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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6 21:24: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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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从经营者的角度讲,企业理财自主权扩大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心由国家转移到了企业,企业必须彻底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学会在市场中找财源,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一)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 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人员的任免, 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 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 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 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 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 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 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 保证财务工作正 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 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 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 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 监交。

  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 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 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 签章。

  4 .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 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 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 .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 1 )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 3 )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会计内部稽核管理(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 .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 .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 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 .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 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 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 .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 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 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 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 .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 字是否正确。

  2 .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 定。

  3 . 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账证、 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 .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 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 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 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 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 .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 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 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 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 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 .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 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 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1 .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 . 偷税漏税、 截留收入、 挥霍国有资财,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 .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一)外审 上级主管单位通知, 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 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 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 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 .内审范围 ( l )本中心预算、决算;

  ( 2 )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 3 )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 4 )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5 )本中心固定资产; ( 6 )本中心财产物资; ( 7 )其他审计事项。

  2 .内审程序 ( l )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 2 )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 门; (3 ) 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 4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 录; ( 5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 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 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 送交审计部门; ( 6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 7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 8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 9 )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1条 总则 执行部门 编 号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2章 第3条 第4条 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

  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5条 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

  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

  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6条 第7条 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 据、借条等。

  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 劳务关系时, 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 发票、 收据等。

  第8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

  第3章 第9条会计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

  第 10 条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

  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第 11 条 填制和审核凭证。

  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

  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 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 12 条 第 13 条 设置与登记账簿。

  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进行全面、 连续、 系统的记录。

  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 14 条 第 15 条 财产清查。

  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

  第4章 第 16 条 第 17 条 第 18 条 第 19 条 第 20 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

  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 天或 10 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 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2.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 天 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 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 21 条 记账错误处理。

  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 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应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

  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如果会 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 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 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 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第5章 第 22 条 结账、对账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

  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

  第 23 条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 中进行。

  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

  (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

  (3) 财务部门各种 “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 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 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 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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