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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排查措施
一、排查原则
(一)部门负责原则。各相关单位对本系统的非法集资情况排查全面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组织好对本系统内非法集资情况的排查。
各单位要“自扫门前雪”按照“谁准入、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原则妥善处置。
(二)属地负责原则。部门负责的基础上。掌握属地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办事处)
(三)协调联动原则。调查和处置中需要相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有关协调处置规定办理。
二、工作方法
(一)调查可以采取如下方法进行:
1、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资情况开展排查;
2、解本系统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非法集资信息。对涉及其它系统的信息移交涉及相关单位调查。被移交单位要对移交信息进行调查;
3、对与本系统有业务往来方的非法集资情况进行调查。
(二)处置工作方法:
1、对调查中发现的可以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及时处置;
2、对不能及时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如涉及人员较多或者金额较大、案件较复杂、跨系统等案件,做好及时控制的情况下,集中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处置;
3、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处。
(三)调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工作统一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各相关单位可以自行安排。最迟将调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并提出集中处置意见,报告市政府领导研究处置。如有必要,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集中活动情况,研究集中处置方案。
(三)一般性案件。力争全部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排查活动。认真落实,保证质量,不留死角。
(二)各乡镇(办、场)要高度重视。并对本辖区调查和处置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掌握。
(三)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活动开展中遇到问题。请求指导或者协调解决,不允许隐瞒案件或者怠慢调查和处置工作,如发现隐瞒或者怠慢情况,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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