈销售信息,及时向专案经理、组长反映销售中的问题。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4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为激励车辆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部门全体在职车辆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详见车辆管理人员考核表。

  3.等级评定: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由专人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经理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车辆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如下:1.按着装规定上岗,佩戴工牌,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手势规范。

  2.服从领导,按照要求指挥疏导车辆,使车道或车辆出入口不发生堵塞现象。

  3.按照规定收、发卡,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登记时迅速、准确。

  4.熟悉车主相貌特征、车牌号、车辆外形、颜色等。

  5.入口出现故障车辆不能进入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车辆,保证车道的通畅。

  6.发现嫌疑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从出入口逃离。

  7.经常检查监管车场内的交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破坏或丢失。

  8.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单位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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