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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7 06:09: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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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

  制定员工宿舍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供你参考。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范文一

  第一条:严禁在寝室内高声喧哗、起哄,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在寝 室不得吵闹和将电视机声音开到“20 分贝”以上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 劝阻者罚款 5 元/次。

  第二条:严禁在寝室内打扑克、下棋赌博或搞一些其它变相赌博活 动,违者罚款 50 元/次,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三条:不得在寝室内私接电线、私用电炉、电炒锅、电热杯等其 它电器,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罚款 10 元/次。

  第四条:每天寝室值日人员应按要求将内务整理规范,并坚持卫生 的保洁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乱扔垃圾,必须按规定摆好自己的生活用具, 注重卫生,讲卫生。

  每周星期二晚上由全宿舍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 由各小寝室人员负责维护该寝室的卫生, 每天由值日人员负责维护大厅 (小 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对破坏寝室卫生人员给值日人员(或管理 层)提醒未立即打扫或拒绝打扫者,由值日人员报寝室长处理,罚款 5 元/ 次,并罚值 3 天班。

  第五条:寝室内所有物品请大家共同爱护,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 立即上报寝室长。

  如有不主动承认或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惩罚,如 查不出责任人或无人承担举报的,由全寝室人员均摊。

  第六条:寝室内所有水、电、气费用由该寝室人员均摊,请大家互 相节约,交费日期为每月 10—13 日,期将收 50%/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寝室关门时间为:夏天 00:30,冬天 24:00。

  关门后严禁 敲门和开门,违者罚款 10 元/人.次,特殊情况除外。

  关门后由寝室长清点 未回,寝室人员名单,没有请假未回寝室者罚款 10 元/次,每月有三次以上 未回寝室者(特殊原因除外),将取消居住资格。

  另外,值日人员每晚必 须在规定时间熄灯(夏天 1:00,冬天 00:30),拒绝熄灯或故意打开者 罚款 10—50 元/次。

  第八条:要清洗的脏衣服在上午 11:00 之前放在寝室指定位置,收 衣服请于当晚收回(未晒干的除外)。

  不按规定乱扔乱放衣物的将作垃圾 处理,对自己的臭裤、臭袜、脏内衣服或报废品未及时处理者,除扔掉外, 将对责任人罚款 10 元/次。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留宿他人(非本寝室人员)入住寝室者,当 事人罚款 50 元/次,知情不报者罚款 10 元/次。

  1

  第十条: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能相互 吵闹、打架、违者罚款 50 元/次,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对外来“入侵” 寝室人员不共同团结对外,萎缩、退让者,罚款 50 元/次,并取消寝室居住 权。

  当有已离店员工或不认识的人员进入寝室时,全寝室人员都有权利和 义务将其请出寝室外,违者在场人员罚款 10 元/人。

  第十一条:当公司领导检查寝室时,全寝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 注意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第十二条:每天早上 8:30 前必须起床,由各寝室长和寝室值日人 员负责叫醒各寝室员工,8:45 前必须离开寝室(休假人员除外),由寝室 长检查床上用品及其它物品摆放,折叠情况,未按标准(相片)整理者, 一次罚款 5 元。

  备注:以上罚款金额一律作寝室费用开支!!!2

  另附: 寝室值日事务及次序表 事务:每天晚上 23:30 以前把大厅、厕所、厨房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 物品摆放整齐,由寝室长检查。

  在熄灯以前检查各门窗是否已关闭好,并负责在规定时 间内熄灯和电视,每天由两个床位的人员值日。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范文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新入员工正式入职未满一年的职工; (二)公司所属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部 1. 负责员工在住宿申请的登记、审批工作; 2.负责对宿舍的统一分配、员工入住时钥匙等物品的发放、人员 离职或调离时钥匙等物品的收回; 3.负责员工的宿舍住宿管理事务,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事件; 4.负责安排宿舍配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 负责每月对宿舍水电费的统计以及水电费的代款。

  5.负责收取公司住宿费用每人元/月; 6.负责收取员工因宿舍损坏等产生的的`各种赔款。

  第四条 内容(一)员工入住流程 1.新入公司员工、在校实习生等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填写

  住宿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审 核交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宿舍。

  2.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因工作原因确 实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经综合部登记、相关领导审核,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安排住宿。

  3.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检查该寝室配置的设施状况,对于有损坏的 设施应向综合部反馈; 4.住宿人员离职时需将钥匙归还综合部,如果寝室内配置的设施 有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相应标准赔偿。

  (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员工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 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 )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 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三)对于因个人需要搬离宿舍,员工须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公司将为其保留住宿资格。

  (四)未经综合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五)水电气费 水电费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摊承担, 综合部根据住宿人员的实际费 用在工资里扣除代为缴纳。

  (六)员工离职、调动管理 1.员工离职或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综合部应清点宿舍中的相 关财物, 员工将公司所发放的非私有物品退还综合部, 并将交还钥匙, 若有遗失,由本人承担遗失物品的赔偿责任。

  2.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后,方可离 开宿舍。

  (七)宿舍财产管理 1.员工应爱护宿舍内所有设施(寝室全套设施包括电视、灯具、 插座、门窗、床铺以及下水道、防火设施等) ,对设施质量问题、老 化等自然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员工填写《报修单》交综合部,综 合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2.对故意损害使用设施的,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对损 害严重造成该设施报废的,由责任人按该设施原价 1.5 倍赔偿;对于 无意造成的损坏, 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或按该设施原价赔偿。

  3.综合部进行维修维护时,需要在《报修单》上注明有关维修维 护使用材料, 申请人或宿舍在场人员对维修维护材料及维修过程进行 签字确认。

  4.员工在宿舍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员工在宿舍丢失财物时, 需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将对宿舍财物遗失事件展开调查、查明 原因,但是公司无赔偿责任。

  5.员工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如因为钥匙遗失导致宿舍财物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私自留宿非公司员工发生的宿舍财物遗失事件由责任员工承 担全部责任。

  (八)舍长的选定及职责 每个宿舍可自行推举舍长,上报由综合部进行登记审核;若未推

  举本宿舍舍长则由综合部指定相应人选进行担任。

  舍长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宿舍日常生活管理, 包括分配清扫, 保持整洁, 维持秩序, 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

  3.及时制止并向综合部或部门领导反映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 的行为。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6.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7.如有电视、电脑音响、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 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 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 长报备。

  夜不归寝,人身安全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12.轮排值日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

  煤气、门窗等的巡视。

  13.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若住宿员工不遵守上述规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若 员工屡教不改,则由综合部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十一)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综合部核 实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8、有偷窃行为者。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条例汇编范文三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新入员工正式入职未满一年的职工; (二)公司所属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部 1. 负责员工在住宿申请的登记、审批工作; 2.负责对宿舍的统一分配、员工入住时钥匙等物品的发放、人员 离职或调离时钥匙等物品的收回; 3.负责员工的宿舍住宿管理事务,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事件; 4.负责安排宿舍配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和生活设施的维护维修; 负责每月对宿舍水电费的统计以及水电费的代款。

  5.负责收取公司住宿费用每人元/月; 6.负责收取员工因宿舍损坏等产生的的各种赔款。

  第四条 内容(一)员工入住流程 1.新入公司员工、在校实习生等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本人填写

  住宿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部,由综合部登记审 核交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宿舍。

  2.对于公司其他员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除因工作原因确 实需要公司安排住宿的,经综合部登记、相关领导审核,公司董事长 或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安排住宿。

  3.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检查该寝室配置的设施状况,对于有损坏的 设施应向综合部反馈; 4.住宿人员离职时需将钥匙归还综合部,如果寝室内配置的设施 有损坏或丢失的,应按相应标准赔偿。

  (二)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员工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 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 )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 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三)对于因个人需要搬离宿舍,员工须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公司将为其保留住宿资格。

  (四)未经综合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五)水电气费 水电费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摊承担, 综合部根据住宿人员的实际费 用在工资里扣除代为缴纳。

  (六)员工离职、调动管理 1.员工离职或调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综合部应清点宿舍中的相 关财物, 员工将公司所发放的非私有物品退还综合部, 并将交还钥匙, 若有遗失,由本人承担遗失物品的赔偿责任。

  2.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后,方可离 开宿舍。

  (七)宿舍财产管理 1.员工应爱护宿舍内所有设施(寝室全套设施包括电视、灯具、 插座、门窗、床铺以及下水道、防火设施等) ,对设施质量问题、老 化等自然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员工填写《报修单》交综合部,综 合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2.对故意损害使用设施的,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对损 害严重造成该设施报废的,由责任人按该设施原价 1.5 倍赔偿;对于 无意造成的`损坏, 该设施维修费由责任员工承担或按该设施原价赔偿。

  3.综合部进行维修维护时,需要在《报修单》上注明有关维修维 护使用材料, 申请人或宿舍在场人员对维修维护材料及维修过程进行 签字确认。

  4.员工在宿舍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员工在宿舍丢失财物时, 需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将对宿舍财物遗失事件展开调查、查明 原因,但是公司无赔偿责任。

  5.员工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如因为钥匙遗失导致宿舍财物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私自留宿非公司员工发生的宿舍财物遗失事件由责任员工承 担全部责任。

  (八)舍长的选定及职责 每个宿舍可自行推举舍长,上报由综合部进行登记审核;若未推

  举本宿舍舍长则由综合部指定相应人选进行担任。

  舍长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宿舍日常生活管理, 包括分配清扫, 保持整洁, 维持秩序, 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

  3.及时制止并向综合部或部门领导反映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 的行为。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6.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7.如有电视、电脑音响、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 碍他人安宁。

  8.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 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 长报备。

  夜不归寝,人身安全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12.轮排值日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

  煤气、门窗等的巡视。

  13.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若住宿员工不遵守上述规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若 员工屡教不改,则由综合部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十一)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综合部核 实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8、有偷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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