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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时间:2023-02-27 15:25:16 蔼媚 防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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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特征有: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于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性质。

  三、非法集资危害有:

  1、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焦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的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五、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借种殖、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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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货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七、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科学制定投资计划,不要盲目轻信一些人(或公司)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宣传。

  2、选择具备《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不受法律保护。

  3、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对于签订“合作协议”将资金交给他人(或公司)进行动运作的行为,要三思而行。

  4、发现自己可能受到非法集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侵害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报案并充分反映案件线索,发免贻误案件处置时机。

  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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