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防止财务混乱,应制定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每月1-3日为村级民主理财日,4-6日为村报账日。
二、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及时上交“三资”服务中心代理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各项债务做到日清月结,往来清楚,证、帐、表、实相符,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村集体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报账制,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开支:村委会提出支出事项,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村级开支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由财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批,审核同意后,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加盖监督组章;村书记审查:“同意”;村主任审批:“同意报支”字样后要署名,日期(开支5000以上,需驻村点长签字)。村报账员填写财务报账单,经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票据签“审核”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退回不报支),再经三资代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查,并签“已审核,准入账”字样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办公、报刊费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财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
1、村级收取的款项: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含租赁收入、资产变卖收入)。
2、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和代管经费。征占地补偿收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
3、往来款项:各项应收及应付的款项。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于取得收入的当月,足额交存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村报账员持收入票据记账联、银行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存根联)、自制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报镇(园区下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岗。总出纳核对票款无误后签字或签章,并转付“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账会计入账。
第四条 村集体现金收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缴交入户,所有的对公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缴存专户。非报账员代收的各种款项,应在收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结清。
第五条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收入核算,依据财政部财会[2004]12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按资金收入分类,明细核算。并按月对行政村反馈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村报账员核对后报村主任签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代管支出及其他支出(含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依据年初预算跟踪执行。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要遵守厉行节约、为民办事的原则,大力缩减非生产性开支。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规范化要求:
1、支出凭证要素齐全。村报账员在报账前要完善好报账手续,所有支出票据要有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
2、支出程序依次为:经手人与证明人签署日期、事由,村财务审核人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村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名、镇包村干部对支出事项进行复核、镇纪检部门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加盖付讫章、最后交由代理会计入账。在各审核环节,如有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单据,一律退回不得报销。
3、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支出票据可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批。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大额支出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镇包村干部加签审核意见,并上报镇纪检部门审核备案。
4、村级日常运转支出:
(1)办公费用。村级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打字复印等办公支出按实际需要列支,事项明确清楚,采购手续完备。
(2)差旅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县内需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县外需报镇级政府批准同意。差旅费报销标准依据《含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3)电话网络报刊支出。村级因工作需要可安装电话、网络,但年费用支出额不得突破5000元;村集体征订的党报党刊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
(4)福利性支出及误工补贴。村两委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标,支付时要附镇组织办批复。误工补贴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5、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支出。需在镇政府指导下量力而行,做到事先有预算,事后有决算,资金使用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外发包的所有工程类支出须由工程承包商开据正规建安税票方可报账,同时还应附有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等附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实行“零招待制度”。日常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截留、平调或者挪用。严禁收入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严禁村级收入的体外循环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跟踪监督。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组干部报酬及基本的办公支出,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或书面报告。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原始凭证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用支出票据,但票据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复核后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须在村务公开栏内逐笔逐项按季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清样及现场照片报镇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代账会计备案。
第十五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凭报销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出和记账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及时登记“不规范票据退回清单”,并退回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建档,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十七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月核算账务,并于次月15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员会;按季将村组的财务收支及公开公示情况录入上传至资金监管系统。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须使用税务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非经营性票据的领销存制度,严格“统一供应,按月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 月末或季末,财政所(分局)对各村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查验票据的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当年未用完的票据应收回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章 资产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村级代账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资源总账、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村级要配备资产、资源保管员,负责财产、物资的进出与保管,按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村级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以及无偿划入、接受捐赠时,村级组织应提供购置发票、采购审批意见书等相关证据。
第二十三条 发生处置资产、资源,即变卖、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情形,村级组织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镇政府批准。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或公开出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的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经村集体“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决定,由村委会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合同,及时收缴承包金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资源承包或租赁应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 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须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村收入不开据或虚列支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包村干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经镇纪委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级财务管理纳入镇财政所(分局)资金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管;每年组织村级财务审计,不定期检查盘点村级库存现金。
第二十九条 镇级政府要全面推行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加强村级收支管理。严格村级债权债务监督管理,严禁村级新增举债和垫付集体资金,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第三十条 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部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镇(园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一、财务统管制度
农村财务一律实行“村财镇管”,各村所有收支帐目全部由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村向农经站实行上站记账制。农经站统一标准、统一会计帐目,以村为单位,设四账一簿,即总账、现金账、固定资产账、农户往来账、土地登记簿。农经站会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帐目的记载情况。村会计负责本村的各种款项的收支,并将收支情况当月到农经站记账。
凡全村统一搞专项集资(打井办电、安装自来水、修路等)的款项,也必须到农经站记账。采取单设专项建设科目,单独记载收支情况。专项建设完成后,其帐目单独予以公布。
各村资金镇政府不统一管理,但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在农经站监督下进行。
二、统一收款票据制度
各村的一切收款均使用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在镇政府农经站领取的收款票据,存根及时交农经站保存。农经站设专人管理收款票据,发放票据进行登记,收回存根时认真审核。村会计负责领取统一票据,对农户收款时要加盖村委会公章和村会计手章,农户对不使用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和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会计手章的收款一律不予交纳。统一票据如有丢失,追究村会计的责任。村干部不使用统一票据收款或无据收款的,视为违纪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村级财务开支实行主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主管负责人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审批权限:200元以下开支由主管负责人批准;200—500元的开支由财务管理小组研究,授权主管负责人签字;500元以上开支经财务管理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联席会研究,授权主管负责人签字。无审批人签章和经手人签章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四、现金管理制度
村级所有资金除村财会人员外,任何人无权存放保管。坚决杜绝乱插手、乱花钱、干部每人一把钱、一把单的现象出现。一切经济收入,必须由会计经手,所有村级现金村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存放。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产、生产资料、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其他文化设施、公益福利设施,单位价值3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虽价格低于3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全部记入固定资产帐,过去没入帐的,要民主评价,重新入帐。
固定资产要逐件确定专人保管,签定管用协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清理,发现丢失、损坏,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查明原因,做出处理意见,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或报废处理,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六、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各业承包,如林果承包、机动土地承包、井具承包、租赁集体房屋、机械、设备、土地等,都要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个体承包办法和指标,要经村财务管理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承包指标也可通过民主投标的办法确定。合同内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标要合理,办法要恰当,合同内容要齐全,包括签定合同的双方单位名称或姓名、承包项目、承包起止期限、年承包费或整个承包期承包费、上交承包费的时间、承包办法、双方承包的义务和责任、违约处罚等,最后签署双方单位名称、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手章,注明签约时间。
合同签定后,要经镇农经站签证盖章,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持一份,交农经站一份保管存档。原已签定,现正在执行中的承包合同,要复制一份,交农经站保存。
合同期满需要续定或重定时,必须重新履行上述手续,并报农经站签证盖章。
七、上站报账及例会制度
村会计要做到当月帐目当月清,严禁跨月报账,否则,追究村会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暂时无款支付的开支,也必须取得原始单据当月记账,入帐时可记收往来账户。更不允许跨年度报帐,超过财务结算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是收入单据以贪污论处,是开支单据由负责人自己支付。
村会计工资实行季度工资制度,季度工资随季发放。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1号为农村会计上站例会制度,能做到当月收支当月记账,并按时参加例会的,当季发放工资50元,否则,不享受该工资。
八、财务审计制度
镇农经站设专职审计员一人。一切开支单据必须经审计人员审计无误后盖章入账。审计人员要对村级一切收支凭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能,并对每张原始凭证严格执行“三章、五有、一不超”的`内控标准,“三章”即:签发单位章、经办人员章、审批负责人员章;“五有”即:有日期、有名称、有数量、有金额、有用途;“一不超”即:从原始凭证签发日期到报账日期不超过30天。对不合标准、超越审批权限和违反财经制度的开支凭证,村会计不准付款,农经站不盖审计章。
对财务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农经站审计人员按照政策法规和制度同样有权行使审计职能,予以澄清,并写出审计报告。问题严重的要报党委、政府严肃处理。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为搞好民主监督,增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的透明度,各村统一设立永久性财务公开栏,由农经站统一印制财务公开表,将本村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逐项填清。并加盖农经站财务管理专用章下发各村,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签署意见后,由村会计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在本村财务专栏公布于众,并接受群众咨询,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重大问题,由镇政府责成审计小组,审计澄清。
十、会计调换和交接制度
村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必须经镇党委会研究、批准。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村会计。
财会人员调整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前任会计必须把帐目记全结平,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交农经站一份验证存档。其他档案资料也必须同时列单交清。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新任会计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会计交接时,坚决杜绝前任老帐不交,新任老帐不接而重新立帐从零开始,造成一任会计一段帐,新老帐目不衔接、不连贯、会计档案不完整,不能反映全村整个经济状况的现象出现。
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帐目、凭证、报表、财务计划和经济合同等均属于会计档案,必须按年度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编制档案目录,镇农经站设专橱专柜由现任会计负责存放保管,严防丢失、损坏、霉烂,否则追究会计责任。会计人员调换交接时,必须把全部档案资料列清单移交,由新任会计统一保管,保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未经批准,会计档案不准携带外出或外借,外单位调阅档案须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相关文章:
村级财务审批管理制度12-16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06-30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05-06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07-15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07-17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2-13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04-06
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05-06